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倬云《西周史》选载(五)——第七章“封建制度”第4、5、6节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第四节 封建制的层级

  西周早期不见封建制度的五等爵位号,并非意味着西周没有层级的位序。正如顾立雅(Creel)指出,为了实际需要而发展的分封方式,会逐渐制度化而衍生春秋时代分明可见的贵族礼仪(H.G.Cree1,1970:341—342)。实则严整的封建等级化及其礼仪,在西周中叶以后己渐渐发展成形。墓葬习俗即反映这种制度化的等级。

  西周早期的墓葬中,至今尚未有商王王陵同级的大墓出现。由现有的资料分类,最高一级的大墓是浚县辛村的卫侯墓。墓室大而深,都有槨室和南北墓道,殉葬的礼器与兵器都甚丰富,有车马坑埋车马。人殉的例子仅一见。中型墓,见于陕西宝鸡、岐山、长安,河南洛阳、浚县,河北房山、昌平诸处,共二十余座,规模比大墓为小,都有椁有棺,有的并且重椁。河南洛阳东郊的中型墓并有墓道。一般都有随葬的礼器和车马器。大多数中型墓中的礼器因被盗而不能确知器类组合。最常见的为鼎、及鬲。墓中常有兵器,当属于中等贵族。中小型墓则一般无墓道,墓室皆作长方竖穴。随葬器物少于中型墓,大部分不出车马器。这些墓葬的主人大约有末级的贵族,也可能是较富裕的平民。西周早期小型墓,由已发表的资料计算,有140座左右,将近中型墓与中小型墓总和的两倍,其面积均甚小,长方形竖穴以有棺无谆者为多。随葬品为数甚少,大都是陶器,一般不见铜礼器。有些全无随葬品,甚至连附身之棺也没有,只用席子裹尸。这四种墓葬,代表了社会上的四个阶层,但是不见森然有序的礼仪差别(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1979:196—202)。

  西周中期以后,亦即穆王以后,墓葬制度呈现系统化的等级位序。各种铜器出土的数量及组合,逐渐形成一定的比例。一般言之,甗、豆、盘、匜只出一器,壶出二器,鼎为奇数,按鼎数少一器,为偶数,鬲也随之而增减。同墓诸鼎的形制、花纹及铭文均相似,只是尺寸依次递减,号为列鼎(郭宝钧,1959:11,43—59)。《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何休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也。”《仪礼》“聘礼”和“公食大夫礼”都记载了天子九鼎,国君所用。大牢的肉食种类为牛、羊、豖、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七鼎大牢是卿大夫所用,比前者的食单中减去鲜鱼、鲜腊。五鼎少牢,以羊为首,《仪礼》的“聘礼”、“既夕礼”、“少牢”和“有司彻”诸篇均有记载,减去了大牢的牛及肤,是大夫食用的标准。《孟子》“梁惠王下”:“前以士,后以大夫;前以三鼎,后以五鼎。”也证实了这一级是大夫所用。三鼎较五鼎的肉类又减去羊及肠、胃,只剩了豖、鱼、腊。是士一级的食用标准。《仪礼》“士昏礼”、“士丧礼”、“士虞礼”、“特牲”都如此说,只有“有司彻”的三鼎是羊、豕与鱼。最低的一鼎食则盛豚,属于士的常食,“士冠礼”、“士昏礼”、“士丧礼”、“士虞礼”和“特牲”均有记载。用来盛黍稷,偶数,《礼记》“郊特牲”:“鼎俎奇而笾豆偶。”比鼎数少一件。传世铜器中也有过列鼎,如颂鼎有三件,小克鼎有七件,仲义父鼎有八件。考古资料,可由附表(图29,图版16)列出鼎数多少与墓室大小、棺椁层数、铜礼器数字、兵器种类与数量、车马器与车马之数量等各项间相应关系(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1979:204—205;杜乃松,1974;邹衡,1974;史明,1974)。表中未列陕西张家坡第222号墓出土的五件陶质列鼎(考占研究所,1962:122),及扶风庄白的一批青铜器中的四件铜列鼎(史言,1972),这两处发现,均属西周中期,在穆王以前,当为列鼎制度开始系统化的时候,也是礼仪反映封建已经在制度化了。
  表中所列的九鼎出自湖北京山的曾国国君墓中,墓已残破,出土九鼎七缺了一殷。与曾侯墓相当的是河南浚县辛村的卫侯墓,墓道及棺椁俱尚可见,但墓中鼎已被盗。卫侯三墓中有一墓出土青石编磬的两件,也只有诸侯方可有之。卫墓附近有车马坑,埋车十二辆、马七十二匹,一车六马,正是国君身分的车仗。九鼎墓无疑是国君一级的墓葬,与典籍所记相符。
  七鼎墓可以上村岭的虢太子墓为代表。随葬品丰富,车马坑中有车十辆马二十匹。该墓出土七鼎六,另有一套编钟,正是国君级稍逊一级的体制。
  西周五鼎墓有七座,三座为西周中期,两周之际两座,东周初期的两座。在虢国墓地中,未被盗的五鼎墓有两座也与虢太子墓一样,都是双棺一廓,但规模较小。有车马坑,各殉五车十马,减七鼎墓的车马数为一半。出土五鼎四四鬲。这一级墓主当属于中级贵族。
  三鼎墓为数不多,总数不到十座。长安斗门镇普渡村的长由墓出土了成套礼器及一套编钟。虢国墓地的三鼎墓,两座规模与五鼎墓相似,一座较小。都有车马器而无车马坑。诸墓大都是单棺。墓主身分,大约是卿大夫以下的低级贵族,相当于士的一级,故可用车马,而不能自具车马。

