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庶民地主经济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庶民地主扣除上交田租部分后,他实际上的纯地租收入已不到50%。还要看到,庶民地主在购买这100顷土地时,已经按照当时地价事先付出了一定的货市量,现将它完全租给佃农耕种,乃存在多种情况:或可能与佃农的剩余劳动量大致相等;或可能占有佃农的一部分必要劳动量;或因灾荒之年,佃农欠收而拖欠地租。不论如何,庶民地主在这里往往还是要失去土地总收获量的一部分。如果包括他预先为买进这100顷土地所垫支的资本利息在内,那么,当时的地租剥削率,将远远不如20%的商业利润高。西汉庶民地主之所以要"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用资金购买土地,原因殊多,看来主要是因当时投资渠道不多,从商风险太大,政府抑制末业;而购买土地,则相对保险,可以"为子孙业"。
在分配问题上。贵族、官僚地主则不同。他们的土地因主要来自赏赐、强占,无需对土地有更多的投资,所拥有的土地,无需事先预付货币或垫支资本。即使他们之中也有部分是自己购买(不等价)的土地,然汉政权对其常有种种"复免"规定,或因军功、或因帝乡等减免田租。故他们与佃户对半分成的地租收入。可以全部据为已有。尤当指出的是,贵族、官僚地主包括封君、诸侯王、列侯等,皆享有"食邑"、"食租税"的特权。所谓"食邑",就是按照封区户数所拥有土地的数量和产量征收田租(地税)。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①i又(汉书.张汤传):"(张)延寿已历位九卿,……别邑在魏郡,租入岁万余。"所说的都是指"食租税"。据载:西汉封侯共约800人。②i东汉封侯共891人。③i当时受封的诸侯王、功臣侯、外戚恩泽侯等,都享有不同等级的食邑。西汉功臣侯食邑户数,高者达15000户以上,如酂侯萧何、平阳侯曹参;食邑少者也有5000户以上,如颍阴侯灌婴、汝阴侯夏侯婴等。东汉光武帝功臣侯中食邑多者如胶东侯贾复达6县(一县按5000户估算),达30000户;食邑少者如东缗侯冯彰也有3县,约15000户左右。④i两汉贵族、官僚地主中的封君、列侯等为数众多。他们不仅有"复免"优待,可以逃避、转嫁田租,而且还"食租税",从国家财政收入中分割出去了相当一部分的地税。成为其一项重要的剥削财源。如此种种特权,庶民地主是无权享受的。因此,可以说,食邑2000户的封君、列侯,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其地税收入,要比拥有100顷土地的庶民地主之地租收入高得多。
在以往的研究中,论者常常指出"地租剥削太重",这亦不无道理。但进一步分析其时代背景和剥削的"度"仍有必要。从封建社会前期的汉代来看,尽管当时"地租"比"田租"较重.然比起先秦的奴隶制剥削,当是一大进步。当时引起社会矛盾的焦点,并不是地租,而是国家"以丁、口为本"的赋役征课过于苛繁,特别是徭役等超经济强制太重。因此,农民反抗的矛头所向,并非一般的庶民地主,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贵族、官僚地主,尤其是他们中的特权阶层、贪官污吏。是"赋役烦剧"激化了社会矛盾。这是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
三、庶民地主经济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庶民地主经济应作何等评价?这是一个学术界尚存歧议的问题。两汉时期,作为地主阶级重要构成之一的庶民地主。由于它的阶层属性所定,具有其鲜明的两重性。一方面,庶民地主拥有大量地产,具有兼并性;但又有其经营性,是经营地主。另一方面,它是剥削者,"武断乡曲"、"力过吏势";但又没有身份特权,处于"民"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庶民地主既有广开财源,不断壮大经济实力的要求;又有改变现状,冲破等级束缚,试图跻身仕宦的强烈欲望。在其形成、发展的过程中,还每每体现出它是一个新兴的、革命的阶层,对发展社会经济、推动历史前进,确乎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与作用。
(一)庶民地主经济更多地体现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方向。在封建社会前期,庶民地主参加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后,他们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买卖途径集中土地,使土地商品化、资本化。这在很大力度上,冲击了旧的土地等级占有,打击了土地所有权的"硬化"状态,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中,庶民地主所起的这种推波助澜作用,从历史的角度审之,这是符合封建经济发展的走向和规律的。与此同时,庶民地主采用实物地租分成制,采用租佃关系,只剥削佃农的剩余产品(当然也有必要劳动),使农民可以取得支配劳动时间和空间的自由,这比先秦奴隶制时的劳役地租,无疑更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董仲舒、王莽等人一再非议租佃制度,说租佃制使"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①j这固然与地租重于田租(地税)有关,但他们主张"限民名田,塞兼并之路",实行"王田制",是从国家与地主争夺自耕农、为保证赋役来源出发的,他们并未否定实物地租比劳役地租进步。此后实物地租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几千年,说明它仍有存在的合理性。
