徐复观对庄子美学的发明及其误读(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的理念。这是一个造成误读的疏忽。
    再须点破的是,庄子那自然的“天”是一个浑沌,所以“以天合天”的感知活动也并不需要有清晰的自我意识,仅是直观自己为自然之物而已。因此,尽管与所观照之物没有半丝半毫间隔,以齐物为目的的心斋经验却并非清晰的主体意识,而只是一个“知之濠上”的神秘的浑沌。所谓“朝彻”和“见独”的体道,也是回归自然的浑沌。
    同样须点破的是,以现象学的纯知觉活动的直观来诠释心斋,必须放在齐物的基础上才是可通的,因为其一,庄子的心斋指向自然的浑沌状态,所谓纯知觉活动只能在此意义上理解;其二,心斋的经验中,超越表现为齐物的神秘经验,显然不同于现象学的本质直观。那种类似本质直观的经验只是经过玄学的催化,最终在禅宗的审美经验中才达到了的,那就是意境。只有在意境中,超越才表现为以一种纯净到几乎透明(不再是浑沌) 的直观经验。
    以“体道”为目的,以“以天合天”为最高境界的心斋经验,就它为纯知觉活动、超越于经验的性质而论,以审美观照而非艺术精神来定义之,是更为确当的。并且,心斋经验的纯粹审美观照说不免对技进乎道的工夫说构成反证。


    四、庄子的自然理念如何规定审美经验
    如果说“以天合天”的心斋经验形成了庄子的审美观照,那么还须继续问的是:作为自然理念的“天”是一个何样的存在? 它关涉到庄子审美经验的本质。徐先生指出:“未受人的主观好恶、及知识分解、所干扰过的万物原有而具体之姿,即庄子所谓物之‘自然’。”(第75 页) 我以为,庄子的自然理念有如下三个基点。
    其一,自然是气的自发存在,而道作为本质寓于自然之中。“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田子芳》) 阴阳二气为天地所发,两者交通构成和谐,产生万物。和谐是自然的本质。与西方有一个作为造物主的上帝不同,庄子的自然是纯粹自发的。《齐物论》上说:“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一方面,没有一个上帝或别的神来推动自然运转;另一方面,道却正寓于自然之中。“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大宗师》)“道”是一个神秘的形而上存在,它与宇宙同体,甚至创生了天与地,但绝不是上帝。“道”就如轮扁斫轮之“数”(《天道》) ,它“雕刻众形而不为巧”(《大宗师》) ,即使是父子之间也不能互相传授,人们仅仅是在发于或回归自然的经验中与它不期而然地会和。艺术至少必须存在或默认一个赋予作品生命的创造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不是自发的。
    其二,庄子的时空是一个无穷绵延、无极广袤的浑沌,它即天道无为的状态,人不能以清晰的理性知识来把握它,倒是需要一种随物而化的态度来应和之,那构成复归于朴的原初经验。浑沌的时空意识并非以清晰的主体意识为其构成条件,那是庄子审美经验的独特品质。艺术精神却必须有明确的创造者的主体意识,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如此。
    “出无本,入无窍,有实而无乎处,有长而无乎本剽,有所出而无窍者有实。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宙也。”(《庚桑楚》) 空间实而无处,时间长而无极,这就是宇宙。《秋水》篇曰:“夫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终始无故。”那是说空间(量) 与时间(时) 是无穷的,大小是相对的,得失(分) 是变化无常的,开端和结束(终始)并非固定而一成不变的。
    面对无穷无极的浑沌,庄子对人类认识它的能力和可能性表示怀疑:“人生天地间,若白驹之过谷阝,忽然而已。”(《知北游》) 此语的意义在于:人生只是短暂的一瞬,好似奔跑着的白驹闪过篱笆的小小缝隙;而天地无穷,变化极其快速,“ 方生方死,方死方生”《( 齐物论》) ;白驹从何时何地奔来,又向何时何地驰去,人们全然不知,只能发出望洋兴叹的悲慨:“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养生主》)
    庄子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彻底回归自然之浑沌:“与造物者为人”,“ 安排而去化,乃入于寥天一”《( 大宗师》) 。此时的人他“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天地》) ,不期而然地升进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 的境界。庄子的审美经验并非具有清晰的主体意识的知觉和认识,而是“与物为春”(《德充符》) 的神秘经验。它是感性的、朴质的、孤独的、随物而变动不居的,同时具有形而上的品格。
    其三,虚静、齐物通向自然之和。庄子经验说,只要人回归于自然,就当然体道。道体即自然,不存在自然之外的另一个道。因此,自然在庄子那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现象,而是人的根源之地,托身之所。依庄子的思路,天籁是宇宙的音乐,它是阴阳交通调谐后的和谐,谛听天籁即是与天和。“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此之谓天乐。”(《天道》) 在他的理想中,人本来即是来自自然之天,只是因为后天之人为而变得不和谐,产生了喜怒哀乐,脱离了自然。救治的方法是,通过虚静、齐物回归于自然之和谐。人籁只是天籁的具体而微罢了。
    徐先生指出:“他(庄子) 的‘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上与造物者游’,实际即是‘物化’,将自己融化于任何事物环境之中,而一无滞碍。”(第90 页) 他把这称为“即自的超越”:即每一感性世界中的事物自身,而看出其超越的意味。这是正确的,不过,他又从庄子以天与人的本质均为“和”,推论道:庄子所把握的天、人的本质,都是艺术的性格。这样,他就以艺术来定性庄子的自然。
    其实,主体“即自的超越”不必是艺术精神,客体自然之和也不必是“艺术的性格”。恰恰相反,庄子的“天籁”说以自然之和来定性音乐艺术,“天地有大美而不言”,那是一种纯粹自然自发的经验,它构成了中国人最原初的审美经验。此种大美并非为一个造物主所造,它是自发的美,自然之和。然而艺术需要一个创造者,可见,把天的本质与艺术的性格挂在一起似乎不妥。在庄子,心斋之静总是先发于技术之动。退一步讲,人对于自然及其自发之美的赏鉴和把握,它或许同时也是艺术经验,但却不可能先发于审美经验。在中国古人的感性世界里,审美经验对于艺术经验有着优先的地位。⑥
    基于如上的理由,当可推定:在庄子,人的自由,仅仅是因为发于自然或回归自然而不期而然地获得。人因自然而自由,自然就是自由。其发生是这样的: 自然而自发,自发而自由。“吕梁丈夫蹈水”寓言即是此意:“吾始乎故,长乎性,成乎命。与齐俱入,与汩偕出,从水之道而不为私焉⋯⋯吾生于陵,而安于陵,长于水而安于水,性也,故也。不知所以然而然,命也。”(《达生》) 自然是人的故、性、命,即是人的本质。人生于自然,他的本质存在和潜能之发挥处于“不知所以然而然”,“物物者与物无际”(《知北游》) 之境。
    再看与自然理念紧密相关的情感理论。“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德充符》) 好恶是伤害人的自然生命的人为之情,顺应自然就要做到无情。因此,物欲之情不可取,说“其耆欲深者,其天机浅”(《大宗师》) ,欲望越深则自然生机越浅。德性之情亦不应提倡,“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刻意》) 。哀乐、喜怒、好恶是道德给人带来的负面影响。音乐艺术所带来的快乐也在否定之列:“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天道》) 另一方面他又认定人是有情的,不过这是相对着喜、怒、哀、惧、爱、恶、欲、悲等世俗之情而言的自然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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