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并不是停滞不前的,而是不断有所发展的,历朝政府也在不断探索经济发展的道路,许多新的因素的出现甚至是政策鼓励和影响的结果,这表明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极大的包容力,具有较强的稳定能力。我们看到,农业中的集约经营,佃农经营乃至经营地主的出现都得到政府的允许,手工作坊也取得一定的发展。当然,政府的干预有时也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譬如平籴均输等政策就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使经商者因难于把握这些非经济因素而裹足不前。
中国传统社会还较善于利用前社会因素为社会稳定做贡献。如奴隶制残余和村社制残余都有效地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奴隶制残余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受压迫较重的农民固然会沦为奴隶,商业资本的畸形发展也驱使许多自由民成为富家大户家里的奴隶或生产奴隶,还加上为躲避政治压迫、躲避赋役而自愿为奴者,外来民族由低文化层次入主中原亦增加着为人奴者的数量。可以说村社制残余是奴隶制残余存在的载体,村社中的乡族组织和祭祀活动,需要蓄养奴仆为之服务,家族中各支系经济的涨落也成为滋生奴隶的良好土壤。村社制的存在也弥补了传统社会统治的薄弱环节,他们更以相互扶助的伪装隐蔽封建的剥削,俾能保持封建秩序的一时安定与均衡发展。
在地方志上每见到乡族势力以风水为理由,禁止开矿烧炭,其对于农业生产的种植,首先保证地租的安全封建秩序的安宁,以防止自然经济的动摇,因而在中国农村里,地主阶级每提高乡族公议或合村公议的形式,禁种谷物以外的作物,特别作为工业原料的蓣、茶等商品化作物都加以限制,这样,农业生产的发展与扩大既受到限制,也妨碍工业原料的供给,这使得中国手工业生产不能得到农业生产的支持,而获得更大的发展。
秦汉以后,奴隶制因素地主制因素启耕农经济成分和其他多种经济因素长期并存。地主阶级通过租佃制主要以实物地租形态剥削佃农的同时,劳役地租(如佃仆制)和货币地租也长期作为其附属的补充,而不表现为一种时间先后的替代;自耕农,半自耕农经济的存在更是一种长期的现象,在每个新王朝的早期还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此外,原始村社制的残余也普遍存在,而且,各种经济成分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总是处于历时性的动态的变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