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西汉后期国家对盐铁、酒类的专营也有所冲破。当时不仅停止了酒的专营;而且盐铁的官营也在动摇之中。元帝时一度罢盐铁官,三年后才又恢复,实际上官营开始难以维持。如前面说的罗裒,依仗政治权势,“擅盐井之利”。又元、成间,平当“使行流民幽州,举奏刺史二千石劳保有意者,言勃海盐池可且必勿禁,以救民急,所过见称”。汉王朝不得不批准他这样做,而且在派出行使的十一人中,评以为“最”③。这种情况和汉武帝之时大不一样了。
(四)东汉时期商品经济持续发展阶段
东汉政权是在地主豪强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个统治集团中有很多地主豪商。刘秀本人就是一个曾经“卖谷于宛”④的商人地主。刘秀母舅樊宏,“世善农稼,好货殖”⑤。其妹夫李通“世以货殖著姓”⑥。吴汉乃曾“以贩马为业,往来燕、蓟间”⑦。由于他们和商人有密切联系,加之当时以“柔道”为治国方针。因此,东汉统治者一开始就对工商业采取了放任、保护政策。主要表现在:当时商人的社会地位不受限制。在法律上,再没有西汉初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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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59《张汤传》。
② 《汉书》卷81《张禹传》。
③ 《汉书《卷71《平当传》。
④ 《后汉书》卷l《光武帝纪》。
⑤ 《后汉书》卷32《樊宏传》。
⑥ 《后汉书》卷15《李通传》。
⑦ 《后汉书》卷18《吴汉传》。
种“贱商’’的规定了,也未有过“抑商’’问题,官僚、地主和商人“三位一体”得到了合法存在。同时,自和帝后,“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①,正式废除了盐铁官营政策,从此,一直到东汉末年几乎未曾有过大的变化。再就是取消酒类官营,除灾歉之年外,一般听任民间私营酿酒业的产销。
东汉的工商业政策,是秦汉社会的又一次重大转折。由于当时政策比较放任和宽松,故商品经济并非“萎缩”,而是仍在持续向前发展。主要表现在:
东汉一朝,从事商业活动的人甚多。时人王符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②。又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浮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③。当时商业活动极为频繁,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上经销的商品种类,除主要的粮食、盐铁、牲畜外,还有冠带巾袍、邛杖枸酱、锦缯金银、舟车机杼之类。尤其是新开发的商品比西汉为多。如全铁农具、齿轮车轴、百炼钢刀、笔墨纸张等。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和奢侈品充斥市场。人们与市场建立了更为广泛的联系。
商人地主化的倾向东汉时更为明显。当时商人的经济实力很大,既经营商业,又有大批的土地和劳动力。这正如仲长统所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④。商业资本和土地紧密结合,许多人通过经商发财后,大量兼并土地,成为既是商人又是地主,一身二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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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4《和帝纪》。
② 王符:《潜夫论·浮侈篇》。
③ 《后汉书》卷49《王符传》。
④ 《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高利贷资本继续得到发展。当时有个折国的商人,其家“增益产业”,靠经营高利贷“殖财日久”,有钱二亿,家僮八百①。还有的商人高利贷者,家财达“数十亿”之多。每当政府经济困缺时,也往往向他们借贷资财,“以供国用”。这些商人高利贷者,由于资本雄厚,连中家子弟(中等地主),也得为其做掮客或中保,而受到役使。所以桓谭说:“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②。他们拥有惊人的财产,过着极为奢侈的生活,“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③,无耻之极。
东汉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在对外贸易颇为频繁。由于边关政策放松,东汉对周边各族及海外贸易得到了发展。关于民族贸易方面,不仅同东、北边的匈奴、鲜卑等少数民族“合市”,而且与于阗、焉耆、龟兹、鄯善等西域各地的贸易日益密切。《后汉书·西域传》说:“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群,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经营范围,主要是少数民族用牛、马及皮毛换取中原地区的铁器、丝绸。至于东汉与大秦、天竺、掸国、倭国的联系也扩大了。东南的会稽、交趾,西南的永昌、益州已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或基地。汉廷同国外的贸易范围,主要是用金银、丝绸等换取贵族所需的象牙、犀角、香料等奢侈品。当时“交通外国”,是为了“广求异物”④。
