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义利思想片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型的伦理色彩。
宋代对于儒家传统义利观的继承者,主要表现为首先是以司马光、富弼等为代表的改革保守派,他们在义利观上继承了儒家正统的观点,摆出了一副要义不要利的伪善面孔(漆侠,1999)。他们的目的就是利用儒家传统的“贵义贱利”的义利思想作为反对改革派的武器。比如司马光就经常以此为口实来攻击王安石的:“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利之人,使之讲利。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樊须请学稼,孔子犹鄙之,以为不知礼义信,况讲商贾之末利乎?……于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炫鬻争近,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11]再如北宋重臣富弼,在其临死时写的一道奏章中,也不忘儒家正统义利观的教导,对变法改革派进行攻击,“臣闻为国家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或闻兴利之臣,近岁尤甚,亏损国体,为上敛怨,民间小利,皆尽争夺。至若为场以停民货,造舍而蔽旧屋,榷河舟之载,擅路粪之利,急于敛取,道路怨嗟!”[12]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改革派的反对者保守派的义利思想主要是为了同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斗争而直接从儒家正统义利思想中拿来使用,并没有过多的发展,仅仅是一种拿来主义。另一方面对儒家正统义利思想的继承者则是朱熹和陆九渊,他们不但继承了孔孟确立的儒家正统义利思想,而且结合他们各自吸收道家、佛家宇宙观和人生观而确立的“理学”和“心学”思想对儒家义利思想进行了扩展。朱熹主要是把其“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天理”与义利观和利欲论进行结合,而陆九渊则把“心学”中的“本心”与义利思想进行结合。下面我们主要介绍朱熹和陆九渊的义利思想。
 
(一) 以“天理”为核心的义利观和欲望论
朱熹的义利观和欲望论,基本上都是沿袭孔孟之说,认为“义利之说乃儒家第一义”[13]。其在理论上没有什么新的见解,只是更加强调义理的重要,把“义”提到了更加神圣的、绝对化的“天理”的高度(赵靖,1998)。朱熹所讲的“天理”,主要体现的是仁义理智等封建道德。他对义利的理解是:“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14],“义者,宜也。乃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15]。其进一步在《孟子集注》中对义利进行阐述:“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事无不利。循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16]
对于求富的问题,朱熹也把它同“天理”、“天命”联系起来。他在注解孔子“富而可求”的思想时说:“设言富若可求,则虽身为贱役以求之,亦所不辞。然后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则安于义理而已矣”[17],在对待贫富的态度上,他认为:“处贫难,处富易,人之常情,但人当免其难”,又说,“圣人之心,浑然天理,虽处困极,而亦无不在焉,其视不义之富贵,如浮云之无有,漠然无所动于其中也。”从这些观点可以看出,朱熹基本上没有脱离孔孟的“安贫乐道”的说法,这是对儒家传统义利思想的继承。但是有些变化,朱熹也并不是完全不谈财利,而是坚持把财利问题纳入其天理、人欲之变的界限之内,认为符合“天理”的财利可以讲,而且应该讲;从人欲出发的财利则不应当讲。他认为,只要是为了“为民兴利而除害”、“盖富国强兵之类”[18],不可不讲利。他反对的是以剥削民众以自肥的私利。在对待个人获取财富的原则和途径问题上,朱熹倡导儒家“见利思义”、“先义后利”,认为,对于“天理之公”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非但不应否定,还应该加以宣传,而对于“人欲之私”的利己之心,则应受到道德和伦理的规范和限制。
关于欲望论,朱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这里所谓的人欲,就是指不顾“天下之公”,而只顾“一己之私”的私欲。天理人欲之分,即是公私之分。这样的私欲才是与天理对立,而不能并存于天地之间的。正是在“人欲”这个问题上,朱熹提出了道心和人心,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不同概念和差别。
朱熹的义利论和欲望论虽然继承了孔孟的思想和观点,但是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他的义利观和欲望论是建立在“天理”论、心性论基础上的,因而更具有道德的理性主义色彩,更加强调道德的自我完善和自我修养。他对待人们物质生活问题上,重视社会道德价值和人的理性自觉,应该说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二是他的义利观和欲望论把合乎天理的“利”、“欲”和“义”等同起来,强调他们的同一性。朱熹曾说:“利是那义里而生出来底,凡事处制得合宜,利变随之,所以云‘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19]。这正是这方面的表现。
 
