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阎锡山“村治”改革的措施和成效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键词]山西;阎锡山;村治;改革
[论文内容提要]20世纪二三十年代,阎锡山提出“用民政治”和“村本政治”的改革方案,从政治、经济、文教、行政、司法、风俗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被时人视为乡村自治的典范。本文就此作一阐述,论证山西村治在中国乡村制度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兴起了一股声势较大的村政试验浪潮,山西村治改革就是其中颇有声色,影响较大的一种。其倡导者阎锡山提出“用民政治”和“村本政治”的改革方案,从政治、经济、文教、行政、司法、风俗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被时人视为乡村自治的典范。山西村治在中国乡村制度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一、阎锡山“村治”改革的基本措施
阎锡山生于山西农村,早年目睹清政府的腐败无能给农村带来的种种痛苦和灾难。留学日本后的所见所闻,促使他对中国传统政治结构及农村治理问题有所思考。他认为“家国省县皆人类之团体,家以情系,政性较微,国省县区,范围甚广,独村为人类第一具有政治性之天然团体,以之为施政之本,既无过泛之病,又不虑其无由措施。”因此,1917年阎锡山任督军兼山西省长后,就着手开始推行以村为施政基本单位的“村本政治”,对村进行整顿。阎锡山自称“民国六年,锡山兼管民政。讨论施治之方,以为村者,人民聚集之所也,为政不达诸村,则政乃粉饰,自治不本于村,则治无根蒂,舍村而言政治,终非彻底之论也。”提出了“把政治放在民间”的思路,核心是将基层政权下降到村一级,实行“以村为本”的政治构建,以“组成有机的活体”。
山西“村本政治”包括“整顿村治”和“改进村治”两个方面。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官办村政阶段和村民自办村政阶段。官办村政阶段也就是“整顿村治”时期(1917年-1922年),在这一阶段中,山西省署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村政改革的规章,推行“六政三事”,即推行水利、蚕桑、植树、禁烟、天足、剪发(男人剪辫子)“六政”和种棉花、造林、畜牧“三事”。村民自办村政阶段也就是“改进村治”时期(1922年-1928年),这一阶段的主体由政府转向村民,村民参与村治建设,各项村治措施都相继完成。阎锡山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配合“行政机构”将“村治”推进下去。主要有:
1.搞试点,分批进行。在实行“村政”初期,阎锡山在太原周边地区进行了对“村政”的试验。1921年3月先由阳曲、榆次和太原三县及省城市区进行,6月推广到平定、寿阳、太谷、忻县、定襄再次实验。9月-10月,阎锡山召集全省县知事举行“村政会议”,研究实验“村政” 的原则和方法,后才在全省广泛推广。对“村政”的试验有利于改进“村政”改革中的不合理成分,使之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而开展下去。
2.取消村长、村副的不动产资格限制。在“村政”之初,阎锡山曾规定“村长,起初须有不动产三千元至一千元以上,村副要在五百元以上”。随着“村治”的开展,到1927年公布的《改进村制条例》和《修定乡村编村制简章》中对村长、村副“规定凡年龄在25岁以上,现未充当教员及在外别有职业,参与村民会议的朴实公正粗通文义之村民,皆有资格参选”,取消了对选举村长、村副的不动产资格限制,调动了人们参加村政改革的积极性,有助于调节农村中各阶层的矛盾,团结大部分人来支持村政改革。
3.分等级。阎锡山以村情好坏、村治成绩的优劣以及关注村情的程度为标准,将村治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即以村情好坏将村庄分三等:村闾邻长能够主动配合的,嫌疑人全部该好的,为好的村,可三月视察一次;村闾邻长的工作还有待提高,嫌疑人尚未完全改好,可二月整理一次;村闾邻长“自治”程度不高,嫌疑人多数未被改造,则须每月整理一次。按村治的成绩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并每年公布一次。阎锡山希望用上述方式来鼓励和发动各村努力推行“村治”政策。
4.规范村民会议的运作。阎锡山规定凡“20岁以上的本村居民,均得参加村民会议(品行不端,营私舞弊及窝赌,窝盗,吸毒者,不得参加)。”由村长召集,开会时到会村民需超过半数,方可开议,主要事项有:选举村长、村副,各委员;政府法令交议事项;议定及修改村禁约和村规事务;兴利除弊事项;由村20人以上提议事项。通过对村民会议运作的规范对村庄内部“村政”开展和人员调动做出了规定,防止了村政向别的方向发展,始终掌握控制权。
5.息讼会会长改由公断员推举产生,村长不再兼任。
6.宣传、协助与考核监督。阎锡山制定了《人民须知》和《家庭须知》,并广为印发,又派出工作队进入村里讲解“村治”的好处,召集村民进行讲演,宣传村政,以消除人民的顾虑和不安,并设立考核股进行考察。
此外,阎锡山认为,划定村界也很重要,“尤应注意者为村界。村界不可轻视。村界定而人民定,地土定而收入定,以后事事皆定”。认为只有这样“村政之根基,才能巩固”。
二、村治改革的成效与影响
经过阎锡山多年的建设,山西村治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强化了政府对基层的控制,也维护了阎锡山的政权统治,因而备受时人和政界的推崇。1927年江苏省民政厅长钮永建在呈省政府文中说:“民权之训练,民生之培养,皆职厅应负之职责,今欲御繁以简,切实可行,似宜仿办晋省村制,用植根基,而资附丽。”后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中关于乡村自治的规定多借鉴于山西村制的内容,例如:“山西的村制有村民会议,所以县组织法有乡镇民大会;山西的村政有村公所,所以县组织法有乡镇公所。”等。
1.稳定了山西社会秩序。进行村治改革后,山西在20年代保持了相对的安定。阎锡山的整理村范以及关于村禁约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息讼会成立之后,对民间矛盾的化解,也起到了稳定作用。“山西盗匪素少,现在实为全国最安静最太平的地方。此其原因很多,而得力于村政的亦不少。”“试行以来人民利之,全省人民,各有相当生产,故盗匪绝踪,穷乞罕见,社会秩序为各省所不及,他如狱讼不繁,交通便利,亦为极卓著之成效,此皆人所共见者。”
2.促使了山西教育崛起。在推行村治之初,阎锡山曾说:“国民学校为行政的枢纽,学生明白了,可以对他的父兄劝导;教员明白了,一方面可与学生说明,一方面可与村人说明,效力非常之大。”因此,在村治改革的过程中,阎锡山就大力推行教育机构的发展,认为“民国知识为民主之立宪的根本,非教育普及不可。”从1918年开始,山西省署筹备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义务教育开始,到1925年山西省的国民教育已经普及,在乡村行政宣传和监督下,“几乎每县均建立了劝学所,若干国民小学,高等小学,师范学校。”1918年颁布的《山西全省实行义务教育规程》,“规定6—13岁为义务教育期,不入学处以罚金,并为贫困但优秀的学生设‘贫民学校’让其免费入学学习两年”,同时添设和扩充男女师范学校,县设师范讲习所,整顿教育会和劝学所,创办童子军讲习所。由于阎锡山本人的重视,1920年以后山西省用于教育建设的经费也逐年增长,据查,“1921年全省国民学校合计为21536所,入学人数达294906人,居全国榜首。”到1930年,据当时省教育当局报告“全省受义务教育儿童,男童平均在85%以上,女童40%不足,男女平均75%以上,有数县在80%以上。”这些学生毕业后,大部分成为阎锡山“村政”改革的执行者,成为“村政”改革的政治后盾。山西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山西培养了大批现代化的知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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