此外,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东汉朝野逐利之风更加流行。当时,拜金求利的情况相当普遍。求富经商、赚取金钱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目标,“利”成为决定人们行为方式的最终力量。“学以致仕”、读书为贵的观念受到冲击。在有的人看来,“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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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82《折象传》。
② 《后汉书》卷28《桓谭传》。
③ 《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④ 《后汉书》卷34《梁冀传》。
钱”①了,社会上出现了一股经商潮,就连万乘之尊的皇帝,也以逐“末”为尚。如汉灵帝于光和四年(公元181年),“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②。皇帝在后宫开设“列肆”命诸宫女自相贩卖经商,这已是相当典型了。所以,《晋书·江统传》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
大量史实表明,东汉时期尽管实物货币一度抬头,但铜钱并未退出流通领域,国家财政收支、民间贸易仍流通着金属货币。从东汉繁荣的市场及商品交换、商业形态发达的现象看,没有相辅相成的货币经济是很难设想的。事实上,东汉的商品经济在西汉基础上仍在向前发展,并逐渐被纳入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轨道,更加成为地主制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时,可以说封建经济的体系进一步得到了确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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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80《赵壹传》。
② 《后汉书》卷8《灵帝纪》。
二、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
随着封建地主制的确立与形成,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已有很大发展。对此,学术界的看法基本上一致。但是,对其发展的性质和程度,在认识上则大相径庭。有学者认为:当时商品经济有突出发展,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这表现为形成了全国统一市场,自然经济已经解体,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有平均利润率,出现了以产业资本家为主体的新兴资产阶级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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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邓福秋:《西汉前期的商业经济区与全国统一市场》,《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4期;《西汉前期的市场经济和我国历史上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但更有学者认为:秦汉商品经济虽然比先秦发达,但充其量是简单商品经济。农业、手工业中的商品生产只能充当自然经济的“婢女”。不同意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说。他们指出:对秦汉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宜估计过高,这时的商品经济只是自然经济的附庸和补充①。
秦汉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程度究竟如何?对之应做何等评估?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综观史实考之,我们认为: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和先秦相比,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其发展的主要表征,大致可归纳为如下数端:
首先是商品交换显著加强。
商品经济发达与否,这和商品流通有密切联系。春秋战国时期,各地之间已有较多的商业交往。当时的商人“服牛轺车,以周四方”②,不同地方的物资,确实得到了一定幅度的流通。但由于受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其时的商贸往来主要限于中原地区。
