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藏汉茶马贸易的历史考察(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营茶马贸易的发展
明代洪武、永乐年间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曾经盛极一时,“洪武中,川陕皆置茶马司,收巴茶易马,颇获其利”⑥,同时“茶法通行,而无阻滞之惠,番马茂盛,岁至万余之多”⑦。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对当时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和藏汉两族间经济联系的发展是具有积极影响的。但是,明朝政府运用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对茶叶生产、流通及茶马贸易进行干预的结果,就使许多潜伏着的社会矛盾随着官营茶马贸易的发展而日趋激化。这些社会矛盾的激化是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蛮横干预社会经济的报复,它最终必然使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从顶峰上跌下来,进入门落西山的黯淡境地。于是,日益发展的民营茶马贸易逐渐取代了官营茶马贸易。
民营茶马贸易是藏汉两族之间互通有无的民间商业活动,是畜牧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换活动。藏汉两族人民之间的商品交换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唐代,当藏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藏汉之间就有茶马的交易。丘濬《大学衍义补》记载:“自唐世回纥入贡,已以马易茶。”
在明代政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前,藏汉两族人民就存在着茶马等商品的物物交换活动。《环宇记》记载:“黎州蕃部与汉人博易,不使见钱。汉用纳绢茶布,番用红椒盐马。”⑧民营茶马贸易的发展,曾产生了专门经营这类贸易的汉族商人和藏族商人,如“番民所处老思罔之地,土瘠人繁,专务贸贩碉门乌茶,蜀之细布,博易羌贷,以赡其生”⑨。洪武年间,明政府严禁茶马私贩,使得藏族地区的“番商”失去营生的门路。这些“番商”为了维持生活,只得铤而走险,冲破明朝政府的禁令,进行走私贩运茶马的活动。
明政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后,任意扩大茶马商品的剪刀差:茶价日贵,马价日贱,以茶易马,获利极多。包汝辑在《南中记闻》中说:藏“俗贵茶,中国携茶与之,即以金赠,虽一手掌茶,可博金一握。”汉族商人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下,置明政府的禁令于度外,纷纷违禁走私,“茶禁愈严,则禁利愈厚,利之所在,趋者澜倒;伺便而发,乘隙而动者,难保必无”⑩。就在明朝政府经营茶马贸易的鼎盛时期——洪武三十年,仍有“私茶出境”之事的出现。到了永乐年间,私贩茶马之事益多,明政府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得部分弛禁。永乐三年二月,弛番商夹带茶马,“四川布政司言诸番以马易茶,例禁夹带私茶、布帛、青纸等物出关。今番商往往以他货易布帛,有司遵例虑杜绝远人。帝曰:边关立互市,所以资国用,未远入也。其听之。”①这是明朝政府对私贩茶马活动的第一次让步。
宣德年间以后,私贩茶马之风愈演愈烈。正统末年,“边之民冒禁私贩者多”。②成化年间,“各边无知军民,及军职子弟,甚至守备官员,往往亦令家人将铁锅、食茶、缎匹、铜器等货,买求守把关隘之人,公然私出外境,进入番族,易换彼处所产马匹等物”。③到了弘治初年,在“东自潼关,西及甘肃,南抵汉中,绵亘数千里”④的藏汉毗连地带,到处都由私贩茶马的市场,以致出现了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久而寝驰,奸人多挟私茶澜出为利,番马不时至”⑤的局面。当时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杨一清在对比洪武、永乐年间和弘治年间的私贩活动时说:“查得洪武、永乐年间兴贩私茶者处死,以故当时有蹈之者,间有一二私贩者,包藏裹挟,不过四五斤十斤而止,行则狼顾鼠探,畏人讦捕,岂如今之贩者,横行恣肆,略不知惮,沿边镇店,积聚如丘,外境夷方,载行如蚁。”⑥由此可见,私贩茶马发展到弘治年间,无论是私贩数量,还是私贩规模,都与洪武永乐年间不可同日而语。
