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性类比与关系性类比实践模型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9-29

  因为它在不同的现象之间建立起关系,而这种关系又不需要对诸关系项的属性或者它们的关系建立原则作任何解释。事实上,在原始习得中,还没有相似项可以提供以便进行类比,就实践逻辑而言,原始习得没有过去。与之相反,反复灌输即量的积累以原始习得为过去。它所灌输的对象不是实践的原则,而是由原始习得的习性所实现的新的实践经验。换句话说,反复灌输或量的积累过程是习性的不断形成与实现或者说内化与外化的再生产过程。

  而习性的形成与实现或内化与外化不过是同一实践经验的两个不同侧面。一个新的实践经验既是先前习性的实现与外化,又是新的习性的形成与内化。与原始习得的差别在于,在反复灌输或量的积累中,习性的实现不是依赖于实践摹仿,而是类比。

  但是布尔迪厄实践逻辑中的类比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类比,尤其区别于客观主义的类比,而这种区分的根源就在于,布尔迪厄的实践模型引入了时间维度。布尔迪厄认为“应该从客观主义解释学所看重的类比或隐喻,亦即既成事实和空洞的文字(a:b::c:d)出发,达及类比实践,即由习性在已经获得的对等关系基础上实施的图式转移。”

  布尔迪厄所谓“客观主义解释学”主要是指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人类学。他认为,“理论谬误在与于把对实践的理论看法当作与实践的实践关系,更确切地说,是把人们为解释实践而构建的模型当作实践的根由。发现这一理论谬误,同发现该谬误的原因,即科学的时间与把科学的无时间性时间强加于实践从而破坏实践行为的时间之间互相矛盾,实际是一回事”。科学的时间不是实践的时间,但是客观主义解释学倾向于混淆这两种时间,更具体说,用前者代替后者,从而使实践非时间化。布尔迪厄认为,正是实践的时间性特征让我们有可能科学地阐述实践,而这依赖于习性所实施的总体化的同时化效应。总体化一方面悬置以时间为特征的实践用途,因为“由不同的行为人在不同的情境下依次运用的诸时间对比,在实践中从来不可能同时被调动”;另一方面,总体化又意味着必须应用那些在历史进程中积累起来的永存性工具,即“把完整的时间对比系列并置于一个单一空间的同时性之中,从而在不同层次标志之间彻头彻尾地制造出许多关系”。可以看出,布尔迪厄这里所谓“时间对比”实际上就是通过类比实践所实现的图式转换,也只有这种类比实践才意味着布尔迪厄所谓“用策略的辩证法取代模型的机械学”。

  习性的实现表现为策略是布尔迪厄实践模型的核心特征。这一特征给人以合目的性的假象,而实际又不含任何理性的算计,它通过量的积累带来的“习得的娴熟”得以实现。布尔迪厄在将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解释学贬为“模型的机械学”的同时,也将萨特的行为理论斥为“主观主义的想象人类学”,因为他“把实践活动描述为具有明确方向的策略,即它们遵循自由设计确定的目标,或者在某些相互作用论者看来,则以其他行为人的预期反应为依据”。但是,布尔迪厄所反对的并不是“策略”概念本身,而只是其主观主义的目的论倾向。

  “如果说行动的世界不过是这样一个世界,如果说这个世界因主体选定感动而令人感动,因主体选定厌恶而令人厌恶,那么激情和情绪,还有行动本身都只是些自欺行为”。所以布尔迪厄从习性出发对策略进行了重新解释。首先,策略不再是针对未来的既定目标,不再是对未来的筹划,而是行动本身。“策略的取向取决于对其自身结果的预测,并因此助长了目的论幻觉,这实际上是因为策略总是倾向于再生产那些生产策略的客观结构,决定策略的是策略生成原则的以往生产条件,也就是说,策略是由相同的或可替换的以往实践活动之已经实现的‘未来’决定的,此未来与策略的未来重合———只要策略在其中发生作用的结构与生产策略的客观结构同一或等同”。这一等同的“客观结构”正是习性,而习性的实现则成为“组成客观策略的定向有序行为系列”。

  其次,策略不再是理性计算的结果,而是当机立断的即兴创作。实践的时间性意味着其运作的紧迫性,如果错过了适当的时机,最好的决定也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实践的逻辑是一种自在逻辑,“实践离不开所涉及的事物,它完全注重于现时,注重于它在现时中发现的、表现为客观性的实践功能”。

