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的行为与对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4

  论文摘要:高校毕业生产生违约行为,既有毕业生自身的原因,又有用人单位的原因;既有高校的原因,也有社会和就业体制的原因。防控办法如下:高校要加强就业协议书管理,用人单位要科学化招聘,要改善就业体制和完善相关政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违约行为 对策

  一、毕业生就业违约行为表现

  毕业生就业违约指毕业生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前改变决定并解除协议的行为。从违约主体看,就业违约有毕业生主动提出的违约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违约,其中以毕业生为违约主体的违约占绝对优势。一些毕业生应聘伊始便早早打听如何解约,随时准备违约成为普遍现象。少数专业知识较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频频穿梭于各类招聘会,签约、违约、再签约、再违约……循环往复,乐此不疲。有调查表明,毕业生违约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违约率以每年5%~10%的速度持续攀升,部分重点大学的违约率更是接近50%[1]。来自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事实。截止至2012年6月底,我校2012届毕业生共违约185人次,占同期签约人数的8.1%。部分企业的违约率高得出奇。如:浙江台州某外国语培训学校签约5人,违约4人;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签约18人,违约18人。就业违约中,行政事业单位违约率低,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违约率高;大中城市违约率低,偏远地区违约率高。

  二、毕业生违约的原因

  1.毕业生自身原因
  一提到毕业生违约,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毕业生诚信缺失与法律意识淡薄。但毕业生普遍否认这一观点,他们认为违约也是一种权利,签约违约就是一对矛盾,既有签约,自然就有违约,《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解除合同的规定,签了就业协议书为何就不能违约!他们认为违约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和个人道德无关联。事实上,不分清红皂白,将违约原因归咎于毕业生诚信缺失与法律意识淡薄是有失偏颇的,毕业生违约的自身原因也因人因事而异。违约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缺乏职业规划。大学生缺乏职业规划,对自身个性、能力、兴趣、职业发展等因素缺乏正确客观的评估和成熟的考虑,不清楚自己的优势与特长、劣势与不足,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等认识不足,不知道自己能够做什么、适合做什么。因此,找工作时定位不清,心态浮躁又摇摆不定,表现出盲目性、从众性。鉴于就业形势严峻,他们往往在考虑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先找一个工作保底,等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再说,为日后违约埋下隐患。
  二是家庭因素。家庭因素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有时甚至起决定性作用。如今的大学毕业生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大都希望子女在家乡及其周边工作,反对远离家乡就业。蔚建文认为,父母的教育程度、职业、经济收入对毕业生就业有显著影响:父母教育程度越高,越期望毕业后继续深造;父母职业地位越高,毕业生去企业工作的可能性越小[2]。
  三是诚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毕业生择业时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薪酬待遇、工作地域、发展前景等个人利益,全然不顾单位利益与学校声誉,更不管国家利益与社会需要,应聘不停,签约不止,这山望着那山高,视签约为儿戏,把违约当常事,有的甚至还没有签约就有违约的打算。某次校园专场招聘会上我校有三名学生与凉山州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不料墨汁未干,第二天有二人同时以父母患癌症为由要求解约。这是诚信缺失的典型表现。有的毕业生断章取义,认为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到毕业时就自动失效,或认为就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草草签约。
  2.用人单位原因
  一些用人单位的虚假宣传和欺骗性许诺也是造成毕业生违约的重要原因。毕业生应聘时对用人单位的了解主要来自于招聘人员的视频材料、纸质材料或口头介绍。有些单位宣讲时说得天花乱坠,报喜不报忧,甚至有意隐瞒,采用欺骗的手段把毕业生骗到单位。由于时间、精力或财力等方面的原因,很少有学生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对用人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了解其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岗位需求、用人标准、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情况。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招聘计划,往往在几天内就要求学生签约,否则不予录用。等学生来到单位工作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自己的预期有较大差距,如原本承诺的待遇、工作岗位不能兑现,薪金不能按时发放,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违约行为也就难以避免了。
  3.高校原因
  毕业生违约与高校的管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高校因种种原因在就业协议书发放、鉴证、补发等过程中管理不善,工作不力,会给就业协议书的借用、挪用、仿制、恶意补办大开方便之门,导致部分毕业生手持多份就业协议书,到处签约。更有一些高校为追求就业率,在临近毕业之际,采用多种方式不断催促学生尽快签约,有的甚至以不签约就扣发毕业证书相威胁,无疑助推了毕业生违约行为。
  4.就业体制与社会原因
  现行就业政策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一分配转到市场体制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但就业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旧的模式上。众多毕业生向往的公招、升学等从报名到录用是一场持久战,有的项目甚至等到毕业后才能最终盖棺定论。漫长的等待,为毕业生就业违约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招考结束后,不少学生因不能确定能否上线,能否被录取,纷纷加入求职行列,脚踏 “两条船”,一旦考上,唯有违约。还有,按规定用人单位要到11月下旬后才可开始进高校招聘毕业生,实际上有的单位早在9月份就进入校园招聘了,毕业生派遣则要到次年六、七月才开始。从签约到毕业生去单位报到之间的时间间隔越长,学生就业意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另外,社会对毕业生依然是宠爱有加,对其违约往往手下留情,网开一面。2005年上海市规定毕业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毕业生刚工作时的月工资,不久又改成“建议”。同年江苏省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这些规定,有为毕业生违约行为大开绿灯之嫌,用人单位颇有微词。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