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社会变革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一)五十年代
唐宋变革论这一领域研究的展开,尽管是以对宋代社会的研究进展为基础,但是,与中国史的其它时代研究的深化、相关领域的日本史研究的动向、研究者立足的历史理论的研究进展等不无关系,而且,同研究者周围的世界局势,特别是中国的政治动向有着密切关系,自成中心的课题和研究方法自然改变。
战后,日本中国史研究的框架转变很大。由于战败,反省战前的中国史研究和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使日本学者拟定了克服中国停滞论这一最重要的课题。由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兴起,把中国史纳入世界史普遍发展的一个环节,人类社会从原始共产社会向社会主义相继而起的发展这一所谓世界史的基本法则适用于中国史,宋史研究这一领域也不例外,拟定出围绕封建制的问题。为了论证中国史也和西方世界一样发展,检验封建制被视为占有关键位置的论证。这不仅仅是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立场的学者,而且也是站在文化史观立场的学者共有认识。当然,不可能同战前的研究彻底地断裂开。在充分继承内藤湖南(1922)提出的唐宋变革的意义的同时,如前所述,加藤繁的庄园研究(1928)成为战后宋代地主制研究的基础。
战后,唐宋变革论战的开端者是前田直典。他设想东亚的中国、朝鲜、日本的历史具有平行法,以这一基本构想为基础,前田反对由内藤提倡而被其门下继承的唐中期为中世、宋代以后为近世社会的说法。根据加藤的大土地所有论,即唐代中期前的大土地主要由奴仆耕种,均田制破坏以后,土地由佃农使用甚为流行(加藤1944)。前田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唐代末年古代终结说”(前田1948)。这一学说并不是倡导“宋代中世说”,但开了“宋代中世说”的先河,具有重大意义。前田之后,立足于“唐末古代终结说”,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唐宋变革论。
首先,石母田正依据加藤1928、周藤1933年的实证成果,认定中唐以前的大土地所有为古罗马的奴隶制大土地所有制(colonatus),把此后形成的庄园制视为隶属性的佃户制(1ati— hundium latihundium)。在这一见解中,佃户尽管在身份上是自由民(公民),但在现实阶级关系中,尚未成为农奴,而是接近奴隶形态,以这样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宋代处于从古代奴隶制向中世农奴制过渡期的位置(石母田1949)。堀敏一注意到,与佃户制发达的同时,国家的集权制进一步强化,均田制下的农民具有相当强的独立性,他进一步加以说明,以生产力的发展(二年三熟制的普及、水稻作物的地域性开发)、商业的发展(都市、草市、镇市的发展和行会的形成)为背景进行了分析。一方面,新的生产关系(佃户制)在成长,另一方面,说明了由于每个农民的独立性和农民叛乱的压力,地主并不是要求典型的封建制,而是要求集权制的国家机构(堀1950)。仁井田陞同石母田一样,依据加藤、周藤的研究成果求证中国中世封建制为农奴制,把农奴制作为地主佃户关系,确定唐宋变革为从唐代奴隶社会(奴婢作为直接生产者,豪门大族的大土地所有)转变为宋代农奴制社会(佃户作为直接生产者的新官僚阶层的大土地所有)(仁井田1951)。
与这些以历史学研究会为核心的提倡新的时代区分相对,继承内藤学说的京都学派也出、现了新的动向。宫崎市定从战前继承了内藤倡导的唐中期前为中世、宋以后为近世的学说,但战后,适应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兴起的情况,也从社会经济史这个侧面论证了社会变革的过程(宫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此后继续进行,在此决定综合其70年代之前的研究成果,观察其体系)。宫崎认为,中唐以前的社会以采用不自由劳动形态的庄园制(部曲相当于农奴)为特征。这一中世社会向近世社会转变的契机是个人所有权的发达,因此,在私有庄园被细分开的同时,均田制中受田者的耕作权转化为所有权,同时,衰败的自由民大多同有实力者结成租佃关系,取代部曲劳动阶层,即形成佃户,两税法不外乎是在这种土地私有权和借贷关系扩大的背景下公开承认人民的土地私有而已。这样形成的宋代地主制,采取分散的土地所有形态,劳动者成.为被解放的自由民。宮崎论述了唐宋变革为中世农奴制解体、近世自由社会(也可以说是一种贤本主义)形成这一过程(宫崎1950、1952、1954、1971)。
