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宝”的再认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在当今的国内外学术界,特别是在古代中外文化交流史研究领域,“萨宝”是个历时甚久却又并不冷门的论题,而一旦提及“萨宝”,人们几乎都会立即联想到古代中国的祆教,亦即与源自西亚的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 )有着密切渊源关系的拜火信仰,因为“萨宝”似乎被公认为祆教的一个教职。然而,我认为“萨宝”在中原地区,实际上只是一个世俗性官职,与之密切相关的,并非祆教,而是以粟特人为主要成份的“西胡”移民团体。兹就此观点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看法,作如下论考。
一.关于“萨宝”的原始记载和学术讨论
在古代的汉文史料中,“萨宝”一词出现的频率其实并不高,而明确作为一种职官称衔的“萨宝”,更是屈指可数。《隋书》在叙述北齐的官阶时,载云:“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统典客、典署、司仪等署令、丞。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1] 在谈及隋代的官阶时,说道:“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2]
《旧唐书》记载唐代的职官时,也提到了萨宝:“流内九品三十阶之内,又有视流内起居,五品至从九品。初以萨宝府、亲王国官及三师、三公、开府、嗣郡王、上柱国已下护军已上勋官带职事者府官等品。开元初,一切罢之。今唯有萨宝、祆正二官而已。又有流外自勋品以至九品,以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品。视流外亦自勋品至九品,开元初唯留萨宝祆祝及府史,馀亦罢之。”[3] 《通典》也提到了唐代的这一称衔:“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符(即“府”——引者)祆正。……视流外:勋品,萨宝府祓(即“祆”——引者)祝;四品,萨宝率府;五品,萨宝府史。”[4]
显而易见,这里所言的“萨甫”、“萨保”、“萨宝”,指的是同一种官职,对此不必赘言。另外,正因为同一官职而具有若干种发音相近的异名,故有充分的理由将此称衔视作非汉语的异译名。对于这点,也是毋庸置疑的。迄今所见,将“萨宝(萨甫、萨保)”作为具体官衔而加以介绍和解释的汉文史料,似乎仅此而已。从这几条史料中,我们可以得到的最确切的信息是:第一,这是中原王朝的一种官职。第二,这种官职不但设置于京邑,也设置于其他州。第三,这种官职的品级在隋代为“视从七品”和“视正九品”,在唐代则为“视正五品”。那么,“萨宝”与祆教的关系,又是来自何种信息呢?显然,不外乎如下数点:
甲.《通典·职官二十二》在提到“萨宝”后,紧接着提及“萨宝符(府)祆正”,并且随即对“祆”作了一段比较详细的注释:“祆,呼朝反。祆者,西域国天神。佛经所谓摩醢首罗也。武德四年置祆祠及官,常有群胡奉事,取火咒诅。贞观二年置波斯寺。至天宝四年七月敕:波斯经教,出自大秦,传习而来,久行中国。爰初建寺,因以为名。将欲示人,必修其本。其两京波斯寺,宜改为大秦寺。天下诸州郡有者,亦宜准此。开元二十年敕:末摩尼法,本是邪见,妄称佛教,诳惑黎元,宜严加禁断。以其西胡等既是乡法,当身自行,不须科罪者。”此外,在“视流外”类的职官中,接连提到“萨宝府祆祝”、“萨宝率府”和“萨宝府史”。
乙.《旧唐书·职官志》谈到,开元时所保留的五品至从九品的“视流内”官职“唯有萨宝、祆正”二官,而流外自勋品至九品的保留官职中,也只有“萨宝祆祝及府史”。则是同时并提“萨宝”与祆教的职官。