(二) 以“本心”为核心的欲望论和义利观
陆氏的经济思想同朱熹一样同属儒家经济思想。儒家经济思想,其特点是以伦理道德为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陆九渊的义利思想是与其欲望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欲望论主要是主张“寡欲论”,其思想直接来源于孟子的“养心莫善于寡欲”。(赵靖,2002b)陆九渊曾说:“将以保吾心之良,必有以去吾心之害,吾心之良,吾所固有也。……故欲良心之存者,莫若去吾心之害。……夫所以害吾心者,何也?欲也,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故君子不患夫心之不存,而患欲之不寡,欲去则心自存矣,然则所以保吾心之良者,岂不在于去吾心之害乎!”[20]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陆象山的欲望论是围绕着“存心去欲”和发明“本心”展开的,“道不外求,而在自己本身,为道之道,就在于存心、养心,求放心。”[21]首先,他认为善良的心是人所固有的,“良心正性,人所均有”[22],“义理之在人心,实天之所与,而不可泯灭焉者也。”[23]在这里,他直接继承了孟子的性善论的思想,认为人心原本是好的,善的,人的本心就是仁义理智,就是人的内在的良知。其次,他把“存心”和欲望对立起来,认为“害吾心者,欲也”,“欲去,则心自存矣”。再次,他主张“以道制欲”,认为君子应该是存心寡欲,做到存心、养心、求放心,“以道制欲,则乐而不厌,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24]由于其义利观与欲望论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由于陆九渊持有上述欲望论,自然其义利观主张淡泊名利,贵义贱利。这与传统的义利观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不同,这主要是在义理与富贵问题上,陆九渊首先强调要“辨志”。所谓“辨志”,就是义利之辨,公私之辨,即辨察一个人的行为和动机是在于“义”,还是在于“利”。而人必须是以“义”来立志,把“义”作为一切行动的规范。其次,他强调利义对立,认为,“私意与公理,利欲与道义,其势不两立”[25],“人家的兴替在义理,不在富贵”[26],即把“义”与“利”尖锐的对立起来。再次,他把义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他认为,“君子义以为质,得义则重,失义则轻”[27],又说:“常人所欲在富,君子所贵再德。士庶人有德能保其身;卿大夫有德能保其家;诸侯有德能保其国,天子有德能保其天下。无德而富,徒增其过恶,重后日之祸患。今日虽富,岂能长保?”[28]
以上是就是宋代社会知识分子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传统儒家义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中改革保守派仅仅对传统进行了机械的继承,把儒家义利思想作为反对改革派的一种思想武器,没有进行发展,仅是一种拿来主义。而朱熹同陆九渊对义利思想的认识,则表现为宋代社会知识分子在社会危机丛生,社会生产方式变革初见端倪的情况下,各自结合自身学说的特点,对传统儒家义利思想进行发展。这些认识和发展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儒家义利思想认识的最高水平。

三 反传统义利思想的兴起和发展

 

在宋代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由于其土地政策采取“不抑兼并”,使社会流民增加,无地的农民生活日益困苦,使在两宋时期农民起义频生,社会危机不断加剧。此外,北方半游牧民族不断侵扰,使民族危机不断加深。再有由于宋初为了避免唐末出现的藩镇割据局面的再次出现,宋朝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造成了冗兵、冗员的局面,因此使社会财政危机突出。因此在这样的一个危机丛生的时期,一些反传统义利思想不断涌现出来,与儒家正统“贵义贱利”主流思想相对抗,这成为宋代义利思想中的又一靓点。在两宋时期,涌现出很多反传统义利思想的思想家。在这里仅对北宋的李觏以及南宋的功利主义学派的义利思想进行说明。

 

[39]。李觏基于这种王与霸的认识对社会现实进行了批评,认为宋朝更应该讲“利”,强兵富国。

 

在两宋时期另一个反传统义利思想则源于宋代实学的兴起。在两宋时期,由于中国的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发展到一个比较成熟的地步,因此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学术思想体系——以儒学为主,糅合释、道而成的道学(或者理学)、心学。但是这种社会主流思想却仅仅强调三纲五常,高谈性命、天理等空洞虚无的东西。虽然受到宋代统治者的青睐,但是由于宋代的积贫积弱的时代特征,使宋朝的统治者又不能依靠这些空洞思想来实现和达到增强国家经济、军事实力,抵抗北方半游牧民族侵略的目的。因此在一部分爱国的关心国是的士大夫中就产生了反对空谈性命的功利实用之学。特别是在南宋,这种功利之学成为当时与朱熹、陆九渊二派,鼎足而立的有影响的学派[40]。正是由于功利之学的实用性,所以导致了其对义利思想的广泛而又深入的探讨,也正是由于功利之学的实用性,所以导致了功利之学义利思想的反儒家传统性。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功利之学两个具有代表性人物的义利思想,一个是永康学派的陈亮,另一个是永嘉学派的叶适。

[44]。从陈亮关于王霸义利与朱熹的探讨中我们可以看出,陈亮实用性的义利思想,即能够使国家社会富强的“利”就是“义”的实用功利主义思想。

[45]。他还赞赏“谈谊日不谈利,计德而不计功”[46]的人,“可谓修洁博习之贤,亦足当卿大夫之选矣”[47]。可是七年之后,特别是在晚年就公然主张功利,批判贵义贱利的这一主张。在叶适看来,古代“道义光明”是由于“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所致,所以功利与道义相比是第一位的。因而离开功利,道义就成为了没有意义冠冕堂皇的话了。正是在这种功利主义的认识基础上,导致了叶适“成其利,致其义”,反对“贵义贱利”的主张。

对于义利的认识,叶适提出了“以义和利”的主张。在评论三国时期和洽关于节俭的论述中体现了这一思想。叶适评论说:“和洽贫至卖田宅,而言‘古之大教在通人情’,所谓不以格物者也。又言‘勉而行之,必有疲悴’。‘疲悴’二字,深得其要,故古人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48]这里阐明的是,利是“和义”的基础,没有利,义就不能达到“和”,决不能把“义”抬到“利”之上,不能以义来压制利。叶适的这种认识是对传统义利观“贵义贱利”的公然否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叶适所讲的功利,主要是整个地主阶级国家社会的功利,而且重视长远的功利。他说:“天下自周之衰而极于亡秦之乱,天地几不立矣。所以然者,君臣上下为目前便利之计,月不图岁,朝不计夕,自以为是,而后来者无所则仰也。”[49]可见叶适不赞成只顾眼前的功利,而赞成从天下、万世之利来考虑问题。

以上基本勾勒出在两宋时期,社会上与儒家正统“贵义贱利”主流思想相对抗的反传统义利思想观。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反传统的义利思想,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儒家义利思想的禁锢,能够在宋代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重新思考和认识义利之间的关系。这既符合了时代的要求和发展,又对义利思想这一传统的议题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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