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家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上天竺有老僧,尝入冥,见狰狞鬼卒驱数千人在一大公廨外,皆褫衣反缚。有官南面坐,吏执簿唱名,一一选择精粗,揣量肥瘠,若屠肆之鬻羊豕。意大怪之。见一吏去官稍远,是旧檀越,因合掌问讯:“是悉何人?”吏曰:“诸天魔众,皆以人为粮。如来运大神力,摄伏魔王,皈依五戒。而部族繁伙,叛服不常,皆曰自无始以来,魔众食人,如人食谷;佛能断人食谷,我即不食人。如此哓哓,即彼魔王亦不能制。佛以孽海洪波,沉沦不返,无间地狱,已不能容,乃牒下阎罗,欲移此狱囚,充彼噉噬;彼腹得果,可免荼毒生灵。十王共议:以民命所关,无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祸亦深。惟是种种冤愆,多非自作;冥司业镜,罪有攸归。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自顾考成,彼则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四大洲内,惟此四种恶业至多,是以清我泥犁,供其汤鼎……。[1]

  这个故事的荒诞性是显而易见的。纪昀在此故事之后即说道:“语颇荒诞,似出寓言”。然而,这个故事又有其真实性,其“以民命所关,无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祸亦深。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云云,正是清代社会的客观现实。纪昀记此故事,乃神道设教,也正是针对上述“四种人”的。
  本文要讨论的是上述“四种人”中的第四种人——“官之仆隶”。所谓“官之仆隶”,在清代正式的称谓叫做“长随”,俗称“家丁”或“家人”。“家人”云者,或以为是官之家属。这种按照今天的意义所作的字面理解,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些人在当时的官员看来,不同于吏和役这些“公人”,而是他们家里的人。但是,这些官员的“家里人”,是“官之仆隶”,不是官员的家属。官员的家属,是上文提到的第三种人,即所谓“官亲”。“仆隶”的意思很清楚,是仆人或者奴仆的意思。清代社会,大户人家使用奴仆是一种普遍现象。乡居和城居的地主,使用仆人耕地种田管理家事;读书士子去赶考,也使用仆人照顾其生活。清朝的地方官使用仆人,与这两种情况同出一辄,但由于地方官与地主不同,所业不同,使用的仆人也就有所不同。清朝的地方官大多是“学而优则仕”,原来一介书生时所使用的一二仆人,做了官不妨沿用,但情况如果仅仅如此,也许就排不进上述四种人的行列。需要指出,清代所谓“家人”,一般就指“官之仆隶”。也就是说,“家人”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它的内涵就是官员的仆人。正如纪昀所言,他们与吏役一样,虽“无官之责”,但“有官之权”。他们事实上成了地方行政运作中的有机组成要素。

“官之仆隶”

