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从生态学视角厘析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现状及归因(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三、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的现实危机

  当前人们在很多场合可以看到大学生对法律的冷漠和无视,对法律缺乏基本敬畏。从一定程度上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生态出现了较为突出的生态危机。笔者基于法律信仰生态结构要素的视角,对大学生中出现的法律信仰危机进行了探析。
  (一)对法律知识缺乏理性认知
  法律本身就是学理极强的社会工具,如果对法律缺乏理性认识,仅停留在原始感性认知层面,就难以理解现实社会中极其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如从笔者在广西高校对“您认为刑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的抽样调查显示,57.2%的学生选择“保护公民权利”,100%的学生选择“惩罚违法犯罪”,78.7%的学生选择“规定公民义务”,61.3%的学生选择“规范人们行为”。数据显示,全部的学生都认为《刑法》具有“惩罚违法犯罪”的功能,但只有57.2%的学生认为刑法具有“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再如,绝大部分学生认同现代社会的管理需要“法治”,而非“人治”。但又受到现实社会中某些领域存在“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别现象影响,往往又简单的否定“法治”功能,而夸大“人治”功能等等。因此,正是由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缺乏理性的认知,造成了法律信仰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生态链变异。
  (二)对法律评价缺乏客观辩证
  笔者在前文分析时提到,法律评价对大学生法律信仰有十分重要的心理影响,只有当他们对法律评价处于正能量状态,才有助于法律信仰生态链的延伸。从“您认为中国是法治国家吗”的调查中,16.3%的人选择“是”,68.5%的人选择“不是”,15.2%的人选择“说不清楚”。从统计数据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学生否定我国是“法治”国家。再如在“您如何评价我国现行法律的运行状况”的调查中,10.1%的学生选择“司法比较公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93.6%的学生选择“在现实社会中,法律不如权力管用”,67.9%的学生选择“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3.2%的学生选择“其它”。从这些调查统计数据反映,当前大学生对我国现行法律评价缺乏客观辩证,他们往往基于自身所处社会中某一领域法律运行出现的问题,以点带面的放大到整个社会的法律运行生态中。这样的法律评价结果,弱化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阻碍了法律信仰生态链的进一步延伸。
  (三)对法律情感缺乏亲和力
  大学生的法律情感主要表现为亲法和喜法,对法律的信任和自觉。从“当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你选择维护的途径是什么”的调查中,28.6%的人选择“通过法律渠道”,56.1%的人选择“找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希望领导出面干预”,14.8%的人选择“找朋友关系”,0.5%的人选择“其它”。从这项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有70.9%的大学生对法律持不信任情感。再如在“您如何认识我国当前权力与法律关系问题”的调查中,69.3%的人选择“权力大于法律”,9.1%的人选择“权力受到了法律的制约”,22.6%的人选择“说不清楚”。从这些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大学生对我国法制现状表现出了较突出的信任危机,对法律缺乏情感的亲和。这样的状况,失去了法律信仰生态体系形成和延伸的重要情感保障。
  (四)对法律行为缺乏知行合一
  从相关调查显示,90%以上的大学生认同正义、人权、法律秩序等现代法律社会的观念。甚至当社会上和周边的一些人出现违法行为时,他们会批判和抨击这些违法现象。但碰到具体的法律行为选择时,他们又把正义、人权、法律秩序置之脑后,突出的表现出自我意识。要么胆小怕事选择忍气吞声,要么不顾法律规范,盲目行动,触犯国家法律等。前文已经提到,大学生在自身利益受到伤害时,只有28.6%的人选择“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再如在“您如何过马路”调查中,61.6%的人选择“无车辆来往时,会直接横穿马路或闯红灯”,38.4%的人选择“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走斑马线”。其实,在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框架中,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判断“非法”与“合法”。但在具体的法律行为选择面前,又缺乏作为法制社会公民应有的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因此,大学生缺乏知行合一的法律行为,降低了法律信仰的生态效度。
  (五)对法律意志缺乏坚定品质
  当前,在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生态中,当环境发生变化时,他们的法律行为随着周围法制环境的变化出现较大波动,法律意志比较薄弱。在“您身边的人都横穿马路或闯红灯走捷径时,您是如何选择的”的调查中,62.3%的人选择“随着人群一起通过”;在“当您看到周边的同学通过考试作弊的方式获得高分或通过各种等级考试时,您如何选择”的调查中,65.9%的人选择“也会作弊,否则太吃亏了”。从这些调查的数据显示,尽管大学生对一些行为在法律认知上知道是违法的,但由于自身的法律意志不坚定,很容易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具体法律行为上容易表现为知法犯法,法律信仰受到法律意志薄弱的影响,生态体系结构不稳定。

  四、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生态学分析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生态出现缺失,其影响因素是综合性、多方面的。但综合起来,主要影响因素还是历史文化、社会法制环境、高校法制环境以及家庭法制环境等。
