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2)(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数沿海城市流通金银。这是中外商道上屡见不鲜的现象,毫不足异。如北周时,河西即曾一度使用“西域金银之钱”〔79〕?,但当时既未扩及中原,以后复寂然无闻。直至清末,在边疆地区还可看到:商道上很繁华,商道两侧十数里外便很悬殊(如云南迤西的商道便是)。因此,尽管岭南的部分城市里有流通金银的记载,但不足以断定唐代已进入使用贵金属货币的阶段。?
最后一个问题是,怎样估计唐代商品经济的水平??
唐代的商业贸易很盛,尤其是长安洛阳的繁华景象,过去和现在的许多历史著作都有详尽的描述。可是我们却把当时的交换发展水平估计得这样低:不惟未曾达到使用白银的程度,连铜钱的流通也尚待普及。这和商业贸易的发达是不是相抵牾呢?我们认为:并不抵牾。马克思说过:在古时,“诸极对于流通过程还是独立的,流通过程对于诸极也是独立的。生产物在这里,由商业而变成商品了。是商业在这里发展了生产物的商品形态;不是所生产的商品的运动形成商业。”(这诸极就是“互相交换的生产者自己”。)又说:“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社会一般经济的发展,是成反比例的。〔80〕?这是一条普遍的真理,对我国整个封建主义时期都是适用的,唐代自然也非例外。试想,唐朝是那么大的一个帝国,只要它的每一农户拿出一匹绢来交换,那长安城中各占两坊之地的东西市就可以邸店皆满、堆积如山的;只要每周来几个行商、周遭诸国各来一起商队,那长安城里就可以车马阗溢、毂击肩摩的。马克思又说:“生产越是〔不〕发展,货币财产就越是集中在商人手中,或表现为商人财产的特别形态。”〔81〕在唐代,富商巨贾所在多有,他们握有大量的绢帛或铜钱。这和当时生产的不发展状态是并不抵牾的。?
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深刻地指出:在我国的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从我们的初步研究结果看来,这一真理就像太阳一样的明白。唐代钱帛兼行的问题实质就在这里。??
注释:
?
〔48〕《新唐书·食货志》。?
〔49〕此彭信威先生语,见所著《中国货币史》201页。?
〔50〕陈寅恪先生说:“唐代实际交易,往往使用丝织品。”(见《元白诗笺证稿》5页。只举丝织品而不及麻织品,极有分寸。?
〔51〕用绢帛作川资的事例,唐代前后期均有之;加藤论文中有辑录,可以参看。?
〔52〕〔53〕《太平广记》卷四九五《邹凤炽》。?
〔54〕《通鉴》卷二一六。?
〔55〕《旧唐书》卷一六九本传。?
〔56〕“赛里斯国”(ere)意即“丝绢之国”,语出蒲林尼(Pliny):《博物志》(Natural History)。可参看陈竺同:《两汉和西域等地的经济文化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版,2—7页;齐思和《中国和拜占廷帝国的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18—21页。
〔57〕齐思和先生据汤姆生(Thompson):《中国古代经济史》(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Middle Ages)指出:当时蚕丝运至欧洲已经和黄金等价;凯撒穿着绸袍,还被人指为过分豪华。见《中国和拜占廷帝国的关系》18页。?
〔58〕参看加藤论文。?
〔59〕岑仲勉:《隋唐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549—550页)指出:据《唐六典》卷二,开元时产绢之州多至八十有七,但多偏于河南河北。更据天宝初韦坚所陈,则淮南浙西等地亦以产丝织著称。?
〔60〕《唐律疏议》卷四《平赃者》条云:“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疏议曰:‘……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其赃,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绢之价。假有人蒲州盗盐,?州事发,盐已费用,依令悬平。即取蒲州中估之盐,准蒲州上绢之价,于州断决之类。……’”〔61〕参看王国维《释币》,见《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册26。?
〔62〕《资本论》第一卷,第50页。?
〔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第39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64〕《资本论》第一卷,第75页。?
〔65〕《反杜林论》第324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66〕〔69〕这三道制敕是,(1)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制:“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现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全唐文》卷二五);()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3)元和六年(公元811年)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均见《唐会要》卷八九《泉货》)。按:类此诏敕尚有开元二十年、贞元十二年的两道,内容略同,今不具录。?
