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2)(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绢至三千万匹。”〔54〕
又如文宗时的郑注,
“既籍没其家财,得绢一百万匹,他货称是。”〔55〕
如此之辈盖可称之为有“绢癖”。其他有绢癖者,虽未必尽如他们之豪,但为数也一定不少。不说自明,他们聚积偌大数量的绢,不惟富豪巨贾不是为了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就是贵族官僚也只能是为了向市场进行交换。这反映,在商业中心的长安,绢帛具有多么大的势力!
绢帛之所以具有特别大的势力,原因在于它有着特别广阔的市场。我们知道,早在汉代,中原输出的丝绢就已远及塞外、西域、印度、西亚、乃至于西方的罗马帝国。当时人曾把取道新疆、通往中亚的商道称为“丝路”;希腊罗马人则把中国径称为“赛里斯国”〔56〕,惟当时的输出仍未很盛,所以在较远的地方绢帛还是一种难得之物,被视若奇珍〔57〕,汉代以后,中原多故,丝绢输出未闻有若何发展;直至南北朝后期,始显然又渐趋活泼。到了唐代,一则由于中原生产的发展,绢的产地和产量大为增加;再则由于各族各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交换绢帛的需要加多加切;益以唐帝国的强大为经济交流提供了条件;于是绢帛的市场空前扩大,绢帛成了唐朝对四周各族各国进行交换的强有力的手段。其著者如唐廷与突厥、回鹘……的交易以及对他们的赠与就主要是用绢帛支付的。除此以外,私人和商贾也无不如此。如《旧唐书·赵憬传》载:“前后使回纥者,多私赍缯絮蕃中市马,回以窥利。”《归崇敬传》载:“故事:使新罗者至海东多有所求。或携资帛而往,贸易货物,规以为利。”《党项羌传》载:“〔元和间〕,部部繁富。时,远近商贾,赍缯货入贸羊马。”……都是其例。同时,绢帛还波浪般地经过边疆各族商贾之手,辗转流通到更远的地区。其数量之巨、规模之大竟使一些位于商道上的少数民族也充斥绢帛,并用来作为货币,虽然他们那里并不盛产丝绢。如南诏,樊绰《蛮书·蛮夷风俗第八》载:
“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缯帛、毡?、金银、瑟瑟、牛羊之属,以缯帛幂数计之,云某物色直若干幂。”
又如高昌,直到宋初还有人看到那里在用绢。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四载:“太平兴国六年五月,诏遣供奉官王延德、殿前承旨白勋使高昌。雍熙元年四月,延德等叙其行程来上云:……人白皙端正,惟工巧,善治金银铜铁为器及攻玉。善马直绢一匹,其驽马充食者才直一丈。……”把这种现象和前引《敦煌资料》“往西州充使”、“往伊州充使”而借绢的借约联系起来,就可看到那里一贯在流通着绢帛。这些地区的绢帛无疑主要是从中原陇蜀流去的。以上所述,自然只是一些片断的反映,但即此已可概见,绢帛的市场是多么广阔。由是不难理解:为什么绢帛成了最能吸引商人资本的磁石,使得无数的唐商、胡商、蕃商……趋之若鹜地到长安洛阳以及其他城市里去猎取它。?
现在要从另外一面来看一看,作为一种商品,它是怎样走到市场上来的。就唐代的社会结构看去,它的来路大略有三:一是皇室、贵族、官僚、地主抛出的剩余消费品;二是农民的部分剩余生产品;三是城市丝织手工业者的生产品。在这三条来路中,当然以第一条为最巨,第二条次之,第三条又次之。这是因为剥削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农民阶级占有直接生产者的绝大多数,而城市小手工业者为数最少的缘故。然而正是第一、第二条路上来的绢,当其进入交换过程之前,却并不曾是商品。不言而知,皇室、贵族、官僚、地主的绢是通过庸调、贡献、禄赐、地租、赂遗……得来的。如李袭誉的绢是靠了那“赐桑千树”;杨国忠的三千万匹是靠了“中外饷遗”……其间并没有什么市场关系。农民的绢是自己生产的;从在永业田上栽桑,到从家内织机上断下匹帛,全部生产过程也都和市场无关。(自然不是丝毫没有,比方置备织机就可能要通过市场。但除此极少的交换外,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只有城市小手工业者,不能不和市场相联系。他们必须购买原料、生活资料……才能进行绢的生产。?
