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自然辩证法概论是理科硕士生必不可少的综合性课程之一,在教学巾强化这一优势是实现本学科的素质教育功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综合性课程的设置,已作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已有从小学起就开设相应综合性课程的规定。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综合性课程的优势应该体现这一特征。从横向上来说,它应综合概括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整体趋势和最新动向。然而,一方面弥补学生因专业过细过窄对相邻领域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带来的知识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接触来自学科前沿的知识和信息;再一方面可以把学生融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氛围之中从纵向上来说,应突出科学技术思想史的内容,因为它展示了人类知识发展的总体过程。这样,可以加强学生对科学本质、科学功能、科学方法等问题的认识,又提供了理解科学合理性的角度.还能帮助学生树立科学观念、培育科技意识、弘扬科学精神。
方法论功能和素质教育功能是自然辩证法学科的两大基本功能。只有发挥出这样功能的学科才能够在科学研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才能够使学生一生受益无穷.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必须牢牢抓住并突出这一点,从而使自身保持生生不息的生命力与活力。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在我国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普遍为本科生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为理科硕士生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为理科博士生开设“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这三门课程都是具有哲学性质的或以哲学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必修学位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侧重于对本科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讲授,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然辩证法概论”侧重于使理工科硕士生理解自然界的辩证法、学习科学方法论以及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加深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理解;“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侧重于理工科博士生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理解科技革命与社会发展,以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问的辩证关系,从而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很多情况下.部分教师和学生都是抱着“无非是一门政治理论课”的想法走进课堂.教师抱着“不可不讲”的态度,学生抱着“不学不可”的心理进入教学,相互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于这种想法,我们难以认同,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更不赞同这种做法。那么,这三门课程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一)“自然辩证法概论”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关系
按照2005方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任务。是要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教育。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和掌握,使本科生“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目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教学主要是介绍和讲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基本命题和基本原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至于这些范畴、命题和原理究竟是怎么来的?它们在哲学思想史上是如何发展的?都有哪些哲学家对它们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则探究得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这样就难免使教学过程缺少厚重的历史感和巨大的逻辑感,也很难体现哲学社会科学所坚持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从而使学生逐渐丧失学习的兴趣和思考的乐趣,并最终影响教学效果。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理工农医硕士生的必修课.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后续课程。它主要从自然科学发展的角度来探讨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形成过程、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以及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社会观的基本内容,让学生从自然科学角度,而不是单纯地从社会科学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从而进一步提高硕士生的哲学素养和综合素质。
自然辩证法是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三个主体构成(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理论基础;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界发展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学科,占据着重要而基础的地位。因此.自然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是相互补充、密不可分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成果。即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成果的概括和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成果,即整个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理论成果的概括和总结。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同时成为马克思主义体系的重要分支.虽然自然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有着不同的研究方向,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自然辩证法主要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一切科学技术活动不能脱离人类社会而进行:历史唯物主义主要研究解决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一切社会活动.它的物质前提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和改造。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把自然辩证法放在整个人类社会大背景下来讲授,而讲授历史唯物主义时。要充分考虑人与自然这一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