池田诚尽管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立场,但受到宫崎学说的影响,他观察到均田制是以土地为媒介分配生产物的关系,认为本质上不是奴隶制,因此,唐宋变革是由于均田农民的解放而形成地主佃户关系的过程。但与宫崎不同,他把宋代地主制视为封建制(池田1954、1955).池田探求封建制的证据,即自给自足经济、拥有土地以外的生产工具而独立经营的小农民以及经济外强制的存在(池田1951).从这样的观点来看,宋代仍为封建社会。池田认为,唐宋变革是封建制的再组成。
以上诸学说就确定社会的主要生产者来看,在唐代,大土地所有制下的奴隶(前田、石母田、仁井田)或部曲(宫崎)这样的个人关系,或者是均田农民这个国家关系(堀、池田),以重视哪种关系而出现意见分岐。另一方面,在宋代,重视个人关系的佃户,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是,浜口重国提出了与上述学说完全不同的观点,按照浜口的意见,基本的生产关系是国家和一般农民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上唐宋没有变化,次要的生产关系是从奴隶制向农奴制转变(浜口1953)。
50年代的各种学说对此后产生重大影响的是仁井田和宫崎的学说.一般认为,仁井田“佃户制一农奴制说”为周藤有关佃户的巨大实证成果所证实。宫崎学说是自成体系的学说,也为他自己的佃户论所证实。两者的学说互不相容,出现了对立局面。虽然时期的设定不一致,但把中国史上存在封建制作为前提,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浜口重视国家关系的见解是非常有特色的。
总之,在50年代前半期,关于唐宋变革,可以归纳为宋代“中世农奴制成立说”(仁井田、堀)、“过渡期说”(石母田)、“自由社会成立说”(宮崎)、“封建制再组成说”(池田),几种观点并存,也出现了浜口的基本上不承认变革的说法。
(二)六十年代
此后,仁井田、周藤和宫崎的变革论并存的局面确定下来,进入60年代,出现了反省封建社会论、国家论的登场以及小经营论的登台这些新的倾向,产生这些新倾向的主要原因,其一是适用世界史的基本法则未必可靠。50年代的论争强调作为主要生产关系的大土地所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宋代建立君主独裁体制,本质上仅仅将国家视为大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即地主国家论,并没有成为被独自研究的对象。在西方中世纪,政治性概念的封建制和经济基础的农奴制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与此相对,在中国史中,仁井田的论述方式被视为具有典型性,仅仅论证了农奴制便要确定中世,这一倾向相当强烈,农奴制和专制国家相结合这一观念并未被充分探讨。
其二,梅棹忠夫的生态史观(梅棹1957)和赖肖尔(E.O。Reischauer)的近代化论(赖肖尔1965)登场了。他们的观点把世界史分成经历丁封建社会的地域和未经历封建社会的地域,经历了封建制的地区具有产生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能力,中国很显然属于非封建社会。尤其是近代化论,相对于非封建社会,说明封建社会具有优越性。
第三,西嵨定生的中国古代个别人身支配体制论登场(西嵨1961)。50年代,唐宋变革论的前提,如前田、石母田、仁井田、宫崎等人所认为的,在唐代是私人大土地所有制,当然,也有堀、池田所注意的均田农民和国家关系的见解,一般而言,作为主要的生产关系,可以假定为私人关系。个别人身支配论的特点在于把中国古代国家和一般农民之间的直接的支配隶属关系放在头等位置。
作为第四个原因,50年代以后,日本中世领主制、农奴制成立史研究中必须提到马克思王义历史理论的发展。