时至秦汉,随着国家统一、关梁开放、交通开辟,使各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更加增多,市场广度空前扩大。当时商人的活动地域遍及全国各个经济区。除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的关中、三河、燕赵、齐鲁等地区外;淮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同样是商人周流所及之处;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和邻国之间也有汉商的贸易往来。当时富商大贾可以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③。由于东南西北中的产品结构各具特色,因而各地商品出现了全国范围的流动。其表现是:北方向南运的商品,主要有马、牛、羊、毡、毯、裘皮、筋角等;南方向北方运的商品,有犀角、象牙、翡翠、碡瑁、珠玑、楠梓、黄金、锡、铝、丹砂等;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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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② 《管子·小匡篇》。
③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西运的商品,主要有鱼类、海盐、油漆、蚕丝等;西方向东运的商品,有竹木、旄牛、玉石等;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原地区,乃将本地的农业、手工业产品输出,贩回外地的方物、特产。至于周边各族如西域、匈奴、羌人输入内地的商品,有名马、骡、驴、骆驼、毡裘、狐皮等;内地输出的商品,则主要是铁器和丝绸等。可见,秦汉时期,各地商品流通的地域范围明显扩大。
商品交换的主体,除商人外,广大“编户齐民”,特别是小农与市场的联系更为普遍。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市场大量出现;二是流通成为小农实现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也是他们进行经济运作的必然要求;三是豪商、高利贷者插足小农的再生产过程。这方面有大量文献记载可证,于此暂可从略。
特别要指出的是,秦汉时期,商业形态多样,商品流通渠道亦有了很大拓展。当时的商业,就其性质来说,既有官营,也有私营。如:秦有“官府市”,官府常将剩余物资或淘汰的旧物等在市场上零售①。汉初也然,如据《二年律令·金布律》称:“县官器敝不可缮者,卖之”。又规定:“官为作务,市受租,质钱,皆为缸,封以令……”。手工业产品出卖的钱,必须“辄人钱缸中”②。到汉武帝时官府从事的商业活动更有发展。“盐铁官营”,“平准”、“均输”就是例证。官府不仅直接进行盐、铁的产销,还策划贩运业与囤积商业。尽管官营商业是国家操办的,其出发点和私营商业有所不同,它不是完全为了牟利。但其商业形态或商品流通方式是大体近似的。就是说,不论官营商业抑或私营商业,实际上大都存在着直销、贩运、列肆或肆店等商品流通渠道。大量史实表明:汉时既存在自产直销的商业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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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② 《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活动,更有利用地区差价,贩贱卖贵的贩运商业;在全国各城市还有为数众多的肆店零售商业。这各种商业形态的发展,都为商品交换,互通有无,大开绿灯,提供了方便。
秦汉时期,不仅商品交换的空间扩大,人们与市场的联系普遍,商业形态多样,而且商品流通量也比较大。据《史记·货殖列传》及有关汉简记载,当时商业行业不下二三十个,商品种类多达三百种以上,而营业额也动辄以百、上千乃至万数为计。在“通邑大都”,一年出售“醯酱千瓨,浆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谷粜千钟……此亦比千乘之家”①。可见,当时商品流通量相当之大。所有这些都是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之一,我们对此确乎不容忽视。
其次是都会市场呈现繁荣。
市场的发育水平是衡量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又一重要标志。春秋战国时期,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稍大的市场。如齐国的都城临淄有“大市”、“中市”、“右市”,燕国的易都有“左市”②等。这些都会市场,虽然可以解决民间物资匮乏、促进货物流通、增加国家的市税收入等多种功能,但其规模和发育水平,却不可和汉代相比。
秦汉时期,随着人口增多,城市发展,交换频繁,各级市场蓬勃兴起。从京畿到郡国涌现了多层级市场,还出现了一些规模甚大的都会市场。例如:
西京长安,自高祖定都后,成为政治、文化中心,又是全国的商贸中心。全城共有12个门道,每个门道可容纳4辆大车并行,城内街道纵横交错,有八街、九陌之称。人口达24万以上。长安城区商、业市场日益发展,出现了“九市”。如据记载:当时“长安城中,经纬各长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二顷,八街九陌,三宫九府,三庙、十二门,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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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② 裘锡奎:《战国文字中的市》,《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十六桥”。