〔67〕《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217页云:“……以绢帛与铜钱相较,其使用价值,虽不下于铜,若用为偿付物价,则不如铜钱之方便,用为资财储藏,亦不如铜钱之安稳(布帛久藏有损坏、变质之虞)。以此,实际商人之授受间,铜钱势力恒在绢帛之上。”按:钱帛自然属性的不同,自古而然,且古人早已知之,不待此时始显现;又据前所述,铜钱势力亦不恒在绢帛之上。?
〔68〕《封氏闻见记》卷六《饮茶篇》。?
〔70〕参看加藤繁:《关于唐宋的草市》、《唐宋时代的草市及其发展》。均见《中国经济史考证》,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中译本。(1962)?
〔71〕《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87页。?
〔72〕《通鉴》卷二一二载(两《唐书·食货志》及《唐会要》卷八五《逃户》略同):开远九年,宇文融检括逃户,“凡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约为开元二十年总户数的十分之一强)“融献策:……逃户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百。”《旧唐书·食货志》谓:“得钱数百万贯。”这一事,一方面可见聚敛之酷;一方面反映逃户可以榨取的是铜钱。?
〔73〕见《通鉴》卷二四一。?
〔74〕见《通鉴》卷二四二及《新唐书·食货志》。?
〔75〕《日知录》卷一一《银》。?
〔76〕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第1133页。)?
〔77〕《旧唐书·食货志》。?
〔78〕《新唐书·食货志》。?
〔79〕《隋书·食货志》载:北周武帝保定年间(公元56~565年),“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夏鼐先生据近年从新疆、青海、西安、洛阳等地隋唐古墓中发现的金银币考释说:“北周时在河西诸郡所流通的‘西域金银之钱’,大概是东罗马的金币和波斯萨珊朝的银币。……当然,其中可能也有西域他国的金银币。当时西域许多商胡前来河西诸郡交市,西域金银也流入了该地;……”(见《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咸阳底张湾隋唐出土的东罗马金币》一文。)?
〔80〕《资本论》第三卷,第405页。?
〔81〕《资本论》第三卷,第403页。中译本无“不”字,误。莫斯科外文出版局1959年版英译本作:“The less developed the production, the more wealth in money is concentrated in the hand of merchants……”今从英译本补入。??
最后一个问题是,怎样估计唐代商品经济的水平??
唐代的商业贸易很盛,尤其是长安洛阳的繁华景象,过去和现在的许多历史著作都有详尽的描述。可是我们却把当时的交换发展水平估计得这样低:不惟未曾达到使用白银的程度,连铜钱的流通也尚待普及。这和商业贸易的发达是不是相抵牾呢?我们认为:并不抵牾。马克思说过:在古时,“诸极对于流通过程还是独立的,流通过程对于诸极也是独立的。生产物在这里,由商业而变成商品了。是商业在这里发展了生产物的商品形态;不是所生产的商品的运动形成商业。”(这诸极就是“互相交换的生产者自己”。)又说:“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社会一般经济的发展,是成反比例的。〔80〕?这是一条普遍的真理,对我国整个封建主义时期都是适用的,唐代自然也非例外。试想,唐朝是那么大的一个帝国,只要它的每一农户拿出一匹绢来交换,那长安城中各占两坊之地的东西市就可以邸店皆满、堆积如山的;只要每周来几个行商、周遭诸国各来一起商队,那长安城里就可以车马阗溢、毂击肩摩的。马克思又说:“生产越是〔不〕发展,货币财产就越是集中在商人手中,或表现为商人财产的特别形态。”〔81〕在唐代,富商巨贾所在多有,他们握有大量的绢帛或铜钱。这和当时生产的不发展状态是并不抵牾的。?
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深刻地指出:在我国的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从我们的初步研究结果看来,这一真理就像太阳一样的明白。唐代钱帛兼行的问题实质就在这里。??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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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新唐书·食货志》。?
〔49〕此彭信威先生语,见所著《中国货币史》201页。?
〔50〕陈寅恪先生说:“唐代实际交易,往往使用丝织品。”(见《元白诗笺证稿》5页。只举丝织品而不及麻织品,极有分寸。?
