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建立时间较长,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已经具有相对成熟、健全的运行机制。通过对美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我们从中也可以获得很多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第一,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设置要注重公平性,必须设立公布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申诉制度的规定等内容向教师公布;相关部门对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要说明理由。第二,设立听证制度,允许当事教师对自己行为进行陈述、辩解、提供证据,并吸教职工代表参与听证,对听证程序及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三,在处理教师申诉事件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相关事件进行全面、充分地调查。对受理申诉案件和做出申述决定的人员应当适用回避制度,以保证申诉程序的公正性。第四,在处理申诉事件的过程中,对于其中的各个环节还要进行合理的时间限制,以保证申诉程序不拖延,及时解决矛盾,维护高校教师合法权益。
四、完善我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建议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高校教师申诉案件
高校教师申诉机构的设置应包括两个层次:高校内部的教师申诉委员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教师申诉评议办公室。高校内部的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教师纠纷案件,做好纠纷的调节和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相关机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教师申诉评议办公室负责监督高校教师申诉案件的处理过程,审核和批复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设置专门的机构处理高校教师申诉案件,不但可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更有助于及时公正的化解教师和学校或其他相关部门间的教育纠纷,积极推进我国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完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规范
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包括三个过程: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和处理申诉。提出申诉要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中必须包含以下四项内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和申诉理由。申诉机构在接收到申诉材料后必须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于不受理的案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此处的说明理由关系到申诉人对申诉机关作出的不受理决定是否信服,是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包括的内容。对于受理但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可要求申诉人在三日内补齐。在申诉处理过程中要注重调解的作用,在多数情况下申诉案件结束后,申诉人还是要回到被申诉单位工作的,所以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既有利于申诉处理结果的执行,也有利于双方今后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处理形式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高校教师申诉的处理形式有四种:维持、变更、撤销和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笔者认为对于撤销的表述是不全面的,应表述为“撤销或部分撤销”,因为实践中不能排除原处理决定部分合理部分不合理的情况,如果把这样的决定全部撤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不利的。在现有规定中重新做出处理决定的表述也不全面,应表述为“撤销并责令重新处理与部分撤销并责令部分重新处理”。这样规定就可以避免虽然撤销了原处理决定,但被申诉人也没做出新的处理决定,使申诉人的权利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的情况,也可以避免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时间限制的情况。此外,对高校教师申诉处理决定四种形式所适用的条件应明确予以规范。
(四)完善监督,切实发挥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积极作用
对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监督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常规化的行政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不同形式定时或不定时的对高校内部的教师申诉机构及其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在申诉案件处理过程当中,要允许一部分教职工代表旁听,并且要对处理结果进行说明,以监督申诉处理过程的公正性。
五、结语
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是专门保护高校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这项制度对于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维护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而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也日益凸显。对于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研究势必不断加强,以使其在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