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和谐视阈下大学生社团在高校维稳中作用的发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大学生社团具有维稳的功能,是高校维稳的重要力量。和谐校园的构建与学校稳定的维护需要形成校方主导、群团参与、个人自律的三维一体工作格局,作为其中一维的大学生社团在校园的维稳重在自为,即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具体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有效的横向沟通”和“有效的纵向衔接”等三个方面来实现。

  [论文关键词]和谐 高校 大学生社团 维稳作用 发挥

  当今社会正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这些日益严峻的挑战给高校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本文拟从和谐校园的角度,立足大学生社团,探讨其在高校维稳中作用的发挥问题。

  一、何谓和谐校园

  “和谐”两字均指音乐的合拍与禾苗的成长,“和”即“谐”,“谐”乃“和”,引申为各种事物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相互协调,即《周礼》里所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和《中庸》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谐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美德,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而言,和谐是其核心的价值追求。其主旨为“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而不是整齐划一状态,具有协调性、共荣性、和平性三重内涵。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等组成的微社会,是按照一定制度、规范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和谐校园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一般认为,广义上的和谐校园体现为一种教育生态的平衡,就内部环境来说,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友好相处;就外部环境来说,是学校与家庭、社会、自然环境的平和相处。狭义上的和谐校园是这样一种状态:学校结构、规模、质量、速度、效益、生态环境等要素能够协调发展,各种资源能够充分释放,各方面积极性能够充分发挥,人的素质能够全面提升,干群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人格平等,合作真诚,健康竞争,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和谐校园”是指校园内部各要素间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从本质上说是校园内部各种矛盾关系经过冲突、协调,趋向统一的过程,体现的是不同利益冲突的个人或群体和平共处、相得益彰的状态,这是矛盾及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和制度化解决的过程。

  二、和谐校园的构建格局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一个社会能够在稳定中得以发展,在于社会的三大支撑点——政府、民间、个人各有分工,并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并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明显增强,政府的角色由“全能”向“有限”转变、由“控制”向“服务”过渡,一些社会事务将由“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转向有着广泛公民参与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社会(公民)治理为主”。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宏观趋势,也是社会民主法制的重要表现。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诸多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日益受到重视并日趋活跃,其活动的边际也越来越广,承担着从政府中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同样,和谐校园的构建同样离不开校园内部的三个支点——校方、群团、个人,并形成校方主导、群团参与、个人自律的三维一体的工作格局。
  (一)校方主导
  和谐校园建设是校园管理的方向,也是重点。包括党委、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校属各单位在内的校方,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处于领导和主导地位。当前,校方需与时俱进,正确把握校内外新形势新特点,针对校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首先是转变理念,从传统的校方“整治命令”思维转变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观念;从校方“包打天下”到注重运用群团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从习惯“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道德、科技、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管理的观念转变。校方主要在和谐校园构建中的主导作用,须重在以下方面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实践安全监管体制、师生权益维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及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起主导作用。
  (二)社团参与
  大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存在的形态和相互维系的纽带,也是个人与校方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更是校方与个人之间利益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社团建设得好,可减少校方的建设尤其维稳方面的支出,有效降低治理成本。社团引导得好,利于校方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到位,消除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因此,要引导学校各类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学校的能力,并支持社团参与学校管理和公共服务。社团对和谐校园构建的参与,重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突出表现在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于内部,不致使问题扩大甚至恶化造成校园的不稳定。允许、鼓励乃至激励群团参与,需要校方切实推进职能转变,赋予大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以合法性,使群团代替校方行使部分职能,并从政策、经费、场所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让群团有所为,从短期看是当务之急,从长远看则是学校和谐发展的必然。校方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群团“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交给它们去办去管,自己只需通过制定规则,形成机制,从宏观上把握好群团的方向。
  (三)个人自律
  公众由个人组成,官府或校方是公众出让部分权力并委托帮助管理的机构,而民间或群团是广大普通民众存在的场域。不管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官府或校方,抑或是身居相对次要地位的民间或群团,个人均是其基本组成要素。因而,个人的素质影响到群团组织的构成及作用的发挥,也制约着官府或校方的效率和信誉。所以,就个人而言,也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律规章许可又无损他人的,可为;否则,不可为,应及早避之。为与不为,决定权在个人,这就是个人的自律。自律,须注意和学会“换位思考”,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须常思“要我做什么”“我能做什么”“我该怎样做”的问题;须不但管好自己做好自己,还应影响、帮助、感染、感化他人;须主动参与,加入群团,支持和监督官府或校方,坚持“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同时注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到“慎独”。作为和谐校园构建的基本主体,个人作用不容小觑。
  总而言之,校方与社团之间并非竞争、对立,而是互相补充、互相依存的关系。双方在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建立创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应是一个持续的良性互动过程。通过合作,社团可以做许多校方想做而做不好的事情,填补学校管理中的缺陷;与此同时,社团也可以在校方的扶持与培育下完善自我、克服不足,成为介于校方与个人之间的第三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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