  布尔迪厄认为,“这种习得的娴熟在实际运用时具有出自本能的无意识可靠性,惟有它才能使人们立刻对各种不确定情境和实际做法的模糊之处作出反应”。严格说来,只要习性一旦建立,这种“习得的娴熟”便已为行为主体所掌握,因为表征为策略的每次实践经验都是“习得的娴熟”针对刻不容缓的情境所做出的及时反应。但是通过反复灌输所进行的量的积累能够强化这种“习得的娴熟”,相应地强化其每一次类比实践的可靠性。因为习性需要保证自身的稳定,“习性在能与之交往的处所之间、事件之间、人之间进行选择,通过这种选择,使自己躲过危机和免遭质疑,确保自己有一个尽可能预先适应的环境,也就是说,一个相对稳定的、能强化其倾向的情境域,并提供最有利于它之产品的市场”。然而正是“习性的强化”成为批评者争相攻讦的焦点,因为这样的话,习性似乎就是不可改变的。

  对布尔迪厄而言,“习性的改变”似乎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因为如果习性是不可改变的,这显然并不符合事实。而布尔迪厄也明确说过,习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学者们注意到这一点,并根据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作出了适当演绎。

  理查德·詹金斯(RichardJenkins)说,根据布尔迪厄关于这一问题的说明,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三点,“客观条件产生出习性,习性根据客观条件做出调整,两者是相互作用或辩证的关系”。里卡多·科斯塔(RicardoL.Costa)提出,“习性不得不面对和适应与之形成时所不同的新的情境,这一事实构成了在历史中生成的习性之改变的核心原则,而且在例外情况下,它甚至会引起习性的根本改变。习性的这种适应能力使它变得灵活和可修正的”。

  但是尼克·克劳斯利(NickCrossley)则批评说:“布尔迪厄承认习性的改变,至少在其后期着作中如此。但他没有对其原因和方式提出相当的或者有说服力的说明。而且他将行动主体还原为习性的倾向让他很难对其中的动力机制作出解释。”

  公允地说,布尔迪厄在习性的改变问题上确实费力不多,而且即使布尔迪厄承认存在这种可能,也不会倾向于认为习性会发生彻底改变,因为实践的逻辑或实践感的逻辑归根结底仍然是以同一性为基础的。客观条件的彻底改变引起习性的根本变化在布尔迪厄实践的逻辑中根本不会发生,因为客观条件或情境的变化也是继承性的。

  三、关系性类比

  布尔迪厄关于实践模型的第二种表述是在《区分》中给出的,即关于一般实践的公式,“〔(习性)(资本)〕+场域=实践”。我们还记得布尔迪厄实践模型的第一种表述,实践是结构与习性的辩证法。相比而言,第二种表述不仅引入了资本和场域等新的范畴,而且对习性、资本、场域和实践的关系也有了形象的表达。斯沃茨对这个公式简单地解释为,“行为是阶级倾向与特定场域的结构动力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当习性与被称为场域的斗争领域相遇的时候,实践就发生了;行为则反映着这个相遇的结构”。这里所强调的是“阶级倾向”即阶级习性,而不是个体习性。用布尔迪厄的话说,两者是“一致性中的多样性”的关系。个体习性是阶级习性的结构变体或风格偏离,表现了个体在阶级内部和社会轨迹中位置的特殊性。而这种位置的特殊性是以特定场域所确定的利益形式下个体所占有的资本差异决定的。由此不难理解,布尔迪厄要求我们在解释既统一又具体的实践时,必须打破线性思维,努力重构实践中各要素的内在关系网络。

  由于每个实践场域对应的意义域是自我封闭的,所以不同场域的实践逻辑彼此之间千差万别,甚至同一事物在不同场域的实践逻辑中也可能会获得彼此对立的属性。但是每一场域的实践逻辑又都服从习性最深层次的实践图式。布尔迪厄认为这种习性最深层次的实践图式是对世界的基本划分及其运算。基本划分是指将世界万物划分为互补的两类的划分原则,而运算是指分离的对立面之结合和结合的对立面之分离。布尔迪厄认为通过这种基本划分原则及其运算图式能够完全理解一切实践。

  因为它们作为习性最深层次的实践图式“是一代又一代的习性经过筛选而保存下来的,它们具有客观化的内在力量,并享有与习性的任何得到公众认可的现实化联系在一起的权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们所进行的图式转移是作为类比实践来实现的。布尔迪厄指出,从作为仪式行为之实践图式的类比,到作为思考对象和理性思维方法的类比,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而此演变过程与职能的改变相关联。前者体现着类比的实践职能,后者体现着类比的解释职能。但是现在的注释家们只注意到类比的解释职能,而忽视了类比的实践职能,所以犯了解读谬误。而事实上,“一个象征的完整意义,只能在使用该象征的行动中,由这种行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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