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的一点思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岂不错失良机甚至反而会使研究陷入迷途中,因为中国古史传说中很多帝王的事迹、神迹都是相似的或大同小异,比如何新先生就认为太昊、伏羲、黄帝、舜、高阳、帝俊、帝喾等都是同一人(神),炎帝、尧、高辛(帝喾)也是同一人(神),“嫘祖”则脱胎于“女娲”(何新著《诸神的起源》61-64页、69页、78-80页、206-207页、213页、218页,时事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陆思贤先生也考证伏羲、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高阳、高辛、共工、蚩尤、尧等皆起源于立杆测影、天文观测活动(参见陆思贤著《神话考古》,文物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李民先生则认为“从文献记载来看,黄帝部落最早活动在今陕晋一带的黄土地区。后来它又与尧、舜等部落结成了部落联盟。后来形成的这一部落联盟,其活动的中心地区应当在今之山西南部以及陕西的一部分地区……就大致上的地理位置而言,起初是黄帝部落偏西,尧部落在北,舜部落居南。他们原本是亲属部落,在这个历史阶段又从分散的状态中形成了部落联盟,其社会发展的脚步已挨近文明的门槛……黄帝、尧、舜部落联盟的这一支,其大致迁徙路线应是由今山西西南部向东,再折向北,而最北的足迹,则是在今长城以南,这也正是后来的燕文化的范围”(李民《黄帝的传说与燕文明的渊源》,《中原文物》1996年第1期),更何况“五帝”并行一直是这十多年来中国考古界、历史界的主流学术观点?没有对古史体系及传说帝王的全面考究、衡量、判别,一种多因素的考古学文化、可以从多种角度去看待的考古学文化怎样与那些相似的传说帝王对号入座呢?如果炎黄、颛顼、蚩尤、少昊等等是在仰韶时代与尧、舜、禹的年代相差一千年、两千年,“预研究”其范围在考古学上局限于龙山时代(甚至仅在距今4500年至3600年内)、文献资料搜集和研究成果整理也限于尧舜禹,无论在考古学上还是在文献资料搜集、整理研究上都与炎黄无涉,那么这个项目如何能够完成《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呢?这就象采矿:现在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是在一个大山脉的余脉或支脉开了一个小矿,但是传闻说那大山脉矿藏丰富、可能还有贵重金属;现在开这个小矿当然会积累采矿经验,但是对那大山脉却不作任何勘探,是否真的有矿、蕴藏量如何、走势怎样、采矿的最佳角度和位置可能在哪里,并不知晓也不去理会,那么当这个小矿采掘完毕,怎么能够根据开采这个小矿的经验去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开发那大山脉的实施方案呢?实事求是地说,小矿的开采除了积累采矿经验外,与那大山脉的开发是没有多少关系的,我认为目前的“预研究”所设置的研究范围与未来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就是这样一种关系。
要制订出一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并“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必然要涉及龙山时代之前的考古学研究以及对所有有关“三皇五帝”的古代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的搜集、整理、分析,也就是说现在不仅要开小矿、研究尧舜禹时期,而且要对那座大山脉做一些勘探、调查、分析之类的工作,这样才能制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尽可能合理的大山脉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以笔者之见,有三项基本工作需要而且能够做:1、判别古人编排的“五帝”到底是一种大体上平行、并列的发展关系还是一种有年代、时代先后的前后相继关系。这一工作至关重要,也是“探源工程”中非常关键的一环;这一问题不解决,不仅不利于制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而且整个“探源工程”都将是比较盲目的,在将考古学文化与“三皇五帝”进行拟合、配对时必然出现“公有公说,婆有婆说”的局面,重建传说时代古史体系的工作基本上只是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上,最近这十多年来的情形就是这样(虽然已有大量的考古发掘和研究)。要完成这一工作必然要对古代文献中所有有关“三皇五帝”、传说帝王的资料及相关研究进行搜集、整理,对整个古史体系进行综合分析、衡量、考察而不仅仅限于尧、舜、禹或炎黄、“五帝”。2、寻找并鉴别与尧舜禹有关的考古学文化。“五帝”中的尧舜禹真实存在的可能性最大,《史记·五帝本纪》及《夏本纪》中都记载尧、舜、禹曾经共事,尧、舜的年代距禹、夏的年代当不会太远,寻找和落实尧、舜、禹的考古学文化相对来说可能性要大一些,“预研究”目前确定的工作范围正与此相适应。3、在仰韶时代选择一种可能与“五帝”或其他传说帝王相关的考古学文化进行比较深入、细致的研究,即做典型解剖,以验证和判明“五帝”到底是一种平行、并列关系还是一种有年代、时代差别的前后相继关系。这项工作需要搜集、整理迄今为止的相关研究成果。据笔者有限的了解,可供选择的案例大致有:大汶口文化与少昊的关系,这是学界有较多共识的一种传统认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与炎帝的关系、庙底沟类型与黄帝的关系,最早明确提出并论证这种关系的可能是黄怀信先生(黄怀信《仰韶文化与原始华夏族——炎、黄部族》,《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4期);大河村类型晚期(秦王寨类型)与祝融的关系,王震中先生对此作了论证,韩建业先生认为仰韶文化郑州西山古城为祝融部落兴建和使用(王震中《大河村类型文化与祝融部落》,《中原文物》1986年第2期;韩建业《西山古城兴废缘由试探》,《中原文物》1996年第3期);仰韶文化大司空村类型与共工的关系,袁广阔先生提出并作了一定论证(袁广阔《孟庄龙山文化遗存研究》,《考古》2000年第3期)。这几对关系中只要有一对或两对关系经认真考察论证基本上可以落实、确定,即可判明古人编排的“五帝”不是一种平行、并列关系而是一种有年代、时代差别的前后相继关系,结合文献资料研究,古史体系的框架、轮廓即可大致判明,有助于考古学文化与“三皇五帝”及其他传说帝王的拟合、配对。当然,这几对关系中考古学文化年代、地域较明确,特征鲜明,关系又比较单纯工作相对容易的,笔者认为是:半坡类型与炎帝的关系、大河村类型晚期与祝融的关系,或者再加上大司空村类型与共工的关系。大司空村类型与大河村类型晚期的年代下限均在距今约5000年前,而在古史传说中,共工、祝融皆是炎帝后裔(祝融还是颛顼之后),所以这几对关系只要有一、二种基本确定,则炎黄、颛顼、蚩尤等必在仰韶时代无疑。


  有少数学者是主张炎、黄的历史文化在仰韶时代的。当然,笔者也主张炎、黄的历史文化在仰韶时代,而且它们应该就是仰韶文化的两个主要类型,即半坡类型为炎帝文化、庙底沟类型为黄帝文化(二者可能还要上延至学界近年提出并正在讨论的零口文化)。在此,笔者想就一些相关问题及如何确证炎、黄在仰韶时代而不在龙山时代进一步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并请专家和读者赐教。
  1、关于“三皇五帝”的认识
  我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古人编织出一个“三皇五帝”概言之。“三皇”有多种说法:《风俗通义·皇霸篇》引《春秋纬·运斗枢》为伏羲、女娲、神农;《白虎通》为伏羲、神农、祝融;《通鉴外纪》为伏羲、神农、共工;《帝王世纪》为伏羲、神农、黄帝;《风俗通义·皇霸篇》引《礼纬·含文嘉》为燧人、伏羲、神农。“五帝”也有多种说法:《世本》、《大戴礼·五帝德》、《史记·五帝本纪》为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四时纪》、《淮南子》为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左传·昭公十七年》以共工代替颛顼);《帝王世纪》、《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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