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台湾学校辅导专业人员的道德与伦理守则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中国辅导学会”是台湾最先订定专业伦理守则的助人专业学会,在1989年首次订定了辅导专业人员伦理守则,要求会员不论从事个别或团体辅导、谘商、心理治疗或其他助人工作,均应遵循这一守则规范,以发挥专业辅导与谘商及助人工作应有的功能。这是台湾地区较早也是较为完整的关于辅导领域的一套专业伦理规范。该套条文于2001年再次修订完成,并将原主题“中国辅导学会会员伦理守则”改为“中国辅导学会谘商专业伦理守则”,目前的版本为第二版。2001年,台湾颁布的《心理师法》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心理咨询师所应遵循的相关伦理守则。
  应该说,这些伦理守则为协助台湾辅导专业人员辨别自己的专业责任并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并在辅导与咨商实务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南作用。本文主要介绍台湾学校辅导专业人员道德与伦理守则的内涵、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论文关键词:专业伦理 专业人员 伦理问题 当事人权益 辅导员 守则 专业地位 伦理规范 台湾 道德   

  一、道德和伦理守则的内涵
  
  在辅导实务工作中把从事专业心理辅导的人员称为谘商员或心理治疗师,其应遵守的辅导专业伦理,又称为谘商专业伦理或谘商伦理。伦理(ethic)是规范行为的原则,据以检定行为的对错,是属于群体规范的实践历程;道德(moral)偏重解释行为本身的好、坏、善、恶,属于个人追求意义和实现价值传统的历程与结果。二者并不相同,却常相互为用,在谘商辅导领域中以专业伦理概称(刘昆辉,2004)。
  俗话说:“家有家规,行有行规”。任何一门专业都要有其专业的伦理规范。所谓专业伦理就是指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时,在道德和伦理方面,对自己行为的期望及与当事人一起处理问题时应有的抉择和限制。由于谘商工作的专业特质,谘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谘商虽对当事人、当事人的关系人、服务机构及社会都负有伦理责任,自己也应有适当的专业修养、专业准备及专业造诣。谘商伦理就建基在这一特殊关系之上(牛格正,1991)。因此,在有别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特殊的专业谘商关系上,谘商伦理是谘商专业与社会大众互动的行为规范,也是维持专业生存的重要基础(王智弘,1999)。简而言之,谘商专业伦理即是谘商专业人员与谘商当事人、与其他谘商专业人员以及与社会大众之间互动关系的规范。
  伦理守则代表的是一种专业的价值与专业存在的形式,它被转换成专业成员的行为标准,提供从业人员执行工作的指引,同时提供民众在与其互动时有所期待(黄月霞,1995L可见专业伦理守则的目的是协助谘商人员遇到两难问题时,以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责任,并不致危及谘商员和专业本身。它既不是命令,也不是知识,更不是法律,只是—种道德约束力,其性质常因社会情境、专业人员价值观而作某种幅度的改变(陈正恩,1987)。
  
  二、学校辅导专业人员道德与伦理守则的目的和意义
  
  谘商是一门专业,谘商专业伦理守则为专业的重要条件。反观台湾的辅导谘商工作,真正具备专业资格的谘商人员明显不足,不论是学校辅导系统或社区辅导机构,大多是半专业的义工或非专业的人员。纵使是专业辅导老师,在谘商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复杂的伦理问题。
  专业伦理守则是一种一般性的指引,提供专业人员一个实施专业行为和专业责任的基本架构,具有以下六个功能(Mappes,Robb&Engels,1985):(1)保护案主;(2)提供专业人员的引导;(3)保证专业人员的自主性;(4)增加此专业的威信;(5)增加案主对此专业的信任与信心;(6)详细说明专业人员的适切行为。因此,专业伦理守则的制订与实施,对谘商伦理的内涵,写下了最具体的操作型定义。制订谘商专业伦理守则的目的在于使整体专业人员敏觉其伦理行为,并能藉此提供一个结构的引导和警告机制,以协助专业人员去面对各种伦理问题和两难困境(Keith-Spiegel&Koocher,1985),以作出合理的实务判断,避免不合伦理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而言,专业伦理守则的专业功能与角色具体反映出了专业伦理的重要性(王智弘,民2004;陈文玲,1991;Mappes,Robb&Engels,1985),表现在四大重要层面上:(1)提供规范:规范谘商员的专业能力、资格及行为;(2)提供指导:提供谘商员从事实务工作行为时的参考;(3)提供保护:首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其次保护社会大众的权益,再则保护谘商整体专业的权益,最后是保护谘商员的权益;(4)提供信任:当事人信任谘商员,社会大众信任谘商专业,谘商员专业服务的自主性得到尊重,整体谘商专业的专业性得到认可。
  因此,心理谘商师或辅导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专业伦理教育。专业伦理是规范人类行为的高标准,法律是规范人类行为的低标准。为了保护个案权益以及增进谘商助人的效果,谘商师一定要熟悉谘商专业伦理守则,并且在从事辅导工作时,确实遵守伦理守则,以免在不自觉中,违背专业守则,导致个案权益受损、谘商失败,甚至影响整个谘商界的团体信誉。
  
  三、台湾学校辅导专业人员道德与伦理守则的主要内容
  
  纵观台湾这十几年来的伦理守则,“中国辅导学会”先后订定并修订了辅导专业人员的伦理守则,对辅导人员的伦理规范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中国辅导学会”对辅导教师提出的道德守则
  1.对学生的责任对所辅导的学生的最终责任是尽其一切努力保护和促进其最大发展。
  2.对家长的责任在道德与法律上,家长对其子女有相当大的责任和权利,辅导教师在采取重大措施时应尊重家长的意见,取得其同意。
  3.对学校的责任忠于所服务的学校,不应任意批评或中伤学校的政策或决定,必要时还有责任以公允的态度向有关人士解释学校的政策。
  4.对同事的责任尊重同事的专业地位,避免在公众面前对同事作人身攻击或专业性批评,并有义务在不违背对学生的道德责任原则下,适当地将学生资料提供给教师及行政人员。
  5.对专业工作的责任了解辅导专业能力标准与道德标准,向同行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意见,并多方进修与进行研究。
  6.对社会的责任对社会应尽的最大的义务是协助每个学生充分发展,以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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