  (一)中国传统的权力文化制约着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链的延伸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权”统治所形成的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着当代大学生。封建皇权统治赋予统治者的神圣权力,使得一切法规的最高准则就是维护皇权统治,树立皇权至高无上、不容挑战的特权。在这样的皇权统治下,中国尽管有世界不可比拟的文明史,但法律生态一直缺乏民主制度的法系文化基因。确切说,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体系下,中国社会管理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法治,更不存在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所谓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反映的并不是法治,而恰好反映的是封建特权中权力至上的社会状态。今天,中国传统社会权力至上的文化观念仍深深的影响着当代青年大学生,崇尚和追求权力仍旧是大学生挥之不去的文化心理。由此,当大学生需要在权力和法律之间进行选择时,他们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仰。权力往往会被作为第一考量的选择。在大学生的信仰生态系统中,权力信仰生态链条要比法律信仰生态链稳固得多,甚至权力信仰生态还会抑制法律信仰生态链的延伸,这也是导致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缺失的重要文化根源。
  (二)社会法治环境的生态失衡解构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生态系统
  社会法治环境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建构的外部动力,当前社会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生态失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加速和普法滞后的失衡。从全国人大官方网站信息显示,至2012年底,我国共出台了1185部法律性文件,除标记为“失效”的186部、“已经修正”的101部外,实质上还有998部在运行之中。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完成了其它一些法制化国家几乎用300多年才能完成的立法任务。立法速度之快、之多实属世界罕见。但法律文本数量的增加仅是满足了有法可依的条文需要,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有效普及和宣传,大学生对许多与他们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信仰的知识链条还未真正建立。正如博登海默所认为的:“法律作为一种行动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空话。”二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选择性执法的失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什么人违法,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但当前一些执法部门不能秉公执法,不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采用双重标准。对老百姓等弱势群体,高扬起法律的武器,摆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姿态,严格执法。但对社会中的一些权势群体,在执法中往往又东顾西眺,消极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生怕得罪了权威。这些行为,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法治信念,对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产生了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三是司法腐败与法律神圣的失衡。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的神圣需要司法的公正来维系。当前在司法领域出现的一些司法腐败现象,玷污了法律的神圣和公正,消减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增强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感。
  (三)家庭法治环境缺失影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链的发展
  任何信仰的形成和培养都离不开家庭的影响,当前家庭法治环境影响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主要因素有:一是父母的法制观念淡薄影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一些大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中,由于父母缺乏法律意识,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伤害时,不是选择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是要么选择权势的支持,到处托人找关系,要么默默忍受或采取过激的非法手段维权等;二是受传统“人治”文化的影响,我国相当一部分家庭缺乏民主氛围,大量采用“家长权威”或体罚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从这些家庭出来的大学生,性格要么逆来顺受,要么特别判逆,这些都影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的建构和发展。
  (四)高校行政化滋生的官僚作风弱化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效度
  高校行政化后,给整个高校的法治生态带来了系列突变。在当前的高校内,有权威影响力的不是学术,而是官职。官场中那些规则都被移植到了高校,形成了严格的官衔等级制度,在校园的任何公开场合都要严格按官职大小进行排位,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甚至学术会议也要按官职排座次。高校行政化滋生的官僚作风,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被学生效仿。一些学生会、社团组织也效仿官场规则,设置了各种官职,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官僚思想突出,作风霸道。因此,高校行政化带来的官场化,以及官僚作风,推动着大学生尚权轻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阻碍了法治文化生态链的延伸,严重的弱化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效度。
  当然,除此之外,影响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缺失的因素还有其它,不再赘述。总之,笔者用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大学生法律信仰生态缺失的现实危机及其原因,目的是扩展探索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视野,为进一步构建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提供新的思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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