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用实践武装法学教育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实践教学作为高校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问题,在此意义上,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与民主法治事业的进步,法学人才培养中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许多高校通过引进“诊所式”实践教学或对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环节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深刻意义。本文围绕如何面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对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出现的新特点以及科学的运行机制开展深入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 实践教学 法律人才 人才培养

  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止矣,我们吟着古人的智慧长大,却在践行的道路中迷失方向,我们携着法学理论前行,虚浮的双脚却怎么也迈不开前进的步伐。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没有躬行,纸上知识的学习终究是强塞,对于事物的认知也只是局限于片面刻板的二维;唯有躬行,能让纸上知识变得生动,变得具体,变得有力量,能培养我们全面、三维地认识事物的的能力。
  探索路漫漫,法学教育在迷雾中且行且思,实践教育的明灯透过迷雾,给探索路上的万千育人者与莘莘学子憧憬已久的未来指明了方向。如果说法律人才是花,理论教育是花朵所需要不断汲取的水分,那么实践教学便是能使花朵不断强壮、能够应对各种未知状况的养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实践以求真知。实践在过往的人才培养中已经充分证明了自身的价值,因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中指出:“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一意见的出现更坚定了法学教育的前进方向。实践教学如星火燎原一般,在各大高校迅速出现。法学教育变得充满生机与活力,法学教育前景也愈发欣荣。

  一、实践教学,展现知识的无限可能

  法学实践教学将实践融入教学,提高实践的地位,与理论共同教授,这是对传统纯理论教学方式的一种革新,它让学生在不同环境下从不同的角度认识知识,知识因此变得立体、丰富、有趣。
  法学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实践性强的应用性法律人才。通过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社区法律实践、暑期社会实践等实践类课程及实践环节以及丰富多彩的学生实践类活动,学生得以接触到日常法律纠纷,这一方面使得学生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理解,将法律知识从晦涩难懂转化为通俗易懂,逐渐形成自身独特的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积累下处理实务的经验。另一方面也使学生在实践中从多方面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找到自身知识储备的不足,提高学习的主动性。
  法学实践教学有利于提升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由于法学毕业生人数庞大,加之缺乏处理相关实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就业的前景一片阴霾。如何冲破乌云,还法学毕业生朗朗晴空是各大法学院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全国各类法学院校对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如出一辙,法学毕业生个个优秀却也个个平凡。因为法学毕业生之间在专业知识的储备方面并无较大差别,所以处理实务的能力有限是法学毕业生就业屡遭瓶颈的关键。在实证调查中,100%的用人单位都要求法律工作者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实务处理能力的高低最直观地反映了一个毕业生实力的强弱。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如果说一个毕业生空有一肚子墨水却不知如何挥洒,那他的实力只能是零。强调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对于提升大学生的实务处理能力,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实现人生目标有重要意义。

  二、实践教学,法学教育的源泉活水

  改革春风几度吹,撒下实践教学的种子,却并未收获花开一片的繁荣。法学教育发展止步不前,如同一塘死水,而实践教学的注入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活水源泉,使法学教育重现生机。
  法学教育总在培养什么样的法学人才上徘徊矛盾,机械地给予法学学生同一式样的课程“菜单”却忽略了创新,习惯于“授人以鱼”却忘了“授人以渔”,看到了最后的成果却忘了重要的是过程。一路走来,学子们饱读了知识、丰富了头脑,但在需要他们大施拳脚时却茫然不知所措。法学教育陷入了纸上谈兵的怪圈,而实践教学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解开了这一怪圈,为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希望。
  法学实践教学使法学教育更加趋向于制度化、规范化。诚然,在法学教育中,有些实践类课程,如法律诊所以及有些实践环节,如法律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这些实践类课程及环节在设置上,如授课方式、活动开展形式、考评机制等都不是很健全而且缺乏特色。将实践教学作为一个成熟完整的部分纳入到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增设有关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课时、考核方式等方面的规定,规范了原本零散的法学实践活动,调整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比例,使法学教学更加规范,凸显人才培养的魅力。
  法学实践教学为高校实践教学注入新的血液。实践教学,一个老生常谈却又很时髦的词,每次谈起,各行各业的实践教学成果总会令我们眼花缭乱。然而,具有法学专业自身特色的实践教学,尤其是具有地方性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却较为缺乏。社区法律诊所、社区法律实践等法学实践教学的出现,是实践教学的新形式,展现了实践教学的另一种可能性。一方面,它以其多样化、全面性的培养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学实践能力,实现地方性大学法学院应用型、复合型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另一方面,它又实现了地方性大学“服务地方”的重大作用,协助地方完成“六五普法”等重要法律宣传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实践教学,亟待强化的众矢之的

  为了法学人才的更美好的未来、为了法学教育更灿烂的前景,我们需要无数隐形的手去改造法学教育制度,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第一,确立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从学科性质上来看,法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学习法律的目的更多的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非法学研究。应当明确,法学研究人员的培养是本科院校所不能胜任的,本科院校应面向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强化法律实践技能训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应着眼于理论多一点还是实践多一点的机械的比例,而要注重二者的融合。理论与实践并不是互斥的两个方面,它们更像一对恋人,彼此手牵手,相互搀扶,相互促进,才能共同走出实践教学的明天。
  第二,架构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针对现阶段法学实践教学在实践类课程以及实践环节设置方面的问题,各法学院校应从人才培养实际出发,进行全面突破。丰富实践教学“菜式”,采用更为灵活的教学方式以及完备的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对知识的吸收与运用。大连大学法学院实行实践教学多年,一直在积极探索与实践具有地方性大学法学院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以社区为平台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并设置社区法律实践环节,采取“互动式”、“角色分配”、“辩论式”、“演讲式”、“头脑风暴”等新的授课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构建“三位一体”,即实行学校、律师事务所、街道三位一体的管理及评价机制,全方位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同时注重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活动策划能力等能力培养,收效显著,值得借鉴。
  第三,组建专业的法学实践教学团队。目前,大多数实践教学组织机构呈现“一人领导”的模式,即由教师带领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但事有万绪千头,带队老师往往很难顾及到每个方面,这种模式的局限性显现。因此需要加大师资投入,吸纳年轻、有经验的教师组建专业的法学实践教学团队,同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农村法律工作者、社区法律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行业的人员为指导教师,共同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
  第四,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体制。实践教学的管理必须规范,许多方面需要制度化、书面化,如制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例会制度、巡视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实践教学有序进行。同时,还应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对学生、教师以及实践教学进行评价,从而不断查漏补缺,不断进步。
  一碗酸辣汤,耳闻口讲的,总不如亲自呷一口的明白。实践是法律的生命活力所在,作为一名法学生,不仅要用法学理论充实头脑,更要用实践技能强壮双足,这样才能在自己的梦想大道上走得更远。
  用实践武装法学教育,唯有躬行,方能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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