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史研究芻議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一、環境史的定義
二、環境史做為一個研究領域
三、中國環境史研究之現況
四、尚待深入研究的課題
 
 
一、環境史的定義
 
     目前習用的環境史(environmental history)一詞是指歷史見證的不再只是個人生死的故事,而是關於社會與物種,及其與週遭環境的關係。環境史與當代環境主義思潮有關,而後者之思想淵源可上溯至十七至十八世紀一些西歐人對陌生的熱帶地區環境之實際經驗。此外,自十九世紀中葉以來,環境的觀念就已運用於歷史地理的研究。[1] 自1970年代以來,環境史才逐漸成為歷史學的一個研究領域。美國史家伍斯特(Donald Worster)認為,環境史研究是在「要求重新檢討全球文化的時機中」展開,而目的在於「加深我們瞭解在時間過程中人類如何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以及他們如何影響環境和得到了什麼結果。」[2] 對於中國歷史學者而言,環境史尤其是一個新領域,因為第一份研究構想是在1990年才由任教於澳洲國立大學的伊懋可(Mark Elvin)提出。[3]
    伍斯特曾為環境史下一個簡潔的定義:「環境史是有關自然在人類生活中之角色與地位(Environmental history is about the role and place of nature in human life)。」他指出,環境史研究大致上以三個層次進行,探索三大團的問題:(1)自然本身在過去如何被組織起來以及如何作用;(2)社會經濟與環境間之互動;(3)在個人與群體中形成的對於自然的觀念、倫理、法律、神話及其他意義結構。他也強調,雖分為三個層次,其實要探索的是一個整體。[4] 
    伊懋可也曾簡潔的為環境史下一個定義:「環境史較精確地定義為透過歷史時間來研究特定的人類系統與其他自然系統相會的界面(Environmental history is more precisely defined as the study, through historical time, of the interface where specifically human systems meet with other natural systems)。」其他自然系統指氣候、地形、岩石、土壤、水、植被、動物和微生物。這些系統生產、製造能量及可供人類開發的資源,並重新利用廢物。[5] 
    澳洲學者多佛斯(Stephen Dovers)認為,伍斯特指出的三大團問題確實把環境史的範疇含蓋得很好,然而,做為操作的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則有所不足。於是,多佛斯提出兩個操作的定義。其一、比較簡單的說,環境史嘗試解釋我們如何達到今日的地步? 我們現在生活的環境為什麼是這個樣子? 其二、比較正式的說,環境史探討並描述生物物理環境(biophysical environment)過去的狀態,探討人類對於非人類(non-humam)環境的影響,及其間之關係。環境史嘗試解釋各種地景(landscapes),以及今日所面臨的問題,其演化與動態,並從而闡明未來的問題與機會所在。他也指出,做環境史研究有兩個基本的理由:一是有好故事可說,二是瞭解我們如何達到今日的地步有助於更加瞭解我們自己。從實用的角度來說,環境史對於解決今日的環境問題會有助益。[6]
伍斯特與伊懋可都強調,環境史使歷史學成為比從前更為困難的一門學問。為瞭解人類與自然環境間之互動,歷史學者必須嘗試學習自然科學並掌握超出傳統歷史訓練的相關知識。歷史學者需要有系統地結合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以便致力於研究環境史。[7] 換言之,環境史必須採取跨領域的(interdisciplinary)研究途徑。面臨著廣袤而重要的工作,多佛斯提醒參與環境史研究的不同領域學者,必須要謙虛與容忍。[8] 由於涵蓋層面廣大,環境史很可能成為領導跨領域研究的實驗室。[9]   




[1] 這個看法見於Richard H. Grove, Green Imperialism: Colonial Expansion, Tropical Island Edens and the Origins of Environmentalism, 1600-186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亦可參看Richard H. Grove, “Environmental History,” in Peter Burke (ed.), New Perspectives on Historical Writing (Cambridge: Polity, 2001), pp. 261-282. 此一看法也為 Mark Elvin 所引用,見Mark Elvin, "Introduction", in Mark Elvin and Liu Ts’ui-jung (eds.), Sediments of Time: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i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1. 
[2] Donald Worster, "Doing Environmental History," in Donald Worster (ed.), The Ends of the Earth: Perspectives on Modern Environmental History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290-291, and p. 309, for a selected bibliography of introduction to the field. 
[3] Mark Elvin, "The Environmental History of China: An Agenda of Ideas," Asian Studies Review, 14.2 (1990), pp. 39-53.  
[4] Donald Worster, "Doing Environmental History," p. 293.
[5] Mark Elvin, "Introduction", in Mark Elvin and Liu Ts’ui-jung (eds.), Sediments of Time: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i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5.
[6] Stephen Dovers (ed.), Australi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3-4. 
[7] Mark Elvin, "Introduction", in Mark Elvin and Liu Ts’ui-jung (eds.), Sediments of Time: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i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7
[8] Stephen Dovers (ed.), Australi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p. 6. 
[9] Eric Pawson and Stephen Dovers, “Environmental History and the Challenges of Interdisciplinary: An Antipodean Perspective”, Environment and History, 9 (2003), pp. 53-75.

二、環境史做為一個研究領域
 
    自從1970年代以來,環境史逐漸形成一個研究領域。至於更早的淵源,近年也有學者加以追溯。在此可舉三個例子。美國學者克羅斯比(Alfred W. Crosby)認為,美國環境史或可上溯至1926年出版的一本有關地力枯竭的書(Odell Craven, Soil Exhaustion as a Factor in the Agricultural History of Virginia and Maryland, 1660-1860),1931年出版的有關大邊疆的書(Walter Prescott Webb, Great Frontier),以及1947年出版的有關北美草原的書(James C. Maalin, Grassland of North America),但那時歷史學界或大眾都尚未感到需要做環境史。在二十世紀上半,考古學、生態學與地理學的研究開始影響歷史學家。人類登陸月球對環境史是一個刺激,而1960年代以來的環境主義運動成為驅策環境史的動力。在1970年代,美國開始訂定環境相關的法規,同時,環境史也出現成為一門單獨的學術領域。[1] 
    另一位美國學者奧康納(James O’Connor)認為,就西方資本主義發展的觀點來看,近代西方史學的發展從政治、法制與憲法史開始,到十九世紀中葉至末葉轉向經濟史,到二十世紀中葉轉向社會史與文化史,到二十世紀末葉累積而成為環境史。這種發展與資本主義發展的推移密切相關。環境史是資本主義時代歷史書寫的極致,或更謙虛地說,是其缺失的一環。[2]
澳洲環境史學者葛洛夫(Richard H. Grove)指出,直到1970年代,環境史一詞其實是地質學家和考古學家在討論第四紀和史前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習用的名詞。新的環境史學主要是受到當代全球環境危機的刺激。但他強調,對環境問題的敏感並不是二十世紀的創見。他指出,自十九世紀中葉以來歷史地理學家就一直探討環境問題,在1956年出版的論文集,題為《人類改變地球面貎所扮演的角色》(W. L. Thomas ed., Man’s Role in Changing the Face of the Earth,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代表了歷史地理研究的一個高潮。此外,1967年地理學家葛拉肯(Clarence Glacken)以羅得島為主題,探討西方自古代至十八世紀對於自然與文化的思想(Clarence Glacken, Traces on the Rhodian Shore: Nature and Culture in Western Thought, from Ancient Times to the End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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