又云:“长安有九市,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市”①。东京洛阳,位居中原,“超大河,跨北岳”,处要冲之地。自光武帝在此建都后,规模扩大,南北长约九里,东西宽约六里。据载:“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②。又云:洛阳有三市,“金市在大城西,南市在大城南,马市在大城东”③。长安、洛阳这样的京畿市场,既是全国的商贸中心,又是著名的国际性都市,商品琳琅满目,来自各地的商人众多,不少国际商贾云集于此。热闹非凡,呈现出一派繁荣。故班固《两都赋》和张衡的《西京赋》对长安的繁华,都有生动的描写。不仅市场熙熙攘攘,人口拥挤,所谓“人不得顾,车不得旋”,而且各色商品,“求者不匮”。至于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④,牛马车舆,填塞道路,资末业多,市场也是相当繁荣的。
除京城长安、洛阳外,区域性的都会市场,同样得到了蓬勃发展,当时全国各地涌现了十余座卓然不凡的天下名都。其中最主要的有临淄、邯郸、宛城、成都等。临淄在战国时代就声闻远近。据称:“临淄之中七万。……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蹹鞠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⑤。西汉前期,人口已达10万户,多于京师长安;商品交换频繁,仅市租收入竟达千金。主父偃称:“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此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⑥。邯郸地理位置重要。《盐铁论·通有篇》说:它“纂四通神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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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辅黄图》及《汉宫阙疏》。
② 蔡質:《汉仪》。
③ 《太平御览》卷191陆机《洛阳记》。
④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⑤ 《战国策·齐策》。
⑥ 《史记》卷52《齐悼王世家》;《汉书》卷58《高五王传》。
当天下之蹊”。战国时期,阳翟大贾吕不韦父子两代久居邯郸,“贩贱卖贵,家累千金”①。西汉时随着工商业迅猛发展,邯郸之地,“商贾错于路,诸侯交于道”②,成为中原重要的商业城市。宛城地处南阳盆地,物产丰富,又有水陆四通之便。司马迁《货殖列传》称其:“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宛亦一都会也”。班固《地理士》有“南阳好商贾”之谓。桓宽更是将宛地商人置于周、齐、鲁之上。这里连城数十,人民众,积蓄多。工商业的发展使宛城跻身于天下名都之列。而成都,在秦时就“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③。到了汉代,商业更加繁荣。左思《蜀都赋》称:这里“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市场欣欣向荣。要之,这些著名都会,往往成为区域性市场,是跨郡国的商贸场所,为各地商品对流提供了条件。许多富商大贾、贩运商人,为了“得其所欲”,追逐“货殖”,周流于这些市场经商,因此,呈现出比较兴盛的局面。正因此,故王莽时期,选定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为“:五都”,置五均司市师④。表明这“五都”,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推动与核心作用。
诸多史实说明,秦汉的商业市场,特别是京畿、都会市场是比较发达的。尤当注视者:一是市场规划整齐。一般都设有闤、阓、隧、廛、市楼等建筑设施。二是市内的肆店林立。其中有酒肆⑤、屠肆、肉肆⑥、药肆⑦、书肆⑧,还有牛肆、马肆⑨革肆、帻肆、鱼肆、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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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85《吕不韦列传》。
② 《盐铁论·通有篇》。
③ 《华阳国志·蜀志》。
④ 《汉书》卷24《食货志》。
⑤ 《后汉书》卷52《崔窟传》。
⑥ 《太平御览》卷828资产部,“肆”条。
⑦ 《后汉书》卷83《逸民传》。
⑧ 《后汉书》卷82《蓟子训传》。
⑨ 扬雄:《法言·吾子篇》。
肆①等等,各肆有一定的布局。三是商品种类很多,分类排列。司马迁说:当时“通邑大都”有酒、醯酱、浆、马、牛、羊、彘、薪蒿、车船、竹木、漆器、铜器、素木铁器、筋角、丹砂、细布、文采、榻布、皮革、盐豉、鲐、鱟、枣、粟、旃席、佗果等②。还有犀角、象牙、碡瑁、珠玑、玉石等各种奢侈品和“养生送终之具”。从中各种生活、生产资料均可买到。四是交换频繁,商贾济济。很多商人腰缠万贯。如“临淄姓伟訾五十万”,“雒阳张长叔薛子仲訾亦十千万”③。商人们“东西南北,各用智巧”,目的是为了牟利。五是市内“都人士女,核服靓妆”,“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④,“既庶且富,娱乐无疆”⑤,说明市场有娱乐场所。因此,秦汉政权为维持市场秩序,非常重视对商品质量、物价、度量衡、市税征收、市署、市籍和市场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这些市场管理立法的加强,可以说,体现了当时市场发展的文明程度。我们在讨论中,有人说,当时的市场是“虚假繁荣”。对此,诚乎还可商榷。