私贩茶马贸易发展的原因除了商人追求高额利润外,也与明朝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行政能力的下降密切有关。宣德年间后,吏治日益腐败,官吏贪污受贿已成司空见惯之事,守边将士执法犯法也屡见不鲜。在货币利诱之下,明朝官吏将士往往为商人私贩茶马打开绿灯,有的甚至亲自私贩茶叶入藏易马,以求厚利。明代人朱朝瑛说:“茶法之坏,亦土商为之也。交结总理,通官勒索,远商不责其茶之良,而惟贿是求。……私市好茶以售之番,良马不入于边,而折而入于敌矣。其为害至此,可不禁欤!”⑦整个私贩茶马的活动大抵是由茶商和守边将士、边地居民共同进行的,商人往往将私茶运至设有茶马司的河州、洮州,西宁等地,然后卖给边民或守边将土,“往来之路,虽有关河之险,交通之利,不止三倍之多”。从当时破获的走私茶马案件可以看出,通番者皆茶司地方之民,皆商人抽分之茶。”⑧这充分说明:当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凭借其握有的强制性权力对茶叶流通进行干预之时,虽然能够扭转茶叶流通的道路,但却不能改变它的方向。在政治与经济的对抗过程中,经济力量总是默默无声地向政治力量进行反击。在经济力量的冲击下,吏治腐朽了!本来是行施政治力量的官吏,现在不仅不去执行政策法令,反而加入了冲破政策法令——茶禁的力量。“官茶”与“私茶”的矛盾斗争是茶马贸易中政治与经济对抗的主要剧情。
宣德以后,私茶盛行的结果引起官营茶马贸易的衰落和官茶的壅积滞销。由于私茶价格较“金牌信符”制度下的官茶便宜,藏族人民都愿将自己的马匹与私茶相交易,于是出现了“番人上驷尽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的局面,官营茶马贸易随之趋于衰落,“金牌信符”制度也开始趋于瓦解。“金牌信符”制度推行之初,藏族各部就对这种具有封建赋役性质的超经济强制十分不满。强烈反对明政府所经营的民族间的不平等贸易。随着私茶大批入藏,藏族各部“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⑨。有的部族甚至进行公开的反抗,如“专一伏路抢杀过往官军粮饷财物”。以后,各部族相继效行,“轻视国法,愈加恣肆为恶,抢扰地方,以为得计。……各番虽不中马,未尝一日无茶,彼既坐得之,何求于我。旦中国之人,明知禁例,肆行无忌”①,走私茶马。以此观之,藏族各部之所以敢于反抗“金牌信符”制度下的不平等贸易,是因为取得了经营走私茶叶的汉族商人的支持。在反对民族间不平等贸易和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对茶马贸易垄断的斗争中,藏汉人民结成了联盟。
在藏汉人民的反抗下,明朝政府不得不于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②。宣德十年曾又恢复“金牌信符”制度,但不久“金牌散失,而茶司亦以茶少,止以汉中茶易马。且不给金牌,听其以马入贡而已”③。明太祖朱元璋发明的“金牌信符”制度在这位开国皇帝葬入南京明孝陵的墓地之后不久,也就寿终正寝了。可见,封建皇帝对经济干预所产生的效果是短暂的,社会经济必然要按照其内在的规律呼啸着前行!“金牌信符”制度的废除标志着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已进入衰落阶段。在“金牌信符”制度废除以后,明代人何孟春说:“今法之行,非复国初,而所得之马,岁益微矣!”④谢肇淛也说:“今之茶,什五为奸商驵侩私通贸易,而所得之马,又多起病残疾,不堪骑乘者!”⑤
洪武、永乐年间,明朝政府为了获取与藏族易马的茶叶,对茶户横征茶课,将大量茶叶贮藏于茶马司的仓库之中。宣德以后,官营茶马贸易衰落,造成了大批茶叶壅积。洪熙元年(1425)官仓中的茶叶出现了过剩。于是明朝政府不得不将大批“积茶折官俸”,“支销其不堪换马茶叶,具奏覆验烧毁”⑥。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茶叶生产的过剩,而是一种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蛮横地干预流通过程的惩罚!
