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倬云《西周史》选载(四)——第七章“封建制度”第1、2、3节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第一节 分封的本质
  成康之世,实是西周建国的成型期。东方的叛乱底定了,姬姜的诸侯在东方巩固了立足点。显然周人认为成康之世是安定的开始。
  1976年新出的史墙盘(图版15),对于成康两世的评价是“宪圣成王,?右刚,用肇彻周邦。康王,兮尹彊”。其中文字未易全解。如果放开一些小异,则诸家意见大致都以为此段说成王开始以法度治理周邦,而康王则厘定了各处的疆土(唐兰,1978;裘锡圭,1978;李学勤,1978;陈世辉,1980)。这一段话基本上颇符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西元前516年王室内乱之后,晋人纳王于成周,王子朝列数周代各王的大事,可以代表周人对本朝历史的了解。由这一节文辞看,成康之时是周人封建亲戚的时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周王计划以狄伐同姓的郑,富辰反对以狄人伐亲属,也回溯周代的封建:“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荀子》“儒效篇”:“(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两段资料均以封建姬姓诸国的史事归之周公。但是富辰所说周公封建动机为了三监之乱中管蔡的背叛;如以此为封建亲戚宁非自招祸患?大约富辰之说及《荀子》的记载均以周公为周初创业的代表人物,不应胶柱鼓瑟以为周初封建完成于周公的时代。史墙盘和《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的记载,均可解释为周人封建大致在成康之世完成。
  成康之世,据说四十年刑措不用,号为太平。究其实际,北方并未完全肃清。康王时代的小盂鼎铭文残缺,不见全貌,但由其残文看来,周人与鬼方之间,曾有十分激烈的战事,献捷礼上呈献的战果有四千八百余(斫下的首级),俘虏有一万三千八十一人,卤获马若干,车三十辆,牛三百五十五头,羊三十八只。第二次又呈献了若干首级俘虏车辆及马一百四十匹(白川静,1965C:682—692)。另一方面,南方的淮夷及荆楚,迟至昭王之世仍未完全纳入周王国的势力圈。上述史墙盘对于昭王的记载是“广楚荆,隹南行”,恰证实了昭王有南征之行的传说。成康时代有不少器铭具有南征的记载,如、伯、、小子生尊、以及安州六器的中氏诸器,均有“伐南国”“省南国”的事(白川静,1966A:771—793)。
  成康之世,周人的封建,大约只用于在中原,亦即殷商旧地,加上在东方与北方开拓的疆土,如齐燕诸国,往南则不过及于淮汉一带,所谓汉上诸姬。周室封建事业大成于成康,则说明了所谓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室,属于周初建国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是在后世仍继续推广进行的常制。周人与姜族的封君中,大部分在成康之世已经建国了。即使后世仍有少量新封国出现,如郑国,其数量不能与周初所封的等量齐观。这一现象特有的时间性,对于封建的性质当有所启示。
  封建究竟是什么?由于人类历史上曾数度有过类似的情况(如中古的西欧及近古的日本),封建制度成为史学上的一个课题。一方面,西方史学传统对欧洲封建制度的研究,引发了史家对东方类似现象的兴趣,进一步以封建制度当作比较研究的对象(Coul-born,1956)。另一方面,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史学系统中,封建社会是一个介于奴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间的阶段,唯物史观的学者必须要在中国历史上确定一个封建时代,甚至削足适履也在所必行。中国的分封制在秦统一以后基本上即已结束,而中国的资本主义社会又迟迟不出现。于是中国的马克思史学家不能不在这一矛盾中找出路,不能不以如何划分资本主义未出现以前的中国历史,甚至分封制度本身,是划归奴隶社会?抑划归封建社会?都是近三十年来聚讼的焦点(Cho—yun Hsu,1979:453—475;逯耀东,1979:141—166;历史研究编辑部,1957;王思治,1980:27—29:傅筑夫,1980:1—23)。
  西周分封制度的本质,颇可借柳宗元的话说明,《封建论》:“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棒棒,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又说:“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全唐文》:582/2—5)柳宗元以为封建制基本上是政治权力层级分化,其渊源甚早,几于生民之初即已开始,随着社群组织的扩大而逐步向更高的政治权力汇聚。商周的封建,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许宗彦在《读周礼记》的一段话,正可为补充柳宗元《封建论》:“武王观兵孟津,诸侯会者八百,此皆二代之所建。至于纣时,其地之广狭,固未必悉仍其初封,文武抚而有之,要与之相安而已,岂得而易其疆界哉,武王克商封国七十有一,所可限以封土之制者惟此,而其封,取之所灭国与隙地。”(许宗彦,1829:1/36—37)柳许二氏的意见,均立足于周在克殷之后,没有改易疆界的能力。本书第四章,也讨论了周人必须在各地区与殷人旧族及当地土著建立“三结合”的政治权力。周初的情势颇符合柳许二氏描述的局面。
  这种“三结合”的分封,其中主动的结合力量自然是周人与友族的宗亲子弟,他们也是最居优势地位的成分。这是一批外来而居上层的分子。Eberhard认为西周分封,事实上是建立在征服形势上的社群重叠,周人姬姜及其族类是高踞在当地土著之上的新成分,也是封建结构的上层(Eberhard,1965:24—30)。Eberhard早期的立场,以为西周的征服是土耳其种或蒙古种的东来(同上:28,注1;参看Eberhard,1942)。姜姓与西藏族的羌人有关系,已如本书第三章所述,姬姓与西北游牧土耳其族的关系则至今不能证实。分封制下的社群叠合,基本上是不稳定的形态,叠合的成分彼此之间的文化差距越大,其不稳定性当然也越大。西周分封诸国,诚有内部文化二元性的现象,例如鲁国有周社与毫社的并存。然而西周各封国在历史上未见有因不稳定而覆灭的个例。相对的,各国在春秋时代表现的地方性特征,正说明了封国内部都曾有过相当程度的同化过程,以整合新的地方性文化。是以周初在东方各封国内部的文化成分之间,其文化差异是存在的,却未必是极大。事实上,中国北方由陕西到山东的平原上,在新石器文化的晚期,各地方文化之间已有交流与互相影响的现象,尤以相邻文化之间的差距,表现为逐渐的转变。这个以华北黄土平原为领域的大文化圈,也就是夏商二代的活动范围(Kwang-chih Chang,1980:361—364;张光直,1978)。周初分封各国,大致也在这个范围内。成康时代,克殷已数十年;对这个范围的控制已大体完成了,也因此封建七十一国的工作即在成康时代,此后则不再有很多可以封国的空间了。
  昭王以后对南方的经营,一则说明了黄河流域黄土平原文化对外的扩展,再则,也说明了淮汉地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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