第三是货币流通量相对较大。
货币是实现商品交换的重要媒介,它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战国时代,金属货币已大量进入流通领域,当时各国都有自己通行的货币。秦始皇统一后,规定以黄金和铜钱为法定货币,汉代沿用其制,这有划时代的意义。
秦至西汉时期,黄金的流通范围较广,大量用于赏赐和馈赠等。据文献记载,从汉高祖至王莽时期,西汉对各级大臣、将吏共计赏赐黄金70余次,其中赏赐百斤以上者33次;赏赐千斤以上者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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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828资产部,“肆”条。
②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③ 《汉书》卷91《货殖传》。
④ 左思:《蜀都赋》,见《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
⑤ 班固:《两都赋》,见《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
例如:汉高祖时曾先后给田肯、叔孙通赐金“五百斤”①。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赐太尉周勃黄金5千斤②,赐丞相陈平2千斤,赐朱虚侯刘章、襄平侯刘通各千斤,赐刘揭千斤,赐灌婴千斤③。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赐窦婴千斤④。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赐霍去病、卫青50万斤⑤。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赐广陵王千斤⑥,后来,又赐霍光前后7千斤⑦。成帝永始中,赐史丹数千金⑧。王莽始建国三年(公元11年)赐孝单于咸千斤⑨。至于黄金用于馈赠方面,数量在百斤、千斤者也多有记录。如:韩信赠漂母千金⑩。刘泽赠齐人田生2百斤⑾。周勃赠狱吏千金⑿。陈平赠绛侯5百斤⒀。韩安国赠田蚡5千金⒁,等等。不一一列举。据统计:西汉时期,仅皇帝赏赐的黄金数量有据可查的就达90万斤之多。约合今273.4吨⒂。王莽灭亡时,仅集中在宫廷中的黄金就有70万斤⒃。这些数目之大,令人惊叹!与此同时,西汉民间的黄金数额也不可胜计,在不同场合下用黄金表示价值的记载多有,流量亦大。故有“汉代多黄金”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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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l《高祖纪》;《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② 《汉书》卷3《高后纪》。
③ 《汉书》卷4《文帝纪》;《汉书》卷38《高五王传》;《汉书》卷4l《灌婴传》。
④ 《汉书》卷52《窦婴传》。
⑤ 《汉书》卷6《武帝纪》。
⑥ 《汉书》卷8《宣帝纪》。
⑦ 《汉书》卷68《霍光传》。
⑧ 《汉书》卷82《史丹传》。
⑨ 《汉书》卷94《匈奴传》。
⑩ 《汉书》卷34《韩信传》。
⑾ 《汉书》卷35《燕王刘泽传》。
⑿ 《汉书》卷40《周勃传》。
⒀ 《汉书》卷43《陆贾传》。
⒁ 《汉书》卷52<田蚣传》。
⒂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群联出版社1954年版,第70—71页。
⒃ 《汉书》卷99《王莽传》。
至于铜钱,西汉前期曾改制4次,武帝时期又改了5次,最后确定以“五铢钱’’为标准货币推行全国。汉武帝发行“五铢钱”的成功,是其强化中央集权的结果,也是商品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形式发展的产物。关于铜钱的发行量问题,自秦至西汉前期,史文简缺,难于稽考。但汉武帝收归铸币权后至平帝元始中期,全国统一铸造的五铢钱乃有个具体数据。如《汉书·食货志》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在这120多年中,平均每年达二亿多,说明五铢钱的铸造量相当可观。由于铜钱较黄金使用方便,故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广泛流通,普遍用于市场交易、雇值支付、贳贷借债、财富计量、赋税征收、财政收支等各个领域。实际上,五铢钱自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起到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止,七百多年间一直成为中国的主要货币。