当茶叶在官仓中悄悄地霉烂变质之时,茶叶生产出现了萧条的景象。在封建超经济剥削之下,茶园荒芜,茶枝枯朽,茶户死亡。听听四川江安县茶户的诉说吧:“旧有茶八万余株,年深枯朽,户丁亦多死亡。今存者皆给役于官,无力培植,积欠茶课责征日急,乞赐减免,并除杂役,专办茶课。”⑦由此
明代洪武、永乐年间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曾经盛极一时,“洪武中,川陕皆置茶马司,收巴茶易马,颇获其利”⑥,同时“茶法通行,而无阻滞之惠,番马茂盛,岁至万余之多”⑦。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对当时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和藏汉两族间经济联系的发展是具有积极影响的。但是,明朝政府运用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对茶叶生产、流通及茶马贸易进行干预的结果,就使许多潜伏着的社会矛盾随着官营茶马贸易的发展而日趋激化。这些社会矛盾的激化是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蛮横干预社会经济的报复,它最终必然使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从顶峰上跌下来,进入门落西山的黯淡境地。于是,日益发展的民营茶马贸易逐渐取代了官营茶马贸易。
民营茶马贸易是藏汉两族之间互通有无的民间商业活动,是畜牧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换活动。藏汉两族人民之间的商品交换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唐代,当藏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藏汉之间就有茶马的交易。丘濬《大学衍义补》记载:“自唐世回纥入贡,已以马易茶。”
在明代政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前,藏汉两族人民就存在着茶马等商品的物物交换活动。《环宇记》记载:“黎州蕃部与汉人博易,不使见钱。汉用纳绢茶布,番用红椒盐马。”⑧民营茶马贸易的发展,曾产生了专门经营这类贸易的汉族商人和藏族商人,如“番民所处老思罔之地,土瘠人繁,专务贸贩碉门乌茶,蜀之细布,博易羌贷,以赡其生”⑨。洪武年间,明政府严禁茶马私贩,使得藏族地区的“番商”失去营生的门路。这些“番商”为了维持生活,只得铤而走险,冲破明朝政府的禁令,进行走私贩运茶马的活动。
明政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后,任意扩大茶马商品的剪刀差:茶价日贵,马价日贱,以茶易马,获利极多。包汝辑在《南中记闻》中说:藏“俗贵茶,中国携茶与之,即以金赠,虽一手掌茶,可博金一握。”汉族商人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下,置明政府的禁令于度外,纷纷违禁走私,“茶禁愈严,则禁利愈厚,利之所在,趋者澜倒;伺便而发,乘隙而动者,难保必无”⑩。就在明朝政府经营茶马贸易的鼎盛时期——洪武三十年,仍有“私茶出境”之事的出现。到了永乐年间,私贩茶马之事益多,明政府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得部分弛禁。永乐三年二月,弛番商夹带茶马,“四川布政司言诸番以马易茶,例禁夹带私茶、布帛、青纸等物出关。今番商往往以他货易布帛,有司遵例虑杜绝远人。帝曰:边关立互市,所以资国用,未远入也。其听之。”①这是明朝政府对私贩茶马活动的第一次让步。
宣德年间以后,私贩茶马之风愈演愈烈。正统末年,“边之民冒禁私贩者多”。②成化年间,“各边无知军民,及军职子弟,甚至守备官员,往往亦令家人将铁锅、食茶、缎匹、铜器等货,买求守把关隘之人,公然私出外境,进入番族,易换彼处所产马匹等物”。③到了弘治初年,在“东自潼关,西及甘肃,南抵汉中,绵亘数千里”④的藏汉毗连地带,到处都由私贩茶马的市场,以致出现了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久而寝驰,奸人多挟私茶澜出为利,番马不时至”⑤的局面。当时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杨一清在对比洪武、永乐年间和弘治年间的私贩活动时说:“查得洪武、永乐年间兴贩私茶者处死,以故当时有蹈之者,间有一二私贩者,包藏裹挟,不过四五斤十斤而止,行则狼顾鼠探,畏人讦捕,岂如今之贩者,横行恣肆,略不知惮,沿边镇店,积聚如丘,外境夷方,载行如蚁。”⑥由此可见,私贩茶马发展到弘治年间,无论是私贩数量,还是私贩规模,都与洪武永乐年间不可同日而语。