  一鼎墓为数最多,共二十余座,其中五座属西周中期。墓室较小,单棺有椁。多数随葬有兵器及车马器,但没有车马坑。出土礼器为一鼎一。虢国墓地未经盗掘的一鼎墓有十九座,单棺有椁,有的也有双棺。出土有一鼎而无。少数墓有车马器,无车马坑。一鼎墓外,有十余座西周中期至东周初期的二鼎墓。但二鼎形制不类,不能算是列鼎。墓的规模体制与一鼎墓相近,当只能算是同一级的墓制(以上均见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1979:204—212)。

  礼仪的系统化与制度化,一方面意味着一个统治阶层的权力已由使用武力作强制性的统治,逐步演变到以合法的地位的象征。另一方面,规整的礼仪也代表统治阶层内部秩序的固定,使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有明白可知的规律可以遵循,减少了内部的竞争与冲突,增加了统治阶层本身的稳定性。相对的,统治阶层也为了安定而牺牲其灵活适应的能力。西周中期开始的礼仪系统化,在春秋时代演变得更繁琐,同时周东迁以后,王权失去了原有的威望,僭越的事也更常见。在西周的后半期,殆是封建礼仪走向系统化的阶段。

第五节 主从关系

  礼仪中最重要的自然是策命礼,经由这个典礼,周王对其臣属,赏赐种种恩命,一次又一次的肯定了主从的关系。事实上,铜器
 
  注:此墓为合葬,墓室大小、车马坑以及人殉等都不便计算。

  铭文中绝大部分是这种策命礼的纪录,文献中的资料,《尚书》诸篇,全为浩命,《诗经》“大雅•江汉”及“常武”两篇是策命的韵文。《左传》定公四年周公举蔡仲一段,也属策命的节录。春秋以后,策命仍不乏见于记载,齐桓晋文两次朝觐,都有王室的策命,其文辞仍一贯的保存了西周策命的格式与语气。
  传统经学中治礼的学者,根据三《礼》及《左传》、《尚书》,颇致力于周代王室礼仪的考证。由现存的金文资料,齐思和、陈梦家有系统的重建了周代策命礼的一般细节(齐思和,1947;陈梦家,1956:98—114)。策命礼通常在王宫的大室或王朝的宗庙举行,也偶尔可在臣下的宫室举行。王在天未亮(昧爽)即到达行礼的地点,天一亮(旦)王就在行礼的“大室”接见受赐臣下。所谓大室,当即行礼所在宫室宗庙的正殿,本书第二章描述歧山凤雏村周代建筑,前堂后室,堂前有庭,当即可用以说明大室与中庭的位置。

  扶风召陈村的西周建筑遗址,时期由西周中期到晚期,正是封建礼制极为严整的时代。建筑遗址广大,初步看来,是一群高台上四阿重檐瓦顶的大型宫室。格式虽未必是四合院式的布局,仍有中庭与正堂,两旁有东西室,堂前有崇阶。在这种建筑举行策命礼,威仪棣棣,也颇为相称(周原考古队,1981;傅熹年,1981A)。

  行礼时,受命的臣下,由其傧相(右)导引入门,立于中庭,王则南向立于东西两阶之间。策命是预先书就的简册,由秉册的史官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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