从这三条路上来的绢,当其进入交换过程时,又依其来路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农民用他的绢直接向商贩交换盐铁之类的必需品;城市小手工业者用他的绢去换取铜钱;这在前边已经述及了。这里要说的是,那些为数最巨的、剥削阶级的绢怎样进入市场。假若只从交换的性质上看,那么他们的交换实际和农民的无殊:第一,他们不需要换取铜钱去购买原料和生活资料;第二,他们卖绢的目的是为了换取直接满足自己需要的商品。因此,只要商人愿意接受他们的绢,他们当然用不着先换成铜钱,然后才去购买。而商人呢,如上所述,正在四处猎取绢帛。假若他们交易的对方用绢帛作为手段来购买他们的商品,那正好是投其所好,他们当然也是乐于接受的。这种交易,实际上仍是双方同时互为买主和卖主,不惟不需要“面目滥恶”的铜钱为之媒介,即令是光彩夺目的金银也无法侧身于其间。
?
当然,不可能每个商人都是绢商,也不可能每个绢商手中的商品尽能适应一切买者的需要。但是,既然社会的最大购买力表现为绢帛,而绢帛又有着最广阔的销路,那么,其他商人虽不从事绢帛贸易,也势必要借助绢帛来进行贸易。因为,一方面他们为了出售商品,得适应买者,接受其绢帛;另一方面,得到绢帛之后,可以旋即转贸给绢商,又并无壅滞之患。这于他们无不利,他们何必拒用绢帛呢?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商人实际等于绢商的代理人;而绢帛在他们手中,也就由一般的交换手段变成了流通手段。这种交换方式扩张开去,一切人都可以使用绢帛,市场上便“钱帛兼行”了。?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绢帛在作为流通手段而流通的时候,能不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依据我们所看到的实例,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借助于铜钱;一是独立来表现。前者是,绢帛以其铜钱价格和其他商品的铜钱价格相比,经过折合,然后支付。如《唐国史补》卷上载:
“渑池道中,有车载瓦瓮塞于隘路。属天寒,冰雪峻滑,进退不得。日向暮,官私客旅群队,铃铎数千,罗拥在后,无可奈何。有客刘颇者扬鞭而至,问曰:‘车中瓮直几钱?’答曰:‘七八千。’颇遂开囊取缣立偿之;命童仆登车,断其结络,悉推瓮于崖下。须叟,车轻得进,群噪而前。”
这个故事表明:用钱或绢,完全无别;至于价值尺度则是铜钱。
但据另一些例子看来,绢帛也可以径行表示物价〔58〕。因之,有的物价记录,时而以钱,时而以绢。如《新唐书·食货志》载:
“贞观初,……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
《旧唐书·郭无振传》载:
“〔武后时,〕甘州刺史李汉通开置屯田,尽其水陆之利。旧凉州粟斛售至数千,及汉通收率之后,数年丰稔,乃至一匹绢、粟数十斛。”
同是谷物价格,前一则以绢表其贵,以钱表其贱;后一则反是。这说明,谷物有两个价格:铜钱价格和绢帛价格。绢帛是有着一定的价值尺度职能的。?
绢帛之所以能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职能有其必然的理由:第一,既然在许多场合径用绢帛来进行交换,那么许多商品的价值自然会表现为绢帛价格;第二,绢帛是农村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所普遍生产的东西〔59〕,人们一般都知道一匹绢含有多少劳动,因此,在铜钱流通有局限的情况下,它适宜于体现社会劳动(因此,唐朝律令“平功庸”,一以绢为准而不用钱;“平赃”虽计以钱,而最后还得折成绢〔60〕);第三,封建朝廷为了征收绢帛,很久以来就规定了匹绢的长度、宽度、重量、质量〔61〕,绢帛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绢帛是市场最广、流通量最大的商品这个条件。马克思说:“等价形态是社会地附着在特种商品的自然形态上,这特种商品因此成了货币商品,或当作货币来发生机能。”??