私贩茶马贸易发展的原因除了商人追求高额利润外,也与明朝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行政能力的下降密切有关。宣德年间后,吏治日益腐败,官吏贪污受贿已成司空见惯之事,守边将士执法犯法也屡见不鲜。在货币利诱之下,明朝官吏将士往往为商人私贩茶马打开绿灯,有的甚至亲自私贩茶叶入藏易马,以求厚利。明代人朱朝瑛说:“茶法之坏,亦土商为之也。交结总理,通官勒索,远商不责其茶之良,而惟贿是求。……私市好茶以售之番,良马不入于边,而折而入于敌矣。其为害至此,可不禁欤!”⑦整个私贩茶马的活动大抵是由茶商和守边将士、边地居民共同进行的,商人往往将私茶运至设有茶马司的河州、洮州,西宁等地,然后卖给边民或守边将土,“往来之路,虽有关河之险,交通之利,不止三倍之多”。从当时破获的走私茶马案件可以看出,通番者皆茶司地方之民,皆商人抽分之茶。”⑧这充分说明:当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凭借其握有的强制性权力对茶叶流通进行干预之时,虽然能够扭转茶叶流通的道路,但却不能改变它的方向。在政治与经济的对抗过程中,经济力量总是默默无声地向政治力量进行反击。在经济力量的冲击下,吏治腐朽了!本来是行施政治力量的官吏,现在不仅不去执行政策法令,反而加入了冲破政策法令——茶禁的力量。“官茶”与“私茶”的矛盾斗争是茶马贸易中政治与经济对抗的主要剧情。
宣德以后,私茶盛行的结果引起官营茶马贸易的衰落和官茶的壅积滞销。由于私茶价格较“金牌信符”制度下的官茶便宜,藏族人民都愿将自己的马匹与私茶相交易,于是出现了“番人上驷尽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的局面,官营茶马贸易随之趋于衰落,“金牌信符”制度也开始趋于瓦解。“金牌信符”制度推行之初,藏族各部就对这种具有封建赋役性质的超经济强制十分不满。强烈反对明政府所经营的民族间的不平等贸易。随着私茶大批入藏,藏族各部“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⑨。有的部族甚至进行公开的反抗,如“专一伏路抢杀过往官军粮饷财物”。以后,各部族相继效行,“轻视国法,愈加恣肆为恶,抢扰地方,以为得计。……各番虽不中马,未尝一日无茶,彼既坐得之,何求于我。旦中国之人,明知禁例,肆行无忌”①,走私茶马。以此观之,藏族各部之所以敢于反抗“金牌信符”制度下的不平等贸易,是因为取得了经营走私茶叶的汉族商人的支持。在反对民族间不平等贸易和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对茶马贸易垄断的斗争中,藏汉人民结成了联盟。
在藏汉人民的反抗下,明朝政府不得不于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②。宣德十年曾又恢复“金牌信符”制度,但不久“金牌散失,而茶司亦以茶少,止以汉中茶易马。且不给金牌,听其以马入贡而已”③。明太祖朱元璋发明的“金牌信符”制度在这位开国皇帝葬入南京明孝陵的墓地之后不久,也就寿终正寝了。可见,封建皇帝对经济干预所产生的效果是短暂的,社会经济必然要按照其内在的规律呼啸着前行!“金牌信符”制度的废除标志着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已进入衰落阶段。在“金牌信符”制度废除以后,明代人何孟春说:“今法之行,非复国初,而所得之马,岁益微矣!”④谢肇淛也说:“今之茶,什五为奸商驵侩私通贸易,而所得之马,又多起病残疾,不堪骑乘者!”⑤
洪武、永乐年间,明朝政府为了获取与藏族易马的茶叶,对茶户横征茶课,将大量茶叶贮藏于茶马司的仓库之中。宣德以后,官营茶马贸易衰落,造成了大批茶叶壅积。洪熙元年(1425)官仓中的茶叶出现了过剩。于是明朝政府不得不将大批“积茶折官俸”,“支销其不堪换马茶叶,具奏覆验烧毁”⑥。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茶叶生产的过剩,而是一种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蛮横地干预流通过程的惩罚!
当茶叶在官仓中悄悄地霉烂变质之时,茶叶生产出现了萧条的景象。在封建超经济剥削之下,茶园荒芜,茶枝枯朽,茶户死亡。听听四川江安县茶户的诉说吧:“旧有茶八万余株,年深枯朽,户丁亦多死亡。今存者皆给役于官,无力培植,积欠茶课责征日急,乞赐减免,并除杂役,专办茶课。”⑦由此
上一篇:宋朝社会与中华文明
下一篇:两宋东南沿海地区海洋发展路向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