秦汉时期的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尽管还存在一些障碍。但就总体来说,当时的货币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远远超过战国时期。黄金和铜钱的货币职能显得很突出。它既是价值尺度、交换媒介,又是支付、贮藏手段。货币发行量之大,流通速度之快,在中国古代社会是空前的。这是当时以城市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发达时期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它对加强各地的经济联系,促进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确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在商品交换、市场发育及货币流通等方面,都在战国的基础上有了快速的发展。秦汉商品经济取得如上发展的原因出之多个方面。其突出之点是:与社会消费需求的导向有关。消费需求,为商品生产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动力,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和国家的赋税也有关系。秦汉的赋税制度以税人为主,税产为辅,以货币为主,实物为辅。货币在赋税中占有很大比重,这对商品经济有相当大的拉动作用,它不仅迫使农民将粮食和农副产品投向市场以换取货币,也迫使农民为了获取货币开辟新的谋生途径,甚至弃农经商,当时的赋税既提升了商品市场的丰度,扩大了商品市场的广度和容量,也推动了商品生产的发展等。除这些之外,还有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当时铁器、牛耕的推广,有利于大规模开发土地,兴修水利,扩大耕地面积,从而能提供更多的产品投放市场;同时,新兴生产关系确立,经济结构调整,使各种经济因素、经济力量从传统的束缚中得到解放,地主制经济比领主制经济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加之国家统一等,均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此,窃以为秦汉商品经济之所以能进入新的高峰,与多种因素有关,当是消费需求与赋税导向特别是生产导向等合力作用的结果。
但是,我们在肯定秦汉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它还存在着的历史局限性。在考察这一问题时,必须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范围之内进行具体分析,做出符合实际的价值评判,不宜任意拔高。
秦汉时期新兴的地主制经济才确立不久,加之受历史、政治诸因素的制约,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有限度的,它不可能和近代的市场经济相比。考诸史实,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限也是比较明显的。
首先,研究商品经济不能单纯看流通领域,还要着眼于商品生产。因为商品生产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商品经济的繁荣必须建立在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而秦汉时期的商品生产在总体水平上却还停留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当时,除官手工业的规模稍大外,绝大多数私营手工业的生产规模很小,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商品生产,他们分散、狭隘,工具简单,技术更新缓慢。官手工业的许多产品主要是供国家或统治集团内部消费,通常不具备商品生产性质,只有部分产品当做商品出卖。私营手工业虽属商品生产,但小
打小闹,产品数量有限。在农业领域,除林、牧、渔、园圃的专业农产和地主田庄的商品生产外,广大农民出卖的部分农副产品,其初衷只是作为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为了交换之目的,他们将农副产品投入市场是为了调余补缺,互通有无,或换取货币以纳赋税。故严格地说也不具备商品生产性质,至多只能是商品性生产,商品化水平很低。当时市场上的商品数量尽管相当可观,但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或地主来说,他们的产品数量是极其有限的。尤当注意的是,当时商品生产的范围主要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居多,而生产资料的生产则处于次要地位。同时商品生产有明显的地域性,它主要集中在中原内郡,且发展不平衡,而边郡之地除方物、特产之外,商品生产相对疏落;再从商品生产的主体结构来看,私营往往受到官营和“抑末”政策的制约,私营手工业很难得到广阔发展的空间。在长时期内,国家控制着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部门,特别是盐、铁、酒类官营后,官营生产的总值上升,而私营商品生产便失去了销售市场。当时强化官营、限制私营的政策,必然会挫伤手工业主的积极性,使商品生产进入低落。因此,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大多数私营手工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朝着曲折、艰辛的道路发展,一般不具备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再者,商品经济最本质的特征不能只看市场上有多少商品,而关键点之一还要看市场机制是否健全,价值规律能否充分发挥作用。我们认为市场法则支配、调节经济,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除了政府重视商品质量、平抑物价、统一度量衡等立法外,还必须有好的经商环境,必须有好的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官、商垄断,实现价值规律等。