  《偏途论》云:“‘长随’二字,乃堂官之别名。一二品文官家人名曰‘堂官’,又曰‘内使’。一二品武官家人名〔曰〕‘家将’,又曰‘内丁’。昔宋太祖雪夜访(赵)普,见有堂官一人跟随左右,恭敬至诚,故赐曰‘长随’。后为指挥之职。因此云‘宰相家人七品官’,由此而说。”[2]“长随”之名,是否起于宋太祖之赐,待考。明代有“长随”,但它既不是指挥之职,也不是官员的家人,而是宫中的宦官。赵翼《廿二史札记》云:“长随本中官之次等、受役于大珰者。”又云:“今俗所谓‘长随’,则官场中雇用之仆人,前明谓之‘参随’。《明史·宦官传》:高淮监税辽东,有参随杨永恩婪贿事发,几激军变;又税监陈奉在武昌肆毒,众欲杀奉,逃而免,乃投其参随十六人于江。又《何景明传》:太监廖銮镇关中,横甚,其参随遇三司不下马,景明执而挞之。[3]清代的“长随”与明代矿监税使的“参随”确有相同之处,但其渊源不在于此。 从“家丁”这一称谓,似可看到其直接的渊源。所谓“家丁”,原指将帅的亲兵。明代中后期,将帅镇边御寇,多用家丁。[4]此风清代承之。从康熙年间限制地方官员多带家丁的情况看,清代初期官员蓄用家丁之风极盛。康熙二十五年(1686),御史刘子章条奏外官禁止多带家口。下部议。议准:“外任官员,除携带兄弟、妻子外,汉督抚带家人五十名,……汉督抚有管兵之责,如有多带者,令其自行陈请。至旗员有边疆差遣之事,非民官可比,督抚所带家口,不许过五百名”。[5]这是清代首次对官员携带家丁作出限制。然而,即以五百名为最高限额,[6]督抚家丁的队伍已然庞大。
  与明代相比,清代官员带用家丁发生了两个大的变化:一是普遍化。不仅肩负军政之职的封疆大吏如总督、巡抚者带用家丁,司、道、府、州、县等所谓“民官”也都带用家丁。在康熙二十五年的“议准”中,这些“民官”都有相应的家丁名额。其中“藩臬带家人四十名,道府带三十名,同知、通判、州县带二十名,州同、县丞以下官员带十名;……(旗员)司道以下等官所带家口,照汉官加一倍”。[7]二是行政化。将帅的家丁,在战乱之时,与将帅“协力并心”,乃至“与寇搏战”;而“承平之世,将领皆雍容裘带,岂复招练壮勇而为家丁?即其所选用亲兵,亦多取韶美便捷者,以给使令”。[8]这是将帅使用家丁的一般情况。而当承平之世,职在军民两政的督抚,日常的职责则主要侧重于“民政”,其所用家丁也就随之转变职能。司道以下的“民官”,其职责本在治民,所用之家丁也就以协助其治民之事为主。动乱之时,也有“民官”率民壮以至于家丁,抵御“寇盗”的情况,但这是因事而起,非其常规。地方之官以征收一方之钱粮和维持一方之治安为职责,其家丁的作用也就在其中。王植说:“长随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乃胥役所待以承令而集事者也。”[9]其所司“皆在官之事”,故其为州县衙门的行政人员;其系“胥役所待以承令而集事者”,故其为官员与吏役之间的一个行政环节。
  清代州县官多引用亲戚朋友入署办事,以为这些人提供一个养家糊口的就业机会。因此 ,官员之戚友是长随的一个来源。但长随的主要来源不是官员的亲友,而是在官场中以长随为业的人。
  《长随须知》云:长随主要由三种人充当。其一,“原系世家,或因家计淡泊,又无事业可做,自问学术尚堪应试,不得已远奔他乡,充作长随,以图出身立业”;其二,“原系买卖出身,因命远折本,以糊口奔走江湖,广见多闻,生有苏、张之舌,充作长随”;其三,“自幼无力,不使学业,及至成人,不能自给,免强充作长随”。此外,还有“自幼不学手艺,不务本业,游手好闲,行心污秽,不惜颜面,不顾廉耻,胡言乱语,不达时务,口是心非,恨上怨下,明去暗来,见利忘义;自幼不听父兄管束,任意胡行,结党成群,终日游戏,日夜醉赌,卖弄风骚,求人举荐,混充长随”者。《偏途论》则根据上述三种人材来源以及他们的素质、品格状况和最后归宿,而将长随分为三等:“超等长随”、“特等长随”和“次等长随”。“超等长随,曰祖父本系士宦,后嗣因家寒,读书不能上进,欲改经营,手乏资本,又属外行;亦有身列生、监者,运蹇之际,一时难以高发,只得奔走他乡,谋当长随。其人胸中本有智识,品性端方,能替官府办事,善察上人之意,奉公守法,始终如一,不作卑污之事,朝时来运至,得遇明主,睹其人而重用,渐财源而骤至。有时志由偏途捐班出仕,仍可荣宗耀祖。此等长随名曰‘暂随’。特等长随,曰父兄经买卖为商,已娶亲生子,己身懒于生涯,直到父兄故后,手又缺资本,命过乖张,日渐萧条,无可位置,只得觅作长随。其人自幼奔走江湖,历练老诚,颇有苏、张舌辩之势,官府见其才能,必当重用,稍为得手,仍旧为商为客,居心本分,不负初业。俗云:‘衙门银钱,酒色如烟’。又云:‘识时务者,呼为俊杰’。此等人不愿终身长随,名曰‘且随’。次等长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