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归义军赋税制的特点(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的赋税征收,并不是以资产为宗,而完全是以土地为据,就是根据当时当地实际情况的变通。

总而言之,通过归义军政权赋税制度的探讨,使我们认识到:归义军时期的经济发展虽有一些特殊性,但在发展趋势上却与中原王朝相一致,由此可以从一个侧面认识唐后期五代宋初经济制度的传承与演变。另外,由于唐后期五代藩镇割据,战争较多,中央王朝自顾不暇,实录不全,后代的修史者所凭借的实录有限,从而使这一阶段的史料稀少,记载零乱。而归义军政权(848—1036年)正处于这一历史时期,因此利用敦煌文书,通过对归义军赋税制度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和研究唐后期五代的经济史。

注释:
(1)详见拙文《从敦煌文书谈晚唐五代的“地子”》,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再论晚唐五代的“地子”》,待刊;《P3236号〈壬申年官布籍〉研究》,载《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台湾文津出版社1996年出版;《从敦煌文书谈晚唐五代的“布”》,载《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出版;《归义军政权税柴征收试探》,载《第五届唐代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丽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出版。
(2)见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以下简称《释录》)第二辑308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出版。
(3)参阅朱雷《P·3964号文书<乙未年赵僧子典儿契>中所见的“地水”——唐沙州、伊州文书中“地水”、“田水”名义考》,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七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又见朱雷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
(4)[日]堀敏一《中唐以后敦煌地区的税制》,译文载《敦煌研究》2000年3期。
(5)孔祥星《唐代里正——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研究》,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1期。
(6)《释录》三辑347—366页。
(7)《释录》三辑369—389页。
(8)唐耕耦《敦煌寺院会计文书研究》136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出版。
(9)《释录》三辑211页。
(10)《释录》三辑212页。
(11)《释录》三辑213—214页。
(12)《释录》三辑186—191页。
(13)《释录》三辑217—221页。
(14)《释录》三辑271页。
(15)《释录》三辑281—286页。
(16)《中唐以后敦煌地区的税制》,译文载《敦煌研究》2000年3期。
(17)《释录》三辑239—245页。
(18)《释录》三辑246页。
(19)参阅[日]关尾史郎《唐西州“某头”考》,载朱雷主编《唐代的历史与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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