可以认为,正是因为《通典》和《旧唐书》同时提及“萨宝”与“祆”,遂使后世的人们认为,“萨宝”即是祆教的宗教职位。作如此理解的现代学者为数不少,例如,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陈垣就说:“萨宝,及萨宝府祆正、萨宝府祆祝、萨宝率府、萨宝府史,皆唐朝特为祆词所设之官。”[5] 显然认为,萨宝只是“祆祠所设之官”,那么,其职能和品级,至多只是祆祠的最高负责人。又,龚方震说:“萨宝的地位也有高低,有的属流内,有的属流外,此外尚有萨宝府祆正、萨宝府祆祝、萨宝率府、萨宝府史等官职,都职掌管理祆祠及其教徒,萨宝率府是护卫萨宝出入的长官,萨宝府史是萨宝府的文书。”[6] 则也是将萨宝视作管理祆祠及祆教徒的最高长官。
至于国外学者,也多持类似看法。例如,八十年前,著名的美国汉学家劳费尔(Laufer)曾对“萨宝”作这样的定义:“在西安负责波斯宗教之事务的官员的称衔,该官职可以追溯到火祆神祠设立的时代,约在公元621年。”[7] 尽管汉文资料清楚揭示,“萨宝”之职并不限于西安(古之长安)一地,并且其始设年代也远在唐初以前,但是劳费尔此语足以表明,他断定“萨宝”乃是纯粹的祆教教职。
然而,也有少数学者对“萨宝”一职的纯粹宗教性提出过质疑,较早者当是日本学者藤田丰八。他说道:“根据以上略说伊兰系诸国(尤其是祆教流行者)与北魏之关系观察,予辈对于萨保(萨宝)一名,是否为伊兰语之对音,更是否为祆教之教长,不无可疑焉。……又观隋、唐间萨保府之官制,据《隋书·百官志》及《通典·隋官品令》,中央雍州有萨保,地方诸州,胡人二百人(户)以上居住之处,有品等较下之萨保。就此‘胡二百户已上’一语观,不仅为宗教之事,当更职掌胡人统治一切之事务也。……若是以观,文武百官中之萨宝府长官之萨宝,终难单以宗教上之首长目之也。……实质伊兰系之民族,即刑事上之裁判等,亦于祆祠内行之,此事可据《隋书·西域传》‘康国’条载:‘有胡律,置于祆祠,决罚则取而断之。’即了然矣。可见旅居中国内地者,置萨宝府于祆祠内,以萨宝为首领,而行一般民刑上之事务。如是而观,最初为唐代,(隋代亦同)置萨宝府于祆祠内,府中除祆正、祓祝外,复置文武诸官,其事可以明矣。”[8]
而近年的中国学者,也有持类似观点者。例如,姜伯勤对此有一段颇为合理的考论:“萨宝府首先是一个政事机构。……其职务其实是伊兰系胡户聚居点上的一种政教兼理的蕃客大首领。由于萨珊波斯社会中教士为四大社会等级中的第一等级,昭武九姓粟特诸国祆祠有审判权,故颇有政教结合倾向。故作为‘大首领’的萨宝兼理民事与宗教也就顺理成章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萨宝是大首领而不是单纯意义的教职。”[9]
事实上,此前的学者对于“萨宝”是否为纯粹的宗教职务一事,并未予以很大的关注,有时即使有所辨说,也只是顺便提及(如上文所引者),迄今似乎未见专门对此论考的文章。相比之下,对于“萨宝”之语源,却讨论得更为热烈一些。大体而言,有如下几种说法。
较早的一种观点是认为“萨宝”乃是叙利亚语“sâbâ”的音译,义为“长者”。例如,戴孚礼(Deveria)持此说,伯希和(Pelliot)则从之。[10] 此说在当代不乏赞同者,例如,龚方震便倾向于这一说法,他在谈及《法显传·师子国》之“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一语的句读问题时,说道:“此名似应读成‘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德微里亚(Deveria)之说较可取,他以为萨薄是叙利亚语Saba(长者)的音译。所以我们认为可读成‘长者萨薄’;古代中东的村落都由saba来管理,我国景教碑叙利亚文诸僧名录中有一僧西蒙(Simeon),他的职称就是saba。为什么师子国中会出现这一叙利亚语名称呢?也可能是一些叙利亚人东来贸易时,一部分人在师子国留了下来,就是《法显传》中所说的‘诸国闻其土乐,悉亦复来。’”[11]
