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笔者以广州市少教所某犯罪青少年个案为例,采用契合点、引爆点与扩散式介入方法对案例进行分析,先后运用理性情绪疗法及增权理论进行实践方面的介入,再对实践过程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进行反思,试图说明犯罪青少年的社会工作介入需要以人为本,不仅要提供直接服务,也要鼓励他们自立自强,最终实现助人自助。
【论文关键词】犯罪青少年 社会工作 增权 引爆点
一、案例概述
(一)案例来源
广州市少年教养管理所(简称少教所)所始建于1986年4月,是全国最早成立的专门收容教育16周岁以下收容教养人员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场所。本案例选自专为帮扶解教青少年而设立的公益社会工作项目——“展翅计划”。“展翅计划”是由广州市少教所、广州市少年宫和廖冰兄人文基金会三方合作的专业矫正社会工作项目,旨在探索一条协助解教少年成功回归社会的道路,总结成功案例,最终推广至各帮教部门机构,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工作重心由政府部门转移至社会力量。
广州市已于2009年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这项任务主要由各街镇的司法所承担。由于政府工作的开展把工作重心放在街道社区中,以广州市少教所的情况为例,所内接受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中,超过75%的是来自外地农村及其他落后地区,广州本地区的未成年犯所占比例并不大。他们解教以后也会选择留在广州地区或附近,但由于自身户籍原因并不属于当地基层街道的管理范围,对他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无从展开。其次,政府方面的帮教大多停留在技能培训和工作介绍上。解教人员自身的心理状态和社会能力才是他重新融入社会的关键,政府的帮教工作在这些方面显得无能为力。所以协助这些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在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矫正后重新融入社会,是一项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意义的任务。
(二)案主基本情况
案主:男,15岁,文化程度为小学五年级。8岁前与父母同住,后被父母抛弃,由姨妈抚养,11岁时被人拐卖给养父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两年后又遭遗弃,13岁随同伴到深圳、广州等地流浪。后因“抢夺”进入少教所,一年后解教,在所内表现良好,入所前无工作经验。案主解教后由“展翅计划”继续跟进帮教,笔者负责跟进该个案。
案主出所后首先面临的是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笔者尝试链接各方资源,由街道提供“中途宿舍”解决了住宿问题,由基金会提供每天10元,为期一个月的临时补贴,共同协助案主渡过这段时期。案主在出所后三个月内换过六份工作。其中第一份工是由基金会协助联系某工厂工作,但三天后笔者接到工厂负责人来电,称其在前一天晚上带着一些随身的东西离开了工厂没再回去,同事发觉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遗失,笔者也无法联系到案主。一段时间后案主主动联系笔者,并陈述在此期间先后做过洗头工、发广告、收购旧手机等工作,最后一份工作是在快餐店送外卖。
二、案例分析与介入
(一)介入方法
1.契合点及其运用。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调查统计,青少年在刑释或解教后三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率为34.6%,个别地区超过40%,而且青少年重新犯罪呈现出由一般犯罪到严重犯罪,由犯单一罪到犯数种罪行的趋势,犯罪青少年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运行将背负更大的机会成本。种种情况促使更多有责任感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契合到一起,希望能够为这些曾今“迷途的羔羊”做一些事情,帮助他们也帮助社会减轻压力。从解教青少年的需求出发,笔者与该项目负责人一起,链接了广州市少教所、广州市少年宫、廖冰兄人文基金会、成长动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生、志愿者、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合作方的资源,无论是组织、机构还是个人,都在为为满足解教青少年的需求,协助其回归社会的过程中找到了合作的“契合点”,在“展翅计划”这个项目的平台上共同为犯罪青少年提供服务。
2.扩散式介入法——由引爆点扩散到其他介入点。“引爆点”这个词最先被广泛应用是在20世纪70年代,它被用来描述美国东北部旧城区的白人突然纷纷迁往郊区的现象。社会学家们发现,当迁入某一居民区的黑人比例达到一个特定的点——20%时,整个社区就会被“引爆”,仍然居住在这一社区的白人们会立即迁离。引爆点是质变来临前的关键一点,像沸点和临界点。在本案例中,案主已刑释离开少教所,即少教所不再负责解决其日常的吃饭与住宿问题,随着离开少教所,案主与所内的朋友及教官之间的关系也开始松动。案主出所后,衣食不保、居无定所,缺乏家人、亲戚、朋友等社会网络的支持,加上有犯罪前科并且没有身份证,很难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如何在案主的过去经历和现在的社会环境中找到一个“引爆点”来介入,这是社工需要思考的问题。
笔者运用契合点、引爆点与扩散式介入法对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案主出所后面临的最紧迫的需求便是生存的需求,在满足案主生存需求的过程中社工需要链接各方的资源,各个功能部门也因此联系到一起,社工“一触”,大家“即发”,从而更好地为解教青少年提供服务。笔者将这个切入点——“生存的需求”称作“引爆点”,将引爆点扩散到其他方面后开始我们的介入,不再单纯的分为个案、小组、社区、政策四个层面介入,而是通过结合案主自身的需要与案主所处的现实环境,制定介入方案,为案主提供整合的社会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