又如文宗时的郑注,
“既籍没其家财,得绢一百万匹,他货称是。”〔55〕
如此之辈盖可称之为有“绢癖”。其他有绢癖者,虽未必尽如他们之豪,但为数也一定不少。不说自明,他们聚积偌大数量的绢,不惟富豪巨贾不是为了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就是贵族官僚也只能是为了向市场进行交换。这反映,在商业中心的长安,绢帛具有多么大的势力!
绢帛之所以具有特别大的势力,原因在于它有着特别广阔的市场。我们知道,早在汉代,中原输出的丝绢就已远及塞外、西域、印度、西亚、乃至于西方的罗马帝国。当时人曾把取道新疆、通往中亚的商道称为“丝路”;希腊罗马人则把中国径称为“赛里斯国”〔56〕,惟当时的输出仍未很盛,所以在较远的地方绢帛还是一种难得之物,被视若奇珍〔57〕,汉代以后,中原多故,丝绢输出未闻有若何发展;直至南北朝后期,始显然又渐趋活泼。到了唐代,一则由于中原生产的发展,绢的产地和产量大为增加;再则由于各族各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交换绢帛的需要加多加切;益以唐帝国的强大为经济交流提供了条件;于是绢帛的市场空前扩大,绢帛成了唐朝对四周各族各国进行交换的强有力的手段。其著者如唐廷与突厥、回鹘……的交易以及对他们的赠与就主要是用绢帛支付的。除此以外,私人和商贾也无不如此。如《旧唐书·赵憬传》载:“前后使回纥者,多私赍缯絮蕃中市马,回以窥利。”《归崇敬传》载:“故事:使新罗者至海东多有所求。或携资帛而往,贸易货物,规以为利。”《党项羌传》载:“〔元和间〕,部部繁富。时,远近商贾,赍缯货入贸羊马。”……都是其例。同时,绢帛还波浪般地经过边疆各族商贾之手,辗转流通到更远的地区。其数量之巨、规模之大竟使一些位于商道上的少数民族也充斥绢帛,并用来作为货币,虽然他们那里并不盛产丝绢。如南诏,樊绰《蛮书·蛮夷风俗第八》载:
“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缯帛、毡?、金银、瑟瑟、牛羊之属,以缯帛幂数计之,云某物色直若干幂。”
又如高昌,直到宋初还有人看到那里在用绢。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四载:“太平兴国六年五月,诏遣供奉官王延德、殿前承旨白勋使高昌。雍熙元年四月,延德等叙其行程来上云:……人白皙端正,惟工巧,善治金银铜铁为器及攻玉。善马直绢一匹,其驽马充食者才直一丈。……”把这种现象和前引《敦煌资料》“往西州充使”、“往伊州充使”而借绢的借约联系起来,就可看到那里一贯在流通着绢帛。这些地区的绢帛无疑主要是从中原陇蜀流去的。以上所述,自然只是一些片断的反映,但即此已可概见,绢帛的市场是多么广阔。由是不难理解:为什么绢帛成了最能吸引商人资本的磁石,使得无数的唐商、胡商、蕃商……趋之若鹜地到长安洛阳以及其他城市里去猎取它。?
现在要从另外一面来看一看,作为一种商品,它是怎样走到市场上来的。就唐代的社会结构看去,它的来路大略有三:一是皇室、贵族、官僚、地主抛出的剩余消费品;二是农民的部分剩余生产品;三是城市丝织手工业者的生产品。在这三条来路中,当然以第一条为最巨,第二条次之,第三条又次之。这是因为剥削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农民阶级占有直接生产者的绝大多数,而城市小手工业者为数最少的缘故。然而正是第一、第二条路上来的绢,当其进入交换过程之前,却并不曾是商品。不言而知,皇室、贵族、官僚、地主的绢是通过庸调、贡献、禄赐、地租、赂遗……得来的。如李袭誉的绢是靠了那“赐桑千树”;杨国忠的三千万匹是靠了“中外饷遗”……其间并没有什么市场关系。农民的绢是自己生产的;从在永业田上栽桑,到从家内织机上断下匹帛,全部生产过程也都和市场无关。(自然不是丝毫没有,比方置备织机就可能要通过市场。但除此极少的交换外,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只有城市小手工业者,不能不和市场相联系。他们必须购买原料、生活资料……才能进行绢的生产。?