另一种看法是将“萨宝”视作中古波斯语“šaθ-pāv”或“xšaθ-pāv”,而该词又可追溯至古波斯语xšaθra-pāvan”。[12] 其意思是“地区的保护者”,即,xšaθra义为“权力”、“领地”,pāvan义为“保护者”。此
一.关于“萨宝”的原始记载和学术讨论
在古代的汉文史料中,“萨宝”一词出现的频率其实并不高,而明确作为一种职官称衔的“萨宝”,更是屈指可数。《隋书》在叙述北齐的官阶时,载云:“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统典客、典署、司仪等署令、丞。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1] 在谈及隋代的官阶时,说道:“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2]
《旧唐书》记载唐代的职官时,也提到了萨宝:“流内九品三十阶之内,又有视流内起居,五品至从九品。初以萨宝府、亲王国官及三师、三公、开府、嗣郡王、上柱国已下护军已上勋官带职事者府官等品。开元初,一切罢之。今唯有萨宝、祆正二官而已。又有流外自勋品以至九品,以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品。视流外亦自勋品至九品,开元初唯留萨宝祆祝及府史,馀亦罢之。”[3] 《通典》也提到了唐代的这一称衔:“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符(即“府”——引者)祆正。……视流外:勋品,萨宝府祓(即“祆”——引者)祝;四品,萨宝率府;五品,萨宝府史。”[4]
显而易见,这里所言的“萨甫”、“萨保”、“萨宝”,指的是同一种官职,对此不必赘言。另外,正因为同一官职而具有若干种发音相近的异名,故有充分的理由将此称衔视作非汉语的异译名。对于这点,也是毋庸置疑的。迄今所见,将“萨宝(萨甫、萨保)”作为具体官衔而加以介绍和解释的汉文史料,似乎仅此而已。从这几条史料中,我们可以得到的最确切的信息是:第一,这是中原王朝的一种官职。第二,这种官职不但设置于京邑,也设置于其他州。第三,这种官职的品级在隋代为“视从七品”和“视正九品”,在唐代则为“视正五品”。那么,“萨宝”与祆教的关系,又是来自何种信息呢?显然,不外乎如下数点:
甲.《通典·职官二十二》在提到“萨宝”后,紧接着提及“萨宝符(府)祆正”,并且随即对“祆”作了一段比较详细的注释:“祆,呼朝反。祆者,西域国天神。佛经所谓摩醢首罗也。武德四年置祆祠及官,常有群胡奉事,取火咒诅。贞观二年置波斯寺。至天宝四年七月敕:波斯经教,出自大秦,传习而来,久行中国。爰初建寺,因以为名。将欲示人,必修其本。其两京波斯寺,宜改为大秦寺。天下诸州郡有者,亦宜准此。开元二十年敕:末摩尼法,本是邪见,妄称佛教,诳惑黎元,宜严加禁断。以其西胡等既是乡法,当身自行,不须科罪者。”此外,在“视流外”类的职官中,接连提到“萨宝府祆祝”、“萨宝率府”和“萨宝府史”。
乙.《旧唐书·职官志》谈到,开元时所保留的五品至从九品的“视流内”官职“唯有萨宝、祆正”二官,而流外自勋品至九品的保留官职中,也只有“萨宝祆祝及府史”。则是同时并提“萨宝”与祆教的职官。
可以认为,正是因为《通典》和《旧唐书》同时提及“萨宝”与“祆”,遂使后世的人们认为,“萨宝”即是祆教的宗教职位。作如此理解的现代学者为数不少,例如,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陈垣就说:“萨宝,及萨宝府祆正、萨宝府祆祝、萨宝率府、萨宝府史,皆唐朝特为祆词所设之官。”[5] 显然认为,萨宝只是“祆祠所设之官”,那么,其职能和品级,至多只是祆祠的最高负责人。又,龚方震说:“萨宝的地位也有高低,有的属流内,有的属流外,此外尚有萨宝府祆正、萨宝府祆祝、萨宝率府、萨宝府史等官职,都职掌管理祆祠及其教徒,萨宝率府是护卫萨宝出入的长官,萨宝府史是萨宝府的文书。”[6] 则也是将萨宝视作管理祆祠及祆教徒的最高长官。