然综观秦汉市场的发育状况,在这些基本的方面确乎尚未达到此等水平。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富者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湊,不肖者瓦解”。这固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定范围的市场竞争情况。但更多的史实表明,当时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是十分有限的。例如:在国家垄断盐铁产销期间,商品价格很难平衡供求关系。据《盐铁论·水旱篇》:当时盐铁经营者官僚化,卖农具的人在城市,农民“弃田远市”,耽误农时;铁器产品质量很差,“民用钝弊,割草不痛”,而又价格昂贵,强迫人民购买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民争利”,“力排富商大贾”,私商是无法与官府竞争的。至于贵族官僚垄断市场的情况,汉代也非少见。他们中有部分人利用手中特权控制市场,辜榷为利。汉景帝时,赵王彭祖,“擅权,使使即县贾人榷会,人多于国家租税”。韦昭注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得为之”①。西汉有不少“贵族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者”。所谓“辜榷”,也是利用权势专断买卖。②到东汉时豪商控制市场的现象也为常有。如灵帝光和四年(公元181年),“初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③,使马的价格腾贵。诸多事例说明,在市场垄断多于竞争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很难形成的,价值规律受到很大限制。司马迁说:“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④。这是否说明当时已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当时的商业主要是建立在贱买贵卖的基础上,同时商业利润长期偏离商品价值,看来,要形成“平均利润率”是很难的,也是不可能的。有学者指出,《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谚语所反映的农工商业比较利益的差距,正说明当时没有形成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率,价值规律也不能负担起调节社会总劳动合理分配的任务。这是符合史实的论断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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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59《五宗世家》及注。
② 《汉书》卷84《翟方进传》。
③ 《后汉书》卷8《灵帝纪》。
④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⑤ 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此外,作为社会经济形式的统一市场,是商品经济显著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秦汉时期的市场虽然比较广阔,但它只是地域性市场在空间的拓展,是简单货物交易的大市场,当时“全国性统一大市场”并未形成。这主要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中原地区市场联系增多,但周边地区经济落后,商品流通网络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畅通”,它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封闭性和分割性,因其“故俗”而治的各个“属国”,尤其如此。再是统一市场,要有健全和稳定的货币制度。而秦汉的货币,只是对金、铜两种铸币材料做了统一,对其质量和规格并未一以贯之的完全统一。如秦至西汉前期及王莽之时,铜币多变,轻重无常;盗铸之风严重,劣质钱币充斥市场。这种情况,不仅有损于人们对货币的信赖,而且常常导致物重钱轻。加之黄金与铜钱无法定比价,交易不便等。故其时的币制,对商品流通是存在着一定障碍的,所谓“货币经济活跃”只是相对而言。还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统一市场必须具备统一的市场价值,并使价格形成机制。然而秦汉时期的价格制度并不健全。据文献、简牍资料,当时市场上能看到的商品有二三百种之多,除粮食、布帛、六畜、酒类、食盐、肉类、酱醋、竹木、漆、薪藁、轺车、笔墨和部分蔬菜、铜、铁器、珠宝等170余种有价格的商品可稽考外,还有不少商品包括各类农具,70余种鱼类及各种水果等,并未发现一一记价。就是记有价格的商品,有的往往与实际价值不符,是一种僵化的价格体制。至于市场上的不等价交换乃更为普遍。诸多事实表明,在自然经济占优势地位的社会,不可能使各种生产要素都纳入市场,成为国民经济关系的枢纽,使市场成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它只能从属于地主制经济,为地主制经济服务,它的发展程度无法和后来的全国性统一市场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