从这三条路上来的绢,当其进入交换过程时,又依其来路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农民用他的绢直接向商贩交换盐铁之类的必需品;城市小手工业者用他的绢去换取铜钱;这在前边已经述及了。这里要说的是,那些为数最巨的、剥削阶级的绢怎样进入市场。假若只从交换的性质上看,那么他们的交换实际和农民的无殊:第一,他们不需要换取铜钱去购买原料和生活资料;第二,他们卖绢的目的是为了换取直接满足自己需要的商品。因此,只要商人愿意接受他们的绢,他们当然用不着先换成铜钱,然后才去购买。而商人呢,如上所述,正在四处猎取绢帛。假若他们交易的对方用绢帛作为手段来购买他们的商品,那正好是投其所好,他们当然也是乐于接受的。这种交易,实际上仍是双方同时互为买主和卖主,不惟不需要“面目滥恶”的铜钱为之媒介,即令是光彩夺目的金银也无法侧身于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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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能每个商人都是绢商,也不可能每个绢商手中的商品尽能适应一切买者的需要。但是,既然社会的最大购买力表现为绢帛,而绢帛又有着最广阔的销路,那么,其他商人虽不从事绢帛贸易,也势必要借助绢帛来进行贸易。因为,一方面他们为了出售商品,得适应买者,接受其绢帛;另一方面,得到绢帛之后,可以旋即转贸给绢商,又并无壅滞之患。这于他们无不利,他们何必拒用绢帛呢?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商人实际等于绢商的代理人;而绢帛在他们手中,也就由一般的交换手段变成了流通手段。这种交换方式扩张开去,一切人都可以使用绢帛,市场上便“钱帛兼行”了。?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绢帛在作为流通手段而流通的时候,能不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依据我们所看到的实例,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借助于铜钱;一是独立来表现。前者是,绢帛以其铜钱价格和其他商品的铜钱价格相比,经过折合,然后支付。如《唐国史补》卷上载:
“渑池道中,有车载瓦瓮塞于隘路。属天寒,冰雪峻滑,进退不得。日向暮,官私客旅群队,铃铎数千,罗拥在后,无可奈何。有客刘颇者扬鞭而至,问曰:‘车中瓮直几钱?’答曰:‘七八千。’颇遂开囊取缣立偿之;命童仆登车,断其结络,悉推瓮于崖下。须叟,车轻得进,群噪而前。”
这个故事表明:用钱或绢,完全无别;至于价值尺度则是铜钱。
但据另一些例子看来,绢帛也可以径行表示物价〔58〕。因之,有的物价记录,时而以钱,时而以绢。如《新唐书·食货志》载:
“贞观初,……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
《旧唐书·郭无振传》载:
“〔武后时,〕甘州刺史李汉通开置屯田,尽其水陆之利。旧凉州粟斛售至数千,及汉通收率之后,数年丰稔,乃至一匹绢、粟数十斛。”
同是谷物价格,前一则以绢表其贵,以钱表其贱;后一则反是。这说明,谷物有两个价格:铜钱价格和绢帛价格。绢帛是有着一定的价值尺度职能的。?
绢帛之所以能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职能有其必然的理由:第一,既然在许多场合径用绢帛来进行交换,那么许多商品的价值自然会表现为绢帛价格;第二,绢帛是农村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所普遍生产的东西〔59〕,人们一般都知道一匹绢含有多少劳动,因此,在铜钱流通有局限的情况下,它适宜于体现社会劳动(因此,唐朝律令“平功庸”,一以绢为准而不用钱;“平赃”虽计以钱,而最后还得折成绢〔60〕);第三,封建朝廷为了征收绢帛,很久以来就规定了匹绢的长度、宽度、重量、质量〔61〕,绢帛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绢帛是市场最广、流通量最大的商品这个条件。马克思说:“等价形态是社会地附着在特种商品的自然形态上,这特种商品因此成了货币商品,或当作货币来发生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