唐宋变革论这一领域研究的展开,尽管是以对宋代社会的研究进展为基础,但是,与中国史的其它时代研究的深化、相关领域的日本史研究的动向、研究者立足的历史理论的研究进展等不无关系,而且,同研究者周围的世界局势,特别是中国的政治动向有着密切关系,自成中心的课题和研究方法自然改变。
战后,日本中国史研究的框架转变很大。由于战败,反省战前的中国史研究和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使日本学者拟定了克服中国停滞论这一最重要的课题。由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兴起,把中国史纳入世界史普遍发展的一个环节,人类社会从原始共产社会向社会主义相继而起的发展这一所谓世界史的基本法则适用于中国史,宋史研究这一领域也不例外,拟定出围绕封建制的问题。为了论证中国史也和西方世界一样发展,检验封建制被视为占有关键位置的论证。这不仅仅是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立场的学者,而且也是站在文化史观立场的学者共有认识。当然,不可能同战前的研究彻底地断裂开。在充分继承内藤湖南(1922)提出的唐宋变革的意义的同时,如前所述,加藤繁的庄园研究(1928)成为战后宋代地主制研究的基础。
战后,唐宋变革论战的开端者是前田直典。他设想东亚的中国、朝鲜、日本的历史具有平行法,以这一基本构想为基础,前田反对由内藤提倡而被其门下继承的唐中期为中世、宋代以后为近世社会的说法。根据加藤的大土地所有论,即唐代中期前的大土地主要由奴仆耕种,均田制破坏以后,土地由佃农使用甚为流行(加藤1944)。前田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唐代末年古代终结说”(前田1948)。这一学说并不是倡导“宋代中世说”,但开了“宋代中世说”的先河,具有重大意义。前田之后,立足于“唐末古代终结说”,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唐宋变革论。
首先,石母田正依据加藤1928、周藤1933年的实证成果,认定中唐以前的大土地所有为古罗马的奴隶制大土地所有制(colonatus),把此后形成的庄园制视为隶属性的佃户制(1ati— hundium latihundium)。在这一见解中,佃户尽管在身份上是自由民(公民),但在现实阶级关系中,尚未成为农奴,而是接近奴隶形态,以这样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宋代处于从古代奴隶制向中世农奴制过渡期的位置(石母田1949)。堀敏一注意到,与佃户制发达的同时,国家的集权制进一步强化,均田制下的农民具有相当强的独立性,他进一步加以说明,以生产力的发展(二年三熟制的普及、水稻作物的地域性开发)、商业的发展(都市、草市、镇市的发展和行会的形成)为背景进行了分析。一方面,新的生产关系(佃户制)在成长,另一方面,说明了由于每个农民的独立性和农民叛乱的压力,地主并不是要求典型的封建制,而是要求集权制的国家机构(堀1950)。仁井田陞同石母田一样,依据加藤、周藤的研究成果求证中国中世封建制为农奴制,把农奴制作为地主佃户关系,确定唐宋变革为从唐代奴隶社会(奴婢作为直接生产者,豪门大族的大土地所有)转变为宋代农奴制社会(佃户作为直接生产者的新官僚阶层的大土地所有)(仁井田1951)。
与这些以历史学研究会为核心的提倡新的时代区分相对,继承内藤学说的京都学派也出、现了新的动向。宫崎市定从战前继承了内藤倡导的唐中期前为中世、宋以后为近世的学说,但战后,适应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兴起的情况,也从社会经济史这个侧面论证了社会变革的过程(宫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此后继续进行,在此决定综合其70年代之前的研究成果,观察其体系)。宫崎认为,中唐以前的社会以采用不自由劳动形态的庄园制(部曲相当于农奴)为特征。这一中世社会向近世社会转变的契机是个人所有权的发达,因此,在私有庄园被细分开的同时,均田制中受田者的耕作权转化为所有权,同时,衰败的自由民大多同有实力者结成租佃关系,取代部曲劳动阶层,即形成佃户,两税法不外乎是在这种土地私有权和借贷关系扩大的背景下公开承认人民的土地私有而已。这样形成的宋代地主制,采取分散的土地所有形态,劳动者成.为被解放的自由民。宮崎论述了唐宋变革为中世农奴制解体、近世自由社会(也可以说是一种贤本主义)形成这一过程(宫崎1950、1952、1954、1971)。