至于国外学者,也多持类似看法。例如,八十年前,著名的美国汉学家劳费尔(Laufer)曾对“萨宝”作这样的定义:“在西安负责波斯宗教之事务的官员的称衔,该官职可以追溯到火祆神祠设立的时代,约在公元621年。”[7] 尽管汉文资料清楚揭示,“萨宝”之职并不限于西安(古之长安)一地,并且其始设年代也远在唐初以前,但是劳费尔此语足以表明,他断定“萨宝”乃是纯粹的祆教教职。
然而,也有少数学者对“萨宝”一职的纯粹宗教性提出过质疑,较早者当是日本学者藤田丰八。他说道:“根据以上略说伊兰系诸国(尤其是祆教流行者)与北魏之关系观察,予辈对于萨保(萨宝)一名,是否为伊兰语之对音,更是否为祆教之教长,不无可疑焉。……又观隋、唐间萨保府之官制,据《隋书·百官志》及《通典·隋官品令》,中央雍州有萨保,地方诸州,胡人二百人(户)以上居住之处,有品等较下之萨保。就此‘胡二百户已上’一语观,不仅为宗教之事,当更职掌胡人统治一切之事务也。……若是以观,文武百官中之萨宝府长官之萨宝,终难单以宗教上之首长目之也。……实质伊兰系之民族,即刑事上之裁判等,亦于祆祠内行之,此事可据《隋书·西域传》‘康国’条载:‘有胡律,置于祆祠,决罚则取而断之。’即了然矣。可见旅居中国内地者,置萨宝府于祆祠内,以萨宝为首领,而行一般民刑上之事务。如是而观,最初为唐代,(隋代亦同)置萨宝府于祆祠内,府中除祆正、祓祝外,复置文武诸官,其事可以明矣。”[8]
而近年的中国学者,也有持类似观点者。例如,姜伯勤对此有一段颇为合理的考论:“萨宝府首先是一个政事机构。……其职务其实是伊兰系胡户聚居点上的一种政教兼理的蕃客大首领。由于萨珊波斯社会中教士为四大社会等级中的第一等级,昭武九姓粟特诸国祆祠有审判权,故颇有政教结合倾向。故作为‘大首领’的萨宝兼理民事与宗教也就顺理成章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萨宝是大首领而不是单纯意义的教职。”[9]
事实上,此前的学者对于“萨宝”是否为纯粹的宗教职务一事,并未予以很大的关注,有时即使有所辨说,也只是顺便提及(如上文所引者),迄今似乎未见专门对此论考的文章。相比之下,对于“萨宝”之语源,却讨论得更为热烈一些。大体而言,有如下几种说法。
较早的一种观点是认为“萨宝”乃是叙利亚语“sâbâ”的音译,义为“长者”。例如,戴孚礼(Deveria)持此说,伯希和(Pelliot)则从之。[10] 此说在当代不乏赞同者,例如,龚方震便倾向于这一说法,他在谈及《法显传·师子国》之“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一语的句读问题时,说道:“此名似应读成‘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德微里亚(Deveria)之说较可取,他以为萨薄是叙利亚语Saba(长者)的音译。所以我们认为可读成‘长者萨薄’;古代中东的村落都由saba来管理,我国景教碑叙利亚文诸僧名录中有一僧西蒙(Simeon),他的职称就是saba。为什么师子国中会出现这一叙利亚语名称呢?也可能是一些叙利亚人东来贸易时,一部分人在师子国留了下来,就是《法显传》中所说的‘诸国闻其土乐,悉亦复来。’”[11]
另一种看法是将“萨宝”视作中古波斯语“šaθ-pāv”或“xšaθ-pāv”,而该词又可追溯至古波斯语xšaθra-pāvan”。[12] 其意思是“地区的保护者”,即,xšaθra义为“权力”、“领地”,pāvan义为“保护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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