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设与发展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4


  论文摘要:加快发展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必须进一步完善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加快其建设步伐,为有高等教育需求的残疾适龄青年创造成才与发展的良好学习环境,合理构建适合黑龙江省残疾人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

  论文关键词: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 概况 建议

  2012年6月,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教发【2012】9号)。国务院转批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也明确规定,“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国发【2011】13号)。当前,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已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而黑龙江省在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与发展方面相对滞后,为改变这种局面,黑龙江省在“十二五”期间应采取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完善办学机制等措施,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一、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必要性

  1.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残疾人教育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的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这个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所以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社会前进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规律。目前,美英等发达国家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得较为成熟,不仅有相关立法确保其教育权利,而且在各方面都有较深入的研究。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为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2012年公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推动出台和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接收残疾人就学的鼓励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些文件的颁布实施提高了人们对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认识,也为我省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撑和优良的社会环境。
  2.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残疾人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是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因为只有加大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扶持和投入,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层次、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教育,分享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雨露,才能促进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提高,适应残疾人的个人发展需求;才能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程度和生活质量,让其更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上;才能创造平等的教育机会,满足残疾人的终身发展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从而改善残疾人生活,同时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对促进社会和谐也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概况及影响因素

  从2009年至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逐年上升。其中, 2009年共有143名残疾人被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院录取;2010年有15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2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2011年有1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上线残疾人高考学生录取率为100%。三年来,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占当年全国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分别为0.018%、0.019%、0.024%(2009年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分析报告,2010-2011年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但是,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的人数仍居东北三省末位。2011年,辽宁省有239名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人均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30名残疾人被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录取(2011年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公报);而吉林省仅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在2011年就计划录取198名视听障碍的考生。所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地审视目前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一方面,从纵向比较来看,全省高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和录取率有所上升;另一方面,从横向比较来看,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在黑龙江还是少数,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在全国开始专门招收肢残学生至今,据统计,经教育部批准,我国实施单考单招政策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已达18所。与其他省市相比,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据哈尔滨日报报道,直到2004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残联和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的残疾人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开班,才填补了黑龙江省无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空白。但是,目前黑龙江省尚无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学院或专业。显然,黑龙江省目前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与发展明显滞后,无论从特殊教育学院的规模还是师资力量来看都不能满足残疾考生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笔者认为,制约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法规滞后
  2009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2011年10月,《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创造便利条件”;2011年12月,黑龙江省政府转发的《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指出,“优先发展残疾人教育。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这些原则性规定为我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这些以通知、意见下发的文件约束力不强,条款规定的内容也不够明确,操作性差。而从发达国家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经验来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立法对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发展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必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措施细则。
  2.师资力量薄弱
  虽然黑龙江省特殊教育起步较早,如肇东师范学校1981年就创立了四年制特师班。但是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黑龙江省对高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除少数教师来自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多数来自普通教育系统,没接受过特殊教育理论与技能培训。绥化学院自2007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以来,引进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仅有2名具有硕士学位,虽然学校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方式,提供条件鼓励从事残疾人教育专业的教师去国内重点大学研修,但仍不能满足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对师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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