(二)庶民地主经济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推动作用。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生产部门。②j史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③j力田为生民之本。农业生产发展与否,这对保证国家的赋役来源、社会稳定以及地主阶级的切身利益等密切相关。在汉代社会中,发展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是广大的农民,但农民往往缺乏农业资金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庶民地主与"坐食租税"、不劳而获的贵族、官僚地主不同,直接或间接经营生产的庶民地主,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农业生产是关心的,也比较重视投入。突出表现在:
1.使用先进农具。在汉代,铁犁和牛耕是代表农业生产力的一个飞跃。但大部分个体自耕农,因财力有限,当时使用的农具,仍是耒耜及小型的铁制器具,如铲、锄、鏤、镰、锸等。<盐铁论.未通)说:"民蹠耒而耕,负担而行,劳罢而寡功,是以百姓贫苦。"同书<水旱)篇亦说:"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生产工具落后。而大型犁铧一类的先进农具,需要二头牛作动力才能耕作,自耕农经济是难于使用的,无力购买价格高昂的犁铧和耕牛。当时有经济能力使用的主要是大土地所有者,是那些"膏田满野"的豪民、富家。如崔寔在(四民月令)中说:东汉的田庄中,"十二月……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遂合耦田器,养种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汉代的画像砖或壁画中也有类似的反映。如:山西陆枣园村壁画、江苏睢宁双沟画像石、陕西米脂画像石、内蒙古和林格尔壁画等,都有牛耕、铁犁的反映。但从其出土来看,大多数皆见于豪民、富家的墓中,说明只有豪民、富家,才有财力率先使用牛耕及大型农具,然后逐渐推广。
2.兴修水利。这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水利分不开。西汉武帝时的水利,特别是大型工程,主要由政府组织兴建。但到后来,由于国家财力不继等因素,凡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是地方政权与地主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同时,许多豪民、富家也直接兴办水利。如灌夫"陂池田园","横于颍川"。①k樊重兴建"樊氏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能有效地使田庄内部"陂渠灌注"。②k从考古资料看,近几十年来,在关中及南方各地。出土了不少的陂塘、水田模型。如:陕西勉县出土的塘库、陂池、水田模型;四川峨眉山出土的塘库、农田模型;宜宾出土的陶水田模型等。③k这些陂塘或塘库,有独立的蓄水和排灌设施,面积大,蓄水量也多。这绝非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家庭所能企及,若非官建,则乃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才有能力兴建。
此外,庶民地主在直接经营田庄的过程中,还精心安排农活,讲究耕作技术,使农业生产上规模、上产量。有关汉代田庄中的农事安排,在(四民月令)中有详细记录:
正月"雨水中,地
在分配问题上。贵族、官僚地主则不同。他们的土地因主要来自赏赐、强占,无需对土地有更多的投资,所拥有的土地,无需事先预付货币或垫支资本。即使他们之中也有部分是自己购买(不等价)的土地,然汉政权对其常有种种"复免"规定,或因军功、或因帝乡等减免田租。故他们与佃户对半分成的地租收入。可以全部据为已有。尤当指出的是,贵族、官僚地主包括封君、诸侯王、列侯等,皆享有"食邑"、"食租税"的特权。所谓"食邑",就是按照封区户数所拥有土地的数量和产量征收田租(地税)。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①i又(汉书.张汤传):"(张)延寿已历位九卿,……别邑在魏郡,租入岁万余。"所说的都是指"食租税"。据载:西汉封侯共约800人。②i东汉封侯共891人。③i当时受封的诸侯王、功臣侯、外戚恩泽侯等,都享有不同等级的食邑。西汉功臣侯食邑户数,高者达15000户以上,如酂侯萧何、平阳侯曹参;食邑少者也有5000户以上,如颍阴侯灌婴、汝阴侯夏侯婴等。东汉光武帝功臣侯中食邑多者如胶东侯贾复达6县(一县按5000户估算),达30000户;食邑少者如东缗侯冯彰也有3县,约15000户左右。④i两汉贵族、官僚地主中的封君、列侯等为数众多。他们不仅有"复免"优待,可以逃避、转嫁田租,而且还"食租税",从国家财政收入中分割出去了相当一部分的地税。成为其一项重要的剥削财源。如此种种特权,庶民地主是无权享受的。因此,可以说,食邑2000户的封君、列侯,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其地税收入,要比拥有100顷土地的庶民地主之地租收入高得多。
在以往的研究中,论者常常指出"地租剥削太重",这亦不无道理。但进一步分析其时代背景和剥削的"度"仍有必要。从封建社会前期的汉代来看,尽管当时"地租"比"田租"较重.然比起先秦的奴隶制剥削,当是一大进步。当时引起社会矛盾的焦点,并不是地租,而是国家"以丁、口为本"的赋役征课过于苛繁,特别是徭役等超经济强制太重。因此,农民反抗的矛头所向,并非一般的庶民地主,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贵族、官僚地主,尤其是他们中的特权阶层、贪官污吏。是"赋役烦剧"激化了社会矛盾。这是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
