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设与发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4

  3.专业设置单一
  目前,包括黑龙江省高校在内的我国高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大多是肢体残疾学生,而且要求他们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这样其他大多数各类残疾学生就被自己喜欢或者能够发挥自己所长的专业拒之门外。可见,特殊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单一已成为制约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而发达国家基于全纳教育的理念,对残疾学生的专业设置并无明确限制,可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这样不仅大大增加了残疾学生的专业选择余地,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残疾学生专业单一、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所导致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尊重了残疾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意愿,保障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三、发展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议

  经济决定政治和文化。残疾人高等教育具有特殊性,它办学成本大,需要以较高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黑龙江的总体经济水平相对较低,虽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但对于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来说仍远远不够。
  黑龙江省在“十二五”时期,要抓住“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机遇,破解发展难题,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实力,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较为雄厚的物质”的基础上,推动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实现新跨越。
  1.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
  据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相关数据表明,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不足4%,所以迫切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以切实促进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适龄残疾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而现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仅仅规定了“逐步发展中等以上教育”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这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所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事业不仅是政府服务的内容和社会文明的标志,而且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黑龙江省要在《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稿出台后,结合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细则,适时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法规,破解残疾人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存在的矛盾,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有机会走进高等学校的大门,不仅走入特殊教育高等院校的大门,而且更要走进普通高等院校的大门。
  2.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
  推进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除了有学可上,最重要的是有师可教。目前,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以专科和本科教育为主,要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把他们培养成高素质、 技能型和 应用型的人才,就要要求教师既要有较宽广的理论知识,又要掌握本专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知识和技能,还要通晓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具备与残疾学生沟通的能力,等等。但目前,我省还缺少具备这样素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提升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单纯依靠接收特殊教育专业高层次毕业生,短期内还无法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我省要缓解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短缺状况,必须加大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先行先试,鼓励教师通过攻读学位、短期培训、访问讲学等方式不断学习和提高,并及时把他们充实到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中去。
  绥化学院作为我省唯一开设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过去主要是为基础教育的特教学校提供师资,现在除了继续开展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外,还开设了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2012年新设置了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钢琴调律等3个残疾人高等教育专科专业,填补了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的空白。为此,绥化学院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师资水平,积极引进具有特殊儿童言语听觉康复、物理治疗、动作训练、音乐治疗、游戏治疗、作业治疗等技能的师资,加强对计算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等有关专业教师的特殊教育基本技能的培训,选送不同学科背景、专业基础好的教师到国内外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较好的大学深造,努力打造中国北方区域具有广泛影响的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使之具备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在职师资培训、残疾人高等教育、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承办各类会议、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实验实训等多种功能。
  3.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步伐
  我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专业设置上突破传统观念,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科学设置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同时,借鉴“回归主流”的教育理念,在“随班就读”的实践基础上实行全纳教育,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考试,一起上学,一起生活,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交流,拉近残疾人与健全人在知识和能力上的差距,从而使残疾人能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当然,这种教育模式需要在硬件和软件设施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为残疾学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除了参加普通高考和为残疾人专门设置的特殊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外,还可以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指出,“鼓励城乡残疾人接受成人教育,努力构建开放式的残疾人终身教育模式,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由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是普通高等教育的几倍,专业的重复设置必定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所以,黑龙江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应该立足于进一步加大对现有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扶持力度,尽量避免各院校间的无序竞争及由此带来的专业人才饱和给残疾学生就业带来的障碍。同时,黑龙江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还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特殊教育学生本身特点和院校自身专业优势及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比如医学类院校在开设视障专业方面有比较优势,体育院校在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方面优势明显,艺术和工科等学科在开设听障专业上条件充足,等等。黑龙江省相关学校和院系要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以最大的决心和勇气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质量,实现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全面和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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