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功能及其运作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4

  论文摘要:特殊儿童家长团体作为特殊儿童家庭支持的重要形式,可以提高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质量。我国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及相应组织建立得比较晚,且水平不高。为此,应提高认识,重视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设,如开办培训班、举办座谈会、成立家长读书会等。

  论文关键词:特殊儿童家长团体 功能 运作
 
  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家长找不到社会支持组织,在许多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还不能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相应的帮助。有些地区即使建立了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但能够直接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不多。特殊儿童家长面对特殊儿童出现的教育及康复困难,得不到相应的专业帮助。因此,作为特殊儿童家庭支持的一种重要形式——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及康复训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状况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含义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指由特殊儿童家长组建或有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家长团体的建立可以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改善家长与特殊儿童的亲子关系,还可以缓解特殊儿童家长的心理压力,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教育及心理上的帮助。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有多种形式。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主要有残疾人联合会协办的家长协会、社区康复站、家长资源中心、特殊学校的家长会以及各地民间的家长小组、家长联谊会、家长俱乐部、亲子学校、家长学校、父母工作坊等形式。这些机构通过康复知识讲座、组织特殊儿童主题活动及政策引导、康复咨询、转介服务、心理疏导等,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团体还定期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缓解家长们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能够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教育和康复。
  2.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
  根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我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41.7万,每年约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绝大多数留在家中,由家庭教养,特殊儿童家庭由此承担了比正常儿童家庭更多的责任。为了保障特殊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许多机构团体和个人也纷纷向特殊儿童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成立了各种类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如重庆智障儿童亲友会、广州扬爱家长俱乐部、长沙红豆特殊儿童家长联谊会、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等。但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的需求与所应提供的教育服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各地特殊儿童家庭获得社会支持的力度极不平衡。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对家庭的社会支持力度较大。如2006年,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无锡市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这些组织聚集、整合了社会各界资源,为特殊需要儿童家长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交流互助平台。但是,在中西部广大地区,受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影响,诸多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处在被动、回避、等待及无奈的状态,社会支持十分有限。黄晶晶、刘艳虹的调查表明,家长对在社区中创办家长学校表现出较高热情。但调查显示,91.9%的家庭表示所在社区从未开展过关于特殊儿童家长的培训。这充分说明,目前在传达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知识及方法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失衡。

  二、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功能

  1.保持家校协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家庭是人类的需要,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温馨、和谐、美好和幸福的家庭不仅是社会繁荣与进步的保证,而且也是每个社会成员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家庭对于个体(尤其是儿童)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步,方能收到教育实效,也是保证教育成功的条件。随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很多中小学都相继建立起家长会、家长小组、家长俱乐部等各种形式的家长团体和组织。特殊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殊儿童的家长面临的经济压力及精神压力远远超出普通家庭,因此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2.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与普通儿童相比,特殊儿童本身的特点不仅增加了父母养育子女的困难,而且会带给家长更多的经济、情感及心理上的压力,所以特殊儿童家庭需要更多的理解、帮助与支持,父母需要更多地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需要更多地合作,才能让特殊儿童获得最大的收益。特殊儿童的家庭支持是特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开展特殊儿童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工作的同时,也应承担起培训家长及与家长沟通的责任,进而促进家长的成长。
  3.有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合法权利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活动,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注特殊儿童群体。通过家长与社会的沟通,获得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如孩子入学、就医、择业、获得社会服务及法律保障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美国于1948年成立了脑瘫联合会(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1950年成立了全美智力落后公民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itizens,现称The ARC)。这些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组织的建立推动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颁布和修订,不仅保护了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而且也使得家长们的权利得到立法的确认。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目前从社会及政府获得的援助和支持非常有限,相关服务除了残联给予特殊儿童家庭有限的物质帮助,还有一些特殊教育学校、民间特教机构等为家庭提供的一些专业技术服务外,更多时候特殊儿童家庭不得不单独承受这份不幸和责任,家长往往孤军奋战、势单力薄、信息闭塞、无奈无助,伴着孩子走得十分艰难。因此,特殊教育工作应调动社会资源,给家庭和家长以更全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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