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社会变革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要生产关系的家长制解体,另一方面促进了分田小经营农民在劳动过程中的独立性,使耕地实现了事实上的私人所有,伴随着这一过程,国家的上级土地所有权名义化了。两税法是把实现了事实上的私人土地所有,通过把主客户、五等户放在政治性的臣属关系之中征收地租的体制。宋代负担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核心地位的农民是中户中产阶层,他们作为典型,编成的主户阶层被理解为典型的国家农奴(渡迈1986)。渡辺把唐宋社会变革视为从国家奴隶制向国家农奴制的转变。
 
以上是70年代后半期的唐宋变革论,它以国家论和小经营论的结合为特征.但是,由于对  .小经营的理论性的、历史性的评价不同,所描绘的历史现象也就各异。小山说法中,因为从如果小经营独立,就不需要国家的集权专制权力,成立个别权力机构这一看法立论,所以。宋代专制权力的继续反而不是小经营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成丁不能自圆其说的逻辑结构。小山说抓住了国家专制权力和小经营的对立性质,与此相对,渡迈没有把国家权力同小经营对立起来,以小经营为基础,对应于其形成、发展,专制权力的情况便不同,形成丁这样的逻辑结构。这样,两者的学说因小经营所摆放的位置不同,小经营的历史性的发展程度的评价也就不一样了。小山抓住了唐宋变革时期小经营的不稳定因素(关于小山的宋代小经营的不稳定说,佐竹批评说,经营独立与非独立的问题是次要的问题。(佐竹1978)。
 
战后日本唐宋社会变革论的展开情况如上所述。追溯50年代至现在,50—60年代能看到非常活跃的议论,不可否认,70年代以后讨论仍然还是不热烈。其原因大概可以从方法论上的困难和问题意识的变化加以探索。如前所述,研究唐宋社会变革,战后中国史研究与封建制的问题密切相关,而封建制的问题在理解“世界史的基本法则”方面具有核心地位,与日本中国史研究整体动向和轨迹完全一样。然而,“基本法则”的运用并未成功,专制国家的存在和领主制的不存在常常阻碍着“基本法则”。不但如此,现代中国的形势足以让研究者在价值观方面把社会主义相对化。这种状况不管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还是不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都产生了这样的新倾向,即把中国社会理解成具有与西方不同的历史发展模式的社会(多系统发展说)的倾向。这种情况明确出现在70年代后半期,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现在,唐宋社会变革论从研究者最关注的位置上退出。与此同时,在研究中成为指南的方法论正处于摸索新的展开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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