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杀子辨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雍正帝与三阿哥弘时的关系,反映出在公开实施秘密建储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权传承问题,仍旧引发出父子间的激烈冲突。它与康熙晚期储位之争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是我们考察康雍之际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嬗变时,不可忽略处。
  近年的文学影视作品中,雍正帝杀子的情节往往被加以渲染,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这种说法其来有自。
  曾任清史馆协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杀子说。他于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谱》一书中指出,“皇三子弘时,……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复宗籍。”[1]
  孟森先生在《海宁陈家》一文中,根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也说:“弘时长大,且已有子,忽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纵,行事不谨’,语颇浑沦,何至处死,并削宗籍?”“世遂颇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论弘时的死因,与“世宗大戮其弟”有关:“世宗处兄弟之酷,诸子皆不谓然。弘时不谨而有所流露,高宗谨而待时始发也。”[2]
  金承艺先生也根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认为,弘时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获罪除宗,并于当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诛戮,就是被世宗赐令自尽了。”金承艺先生还联系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帝在一位总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请处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贼之弟,……不但弟兄,便亲子亦难知其心术行事也”等语,指出雍正帝将亲子骨肉与冤家胤禩等相联结,等于将弘时被赐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约略的说明。”[3]
  事实上,弘时并没有被雍正帝处死,但确实受到极为严厉的惩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颁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4]乾隆帝的上述话语,使人认为弘时被削除宗藉,是因行为放纵所致,但其具体缘故,却又语焉不详。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实录》有意不载其后庄亲王允禄等人关于恢复弘时宗籍的奏折,而它则是澄清弘时之死疑点的有力史证。
  允禄等人的有关奏折如下:
  “总理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等谨奏,为钦奉上谕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钦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时为人断不可留于宫庭,是以令为允禩之子。今允禩缘罪撤去黄带,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时岂可不撤黄带。著即撤其黄带,交与允祹,令其约束养赡。钦此。
  “臣等查三阿哥从前原因阿其那获罪株连,与本身获罪撤去黄带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笃念兄弟之谊,欲仍收入谱牒,于情理允宜。应钦遵谕旨,将三阿哥仍载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与宗人府办理可也。谨奏请旨。依议。”[5]
  允禄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时是因允禩之事牵连获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将弘时逐出紫禁城皇宫,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绝。
  第三,弘时受到上述严惩后,并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变立场,因而与皇父的关系愈加恶化。于是雍正帝对弘时的惩治进一步升级,四年(1726年)正月将允禩撤去黄带,从玉牒除名,二月,对弘时做了同样处理。
  第四,弘时被撤去黄带后,由其皇叔允祹约束养瞻。这比允禩亲子弘旺在其父获罪后“发往热河充军”,继而又被长期拘禁的境况,[6]尚强出许多。弘时为雍正帝所杀之说,不能成立。
  雍正帝并未杀子,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记载弘时情况相对最为详尽的史料,目前所见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关弘时的记载如下:
  “(雍正)第三子弘时,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母齐妃李氏,知府李文辉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时卒,年二十四岁。嫡妻栋鄂氏,尚书席尔达之女。妾钟氏,钟达之女。妾田氏”。[7]
  玉牒提供了弘时去世的准确日期,《清皇室四谱》即是以此为依据。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说弘时在该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谱》则说在该日,即雍正五年(171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据上引允禄等人奏折,弘时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约束养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后相隔1年零6个月。足见《清皇室四谱》有误。何况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两月,允禩、允禟已先后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对派之举已基本完结。这种情况下,他更不会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独独对弘时不依不饶,下令将他处死。《清皇室四谱》所言弘时“削宗籍死”,是只根据前引《清高宗实录》所载乾隆帝谕旨中“皇考特加严惩”一语,做出的错误判断。
  不妨回顾一下努尔哈赤处死长子褚英的原委。在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褚英能征善战,“屡有功,上委以政。”[8]其后,他与汗父产生严重分歧,甚至以对天焚书相诅咒,故被长期监禁。努尔哈赤经反复权衡,恐其日后直接危害他的统治,终于“置阿尔哈图土门贝勒褚燕(英)于法。”[9]而弘时只是一位普通皇子,尚未封爵,无权无势,素不为雍正帝所喜。当他被除宗籍,由叔父“约束养瞻”后,惟有苟全性命而已,不存在所谓后患问题,雍正帝并无必要将他处死。
  雍正帝像所有帝王一样,极其重视生前身后的声誉与评价。例如,他极想置允禩、允禟等人于死地,但又要千方百计通过众臣之口道出,在处置允禩等人的过程中,试图扮演一个被动角色,以减少后人的议论诋毁。[10]所以,杀子之名,更是他所大忌,避之唯恐不及。姑且不论父子亲情,即使从他本人的声誉考虑,也不会做出杀子的决定。
  雍正七年(1729年)颁布的《大义觉迷录》一书记载,曾静曾指责雍正帝谋父、逼母、弒兄、屠弟。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雍正帝并未杀子,且无有关传说。否则,但凡有稍许蛛丝马迹,允禩等手下之人定会有所透露,曾静必以此为一重要把柄,大肆渲染,以丑化雍正帝的形象,扩大反清影响,而绝无可能对此保持缄默。
  雍正帝勒令亲子做其政敌之子,是一空前绝后的帝王之家丑闻。因此,嘉庆帝继位后纂修《清高宗实录》时,为遮掩弘时因允禩获罪株连,及雍正帝勒令他充当允禩之子这一事实,竟有意不载允禄等人奏折,只留下乾隆帝的上谕,从而使这一曾在朝中引起很大震动之事,成为一桩无头公案,同时也为后人留下可作推论的余地。
  并非偶然的是,1927年修讫的《清史稿》中,有关弘时获罪之详情,也一字未提。据该书《皇子世表》载:“弘时,世宗第三子,早死。无嗣。”该书《列传》中,对弘时的记述只是一笔带过:“弘时,雍正五年以放纵不谨,削宗籍,无封。” [11]与《清高宗实录》一样,《清史稿》以简约笔法,坚持了为君者讳的原则。
  需要指出,弘时因允禩获罪牵连而受严惩,只是可为大臣们所道出的原因之一,而且并非最主要的原因。他与雍正帝的矛盾,之所以达到父子之情已绝的地步,换言之,他所以背叛其父而站到雍正帝的政敌允禩的一边,还有更深层的原因,这是臣工所无法启齿的。
  雍正帝第一子弘晖(胤禛嫡福晋乌拉纳喇氏生)逝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六月,年8岁。第二子弘昀(与弘时同母)逝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月,年11岁。自弘昀死后,弘时成为雍亲王府邸的大阿哥。不仅如此,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弘历(乾隆帝)出生前,年已八龄的弘时,还是雍亲王的独子。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雍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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