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建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新建本科院校要秉承“面向地方、服务地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和实用性人才”的承诺,在办学定位上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办学层次的准确定位;二是办学功能的准确定位;三是人才培养类型或层次上的准确定位;四是办学规模的科学定位。组织师生(含毕业生)、邀请政府和企业代表开展新一轮办学定位大讨论,认真梳理意见和建议,要紧紧围绕学生和用人单位需求,进一步厘清学校办学定位,并将其提交学校“两代会”讨论后以文件下发,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更改,保持办学定位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全校师生要以办学定位为指南,更新观念,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以办学定位更新人才培养目标、申报新办专业等;教师以办学定位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以办学定位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及早做好人生规划。
  (二)成立专业机构,制定培养规划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要求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新建本科院校要从教师队伍建设长远出发,单独成立教师发展中心,作为处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足够经费,为学校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新建本科院校由于升本时的构成不同,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素质差别较大,作为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尤为关键。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不同于高职高专,他们多具有硕博士学位,学历层次较高,理论知识较扎实,加强其实践能力培养,是双师型教师的主要来源。学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点,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等制定一定时期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规划,结合规划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切合实际的年度培养计划,对年度计划的落实、完成情况予以绩效考核,并兑现绩效工资。
  (三)拓宽实践场所,取得培养实效
  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及内涵极为丰富,不能简单以双证书或双职称概括之。新建本科院校的双师型教师的能力素质与高职高专院校的既有共同之处,也有细微差别。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定位,拟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不要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局限于理工科相关专业领域,要根据学科专业实际,积极向人文社会科学拓展。学校在校外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同时,也要利用校内实验场所,充分发挥校内外一切资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提供广阔的空间。
  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非一朝一夕之事,学校、实践基地及参培教师思想意识上要高度一致。学校要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规章制度,提供时间和经费支持;实践基地要为参培教师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作指导,定期对参培教师进行实践能力考核;参培教师既要组织好课堂理论教学,又要参与指导教师的实践教学,并积极投身于实践基地的科学研究,将最新科研成果反哺教学。通过三方共同努力,双师型教师培养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际成效。
  (四)提供政策倾斜,利用优质资源
  新建本科院校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和实用性人才,双师型教师匮乏是制约瓶颈。目前,教育主管部门规定高校进人要公开招聘,条件较为苛刻,尤其是要求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小于35周岁,不合理的规定使许多双师型教师难以踏进高校从教的大门。教育主管部门要从新建本科院校这一特殊群体实际出发,提供适当降低学历、职称及年龄等方面的政策要求,由学校自主引进双师型教师。
  学校在没有上级政策支持下,要开动脑筋,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已有的双师型教师资源,外聘优秀的双师型教师来校任教。对部分外聘教师提供职称评审、学历进修的机会,等条件成熟,再引进学校,解决编制;对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师,可长期聘为兼职教师,作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教师,为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五)建立评价机制,提高福利待遇
  新建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难点,不仅需要学校对培养对象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条件,更需要参培教师的内心认可和积极参与。学校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不能仅靠获得的证书,需要专业机构、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学生及科研成果等综合确定。
  经学校考核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可以直接参与学校及相关系科的专业建设;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选优、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确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可以适当放宽岗位任职年限,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低评高聘;在工资晋级、岗位津贴升档时也可适当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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