三、庶民地主经济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庶民地主经济应作何等评价?这是一个学术界尚存歧议的问题。两汉时期,作为地主阶级重要构成之一的庶民地主。由于它的阶层属性所定,具有其鲜明的两重性。一方面,庶民地主拥有大量地产,具有兼并性;但又有其经营性,是经营地主。另一方面,它是剥削者,"武断乡曲"、"力过吏势";但又没有身份特权,处于"民"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庶民地主既有广开财源,不断壮大经济实力的要求;又有改变现状,冲破等级束缚,试图跻身仕宦的强烈欲望。在其形成、发展的过程中,还每每体现出它是一个新兴的、革命的阶层,对发展社会经济、推动历史前进,确乎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与作用。
(一)庶民地主经济更多地体现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方向。在封建社会前期,庶民地主参加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后,他们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买卖途径集中土地,使土地商品化、资本化。这在很大力度上,冲击了旧的土地等级占有,打击了土地所有权的"硬化"状态,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中,庶民地主所起的这种推波助澜作用,从历史的角度审之,这是符合封建经济发展的走向和规律的。与此同时,庶民地主采用实物地租分成制,采用租佃关系,只剥削佃农的剩余产品(当然也有必要劳动),使农民可以取得支配劳动时间和空间的自由,这比先秦奴隶制时的劳役地租,无疑更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董仲舒、王莽等人一再非议租佃制度,说租佃制使"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①j这固然与地租重于田租(地税)有关,但他们主张"限民名田,塞兼并之路",实行"王田制",是从国家与地主争夺自耕农、为保证赋役来源出发的,他们并未否定实物地租比劳役地租进步。此后实物地租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几千年,说明它仍有存在的合理性。
(二)庶民地主经济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推动作用。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生产部门。②j史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③j力田为生民之本。农业生产发展与否,这对保证国家的赋役来源、社会稳定以及地主阶级的切身利益等密切相关。在汉代社会中,发展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是广大的农民,但农民往往缺乏农业资金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庶民地主与"坐食租税"、不劳而获的贵族、官僚地主不同,直接或间接经营生产的庶民地主,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农业生产是关心的,也比较重视投入。突出表现在:
1.使用先进农具。在汉代,铁犁和牛耕是代表农业生产力的一个飞跃。但大部分个体自耕农,因财力有限,当时使用的农具,仍是耒耜及小型的铁制器具,如铲、锄、鏤、镰、锸等。<盐铁论.未通)说:"民蹠耒而耕,负担而行,劳罢而寡功,是以百姓贫苦。"同书<水旱)篇亦说:"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生产工具落后。而大型犁铧一类的先进农具,需要二头牛作动力才能耕作,自耕农经济是难于使用的,无力购买价格高昂的犁铧和耕牛。当时有经济能力使用的主要是大土地所有者,是那些"膏田满野"的豪民、富家。如崔寔在(四民月令)中说:东汉的田庄中,"十二月……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遂合耦田器,养种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汉代的画像砖或壁画中也有类似的反映。如:山西陆枣园村壁画、江苏睢宁双沟画像石、陕西米脂画像石、内蒙古和林格尔壁画等,都有牛耕、铁犁的反映。但从其出土来看,大多数皆见于豪民、富家的墓中,说明只有豪民、富家,才有财力率先使用牛耕及大型农具,然后逐渐推广。
2.兴修水利。这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水利分不开。西汉武帝时的水利,特别是大型工程,主要由政府组织兴建。但到后来,由于国家财力不继等因素,凡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是地方政权与地主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同时,许多豪民、富家也直接兴办水利。如灌夫"陂池田园","横于颍川"。①k樊重兴建"樊氏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能有效地使田庄内部"陂渠灌注"。②k从考古资料看,近几十年来,在关中及南方各地。出土了不少的陂塘、水田模型。如:陕西勉县出土的塘库、陂池、水田模型;四川峨眉山出土的塘库、农田模型;宜宾出土的陶水田模型等。③k这些陂塘或塘库,有独立的蓄水和排灌设施,面积大,蓄水量也多。这绝非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家庭所能企及,若非官建,则乃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才有能力兴建。
此外,庶民地主在直接经营田庄的过程中,还精心安排农活,讲究耕作技术,使农业生产上规模、上产量。有关汉代田庄中的农事安排,在(四民月令)中有详细记录:
正月"雨水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