池田诚尽管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立场,但受到宫崎学说的影响,他观察到均田制是以土地为媒介分配生产物的关系,认为本质上不是奴隶制,因此,唐宋变革是由于均田农民的解放而形成地主佃户关系的过程。但与宫崎不同,他把宋代地主制视为封建制(池田1954、1955).池田探求封建制的证据,即自给自足经济、拥有土地以外的生产工具而独立经营的小农民以及经济外强制的存在(池田1951).从这样的观点来看,宋代仍为封建社会。池田认为,唐宋变革是封建制的再组成。
以上诸学说就确定社会的主要生产者来看,在唐代,大土地所有制下的奴隶(前田、石母田、仁井田)或部曲(宫崎)这样的个人关系,或者是均田农民这个国家关系(堀、池田),以重视哪种关系而出现意见分岐。另一方面,在宋代,重视个人关系的佃户,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是,浜口重国提出了与上述学说完全不同的观点,按照浜口的意见,基本的生产关系是国家和一般农民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上唐宋没有变化,次要的生产关系是从奴隶制向农奴制转变(浜口1953)。
50年代的各种学说对此后产生重大影响的是仁井田和宫崎的学说.一般认为,仁井田“佃户制一农奴制说”为周藤有关佃户的巨大实证成果所证实。宫崎学说是自成体系的学说,也为他自己的佃户论所证实。两者的学说互不相容,出现了对立局面。虽然时期的设定不一致,但把中国史上存在封建制作为前提,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浜口重视国家关系的见解是非常有特色的。
总之,在50年代前半期,关于唐宋变革,可以归纳为宋代“中世农奴制成立说”(仁井田、堀)、“过渡期说”(石母田)、“自由社会成立说”(宮崎)、“封建制再组成说”(池田),几种观点并存,也出现了浜口的基本上不承认变革的说法。
(二)六十年代
此后,仁井田、周藤和宫崎的变革论并存的局面确定下来,进入60年代,出现了反省封建社会论、国家论的登场以及小经营论的登台这些新的倾向,产生这些新倾向的主要原因,其一是适用世界史的基本法则未必可靠。50年代的论争强调作为主要生产关系的大土地所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宋代建立君主独裁体制,本质上仅仅将国家视为大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即地主国家论,并没有成为被独自研究的对象。在西方中世纪,政治性概念的封建制和经济基础的农奴制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与此相对,在中国史中,仁井田的论述方式被视为具有典型性,仅仅论证了农奴制便要确定中世,这一倾向相当强烈,农奴制和专制国家相结合这一观念并未被充分探讨。
其二,梅棹忠夫的生态史观(梅棹1957)和赖肖尔(E.O。Reischauer)的近代化论(赖肖尔1965)登场了。他们的观点把世界史分成经历丁封建社会的地域和未经历封建社会的地域,经历了封建制的地区具有产生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能力,中国很显然属于非封建社会。尤其是近代化论,相对于非封建社会,说明封建社会具有优越性。
第三,西嵨定生的中国古代个别人身支配体制论登场(西嵨1961)。50年代,唐宋变革论的前提,如前田、石母田、仁井田、宫崎等人所认为的,在唐代是私人大土地所有制,当然,也有堀、池田所注意的均田农民和国家关系的见解,一般而言,作为主要的生产关系,可以假定为私人关系。个别人身支配论的特点在于把中国古代国家和一般农民之间的直接的支配隶属关系放在头等位置。
作为第四个原因,50年代以后,日本中世领主制、农奴制成立史研究中必须提到马克思王义历史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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