〔51〕用绢帛作川资的事例,唐代前后期均有之;加藤论文中有辑录,可以参看。?
〔52〕〔53〕《太平广记》卷四九五《邹凤炽》。?
〔54〕《通鉴》卷二一六。?
〔55〕《旧唐书》卷一六九本传。?
〔56〕“赛里斯国”(ere)意即“丝绢之国”,语出蒲林尼(Pliny):《博物志》(Natural History)。可参看陈竺同:《两汉和西域等地的经济文化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版,2—7页;齐思和《中国和拜占廷帝国的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18—21页。
〔57〕齐思和先生据汤姆生(Thompson):《中国古代经济史》(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Middle Ages)指出:当时蚕丝运至欧洲已经和黄金等价;凯撒穿着绸袍,还被人指为过分豪华。见《中国和拜占廷帝国的关系》18页。?
〔58〕参看加藤论文。?
〔59〕岑仲勉:《隋唐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549—550页)指出:据《唐六典》卷二,开元时产绢之州多至八十有七,但多偏于河南河北。更据天宝初韦坚所陈,则淮南浙西等地亦以产丝织著称。?
〔60〕《唐律疏议》卷四《平赃者》条云:“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疏议曰:‘……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其赃,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绢之价。假有人蒲州盗盐,?州事发,盐已费用,依令悬平。即取蒲州中估之盐,准蒲州上绢之价,于州断决之类。……’”〔61〕参看王国维《释币》,见《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册26。?
〔62〕《资本论》第一卷,第50页。?
〔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第39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64〕《资本论》第一卷,第75页。?
〔65〕《反杜林论》第324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66〕〔69〕这三道制敕是,(1)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制:“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现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全唐文》卷二五);()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3)元和六年(公元811年)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均见《唐会要》卷八九《泉货》)。按:类此诏敕尚有开元二十年、贞元十二年的两道,内容略同,今不具录。?
〔67〕《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217页云:“……以绢帛与铜钱相较,其使用价值,虽不下于铜,若用为偿付物价,则不如铜钱之方便,用为资财储藏,亦不如铜钱之安稳(布帛久藏有损坏、变质之虞)。以此,实际商人之授受间,铜钱势力恒在绢帛之上。”按:钱帛自然属性的不同,自古而然,且古人早已知之,不待此时始显现;又据前所述,铜钱势力亦不恒在绢帛之上。?
〔68〕《封氏闻见记》卷六《饮茶篇》。?
〔70〕参看加藤繁:《关于唐宋的草市》、《唐宋时代的草市及其发展》。均见《中国经济史考证》,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中译本。(1962)?
〔71〕《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87页。?
〔72〕《通鉴》卷二一二载(两《唐书·食货志》及《唐会要》卷八五《逃户》略同):开远九年,宇文融检括逃户,“凡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约为开元二十年总户数的十分之一强)“融献策:……逃户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百。”《旧唐书·食货志》谓:“得钱数百万贯。”这一事,一方面可见聚敛之酷;一方面反映逃户可以榨取的是铜钱。?
〔73〕见《通鉴》卷二四一。?
〔74〕见《通鉴》卷二四二及《新唐书·食货志》。?
〔75〕《日知录》卷一一《银》。?
〔76〕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第1133页。)?
〔77〕《旧唐书·食货志》。?
〔78〕《新唐书·食货志》。?
〔79〕《隋书·食货志》载:北周武帝保定年间(公元56~565年),“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夏鼐先生据近年从新疆、青海、西安、洛阳等地隋唐古墓中发现的金银币考释说:“北周时在河西诸郡所流通的‘西域金银之钱’,大概是东罗马的金币和波斯萨珊朝的银币。……当然,其中可能也有西域他国的金银币。当时西域许多商胡前来河西诸郡交市,西域金银也流入了该地;……”(见《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咸阳底张湾隋唐出土的东罗马金币》一文。)?
〔80〕《资本论》第三卷,第405页。?
〔81〕《资本论》第三卷,第403页。中译本无“不”字,误。莫斯科外文出版局1959年版英译本作:“The less developed the production, the more wealth in money is concentrated in the hand of merchants……”今从英译本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