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底限与普世伦理学(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阿多诺也毫不掩饰尼采批判的不足。首先,尼采把业已成为客观精神和文化意识的道德观念武断地判定给宗教,而宗教在文艺复兴以后已经或正在丧失原先的权威;其次,“尼采停留在对市民阶层的道德的抽象的否定上,或者说,他停留在抽象的否定业已变成意识形态、变成遮掩坏的行为的面具的道德上,他本人没有从他所面对的个人道德问题的解决当中过渡到表述正确生活的理念上,由于他只是草率地处理这一问题,并且又从自己这里赋予正确生活一种肯定的道德,而这种肯定的道德无非是他自己曾经谴责的那种道德的纯粹否定的影像。”[9]再次,尼采过分关注个人的道德休养,忽视了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动物,从而看不到道德哲学的社会意义。这样,尼采的批判表面上看起来犀利尖锐,但由于他是从个人主观愿望来建立新的道德规范,而这种愿望包含着任意性和随意性,所以,尼采的批判最终只能是在装腔作势的语言里隐藏着实际上的软弱无力。
 
    通过分析西方道德哲学的演变,阿多诺对20世纪的各种理论思潮在道德领域的观点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在阿多诺的眼中,“相对只是对绝对的补充”,无论相对主义伦理学以什么样的借口都不能掩盖它的危害性,这就是它无视人的理性判断是非的标准,模糊了“善”与“恶”的界线,在本质上是对人类不负责任的思想,这样的观点理应遭到摈弃。“人们如果确实致力于建设一个真正有活力的、正当的生存(existenz),那就与相对性毫不相关。”[10]关于当时如日中天的存在主义,阿多诺肯定了存在哲学对人类生存状态的关切,并且明确地指出,从否定意义而言,“存在主义在本质上被理解为一个伦理道德的运动。” [11]但是,对存在主义的缺憾阿多诺也洞若观火,他认为,存在主义在道德领域的主要失误在于,它出于对统治世界的反抗,对自发性(spotanitaet)和没有被理解的主体加以绝对化,而在此同时客体性却又回到这个尚未被反思的自发性之中,并且被客体所替代。换句话说,在道德哲学领域,存在主义模糊了主体与客体的界限,道德的理念与现成的世界结构被混淆在一起。
 
    既然阿多诺对历史的和当时的道德理论都有自己的看法,那他是否建构了自己的道德哲学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阿多诺直到去世前还在想撰写“道德哲学的书”,但他并不认为自己就可以设计一种正确生活的准则,更不可能为每一个人提供具体的道德规范,这正像他反复说的那样,他不可能给出所谓正确生活指南的东西。更可贵的是,阿多诺还指出,道德哲学是与人们生活实践密不可分的学问,不考虑我们生活世界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其它诸方面情况而孤立地空谈道德伦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行不通的。如此看来,阿多诺岂不是陷入他自己所批评的道德相对主义的窠臼中了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家,阿多诺强调,我们虽然不能指出什么是正确的生活,但我们却能够认识什么是错误的生活;我们不能肯定什么是绝对的善,但我们却可以否定不道德的恶。这里所进行的批判和否定都是为了建构,进而达到肯定,也就是说,通过对不正确的生活的认识,对不道德的恶的否定,我们可以认识什么是善,可以逐步去建设正确的生活。这就是否定辩证法在道德领域的意义,也是阿多诺在根本上不同于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地方。
 
    恰恰是基于这样的思考,阿多诺明确提出,人类文明社会几千年积淀下来的、并得到人类各民族共同认可的“谦虚”、“诚信”、“责任”等美德就是人类社会必须坚持的最起码的道德底限,它的基本精神就是:我们应当不断地进行自省和自我反思,不盲目认为自己有理,他人无理,同时还要把这种反思的权利也给予他人。这种精神还可以用“良心”这个术语加以表达,但这个“良心”是指我们在这里“只有这种选择,而无其他选择”的客观决断,而不是那种不受客观因素限制的主观意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多诺说,“人们必须有良心,但却不能退回到良心中。”[12]这种自我性抗拒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都是不可或缺的,不然,个体的无限膨胀必定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损害,这恰恰是道德哲学的要义。
 
    阿多诺主张的这种“道德的底限”是人类社会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所形成的金科玉律,也是人类作为一个类族在道德领域所必然拥有的普遍性。虽然它不象历史上某些道德论那样至善,它所规定的界限很宽,水准甚低,但这个要求却是人类必须遵守、须臾不能离开的道德伦理的根基,它体现了维系人类存在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规则和秩序。唯有如此,它不仅呈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面貌,而且存在于人的现实生活中,并因此而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自由性和创造性,更具有普遍、永恒的活力。

二、
 
    在阿多诺提出“最低限度的道德”之后的40年,我们这个星球上出现了建立普世伦理(universal ethic)的呼声,其主要代表作就是1993年8月至9月在美国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上通过的《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这种普世伦理是指不同的宗教和世界观及非信教者能够达成一致的、对于人类共同生活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价值、理想与目标,它体现为两个原则:一,每个人都应得到人道的对待;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这两个原则产生出四种行为准则:非暴力与尊重生命,团结的文化和公正的经济秩序,宽容的文化和诚信的生活,平等的权利和男女之间伙伴关系的文化。这些原则和准则又进一步被具体化为四条古老戒令“不杀人、不偷盗、不撒谎、不奸淫”。正如这个宣言的作者之一孔汉思所说,这个宣言不是“发明”,而是一种“发现”。[13]
这个《全球伦理宣言》在我国出版以后,立即在学术界引起热烈讨论。肯定、赞赏者有之,他们的主要理由是:在人类历史上,历来都是某种宗教或学说试图把某种道德主张一跃而成为普遍性的道德准则提供话语形式,然而,正是这种道德证明隐蔽着某种全球性的价值霸权,它最典型地表现在启蒙道德证明内所蕴含着的“启蒙心态”。而当代的寻求普遍伦理,就是要把“平等对话”确立为一种最低限度的“全球价值”,用平等对话、相互包容的道德取代自我独白、自以为是的道德证明;人们将会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新的道德金律取代启蒙时代以来所确立的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自利自保、自私自利”的道德金律。这样,在科学技术已经得到长足发展的今天,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这个《宣言》将在全世界树立一个新的全球意识、确立一个统一的基本伦理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从而使我们地球人在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依存的关联中共同面对全人类遇到的难题,为最终消除隔膜、敌对、仇恨、战争,改善人类自身状态和生存环境,建立一个和平、合理和公正的世界秩序做出贡献。
 
    反对、批判者有之,其主要批评集中在这一点:在当今政治多极化、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和与历史传统密切相关的多元文化的世界中,达成所谓某种“道德共识”是否具有普遍性,由此建立的道德规范是否确实行之有效,这样的普世伦理是否还是像以往一样,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仍然是以一种主观的“应然”去回避客观的“实然”,因为人们不可能想象,在民族国家仍然作为国际政治的基本单位的情况下,尤其是各民族的政治、经济等权利首先必须诉诸于国家主权概念的解释和维护,有哪些民族和国家会自觉地用作为超越性价值的全球伦理去代替现实的国家主权的要求。有些学者因此认为,所谓“全球伦理”不仅回避了现代国际社会的政治矛盾、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文化价值观的冲突等问题,而且没有反映出人类道德意识是一个不断提升、发展的历史进程,没有体现出现代伦理学的进步。这是以一种普遍性的祈求遮蔽了伦理学所固有的生活世界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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