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家人”(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以及填格对读,皆其任也。”所以,当时有谚云:“假门上,真签押”。
  此所谓“签押”,系指在“签押房”佐理公事的长随。“衙门公事,全凭文案。”[77]地方官处理日常政务,也就是批阅文案。对于新来公文,官员看过之后,即在公文上签署处理的意见,内容包括如何处理、发何房办、办理期限等等;对于房吏所办稿案,一般也需要经官员看阅,并加以修改,最后签发。这就是所谓“签”。而所谓“押”,即在关移、告示上书押。《长随须知》云:“佥押者,官佥吏行;押者,关移、告示书押也。”对于地方官来说,所理公务包括坐堂听讼、踏勘相验、下乡催粮,以及各种拜会应酬等等,但日常处理的事务无非在文书上“签”与“押”。虽然签押是地方官日常的工作,但日常的工作往往被非日常的工作所打乱。诸如上宪过境、委员到达、同寅绅商拜会等,往往使签押的工作耽搁,乃至积压。尤其是冲繁州县,这方面的事务很重,而刑名、钱谷的日常事务又多。所以,还需要有人为其料理文案,分出种类,拈出重轻重缓急,使这些日常公务在不断的中断中前后相接、缓急有序。在清代地方衙门,专门料理签押事务的人员,由正印官自己雇佣长随充任。他们的办公之所,称为“签押房”。由于公事皆汇总于此,尤其是“幕中裁夺,本官核判”,都存放在此,所以,“签押房如同军机处也”。[78]
《偏途论》记载:“其省会首县地方大缺,司签必宜十人:稿签一人、发审一人、值堂二人、用印二人、号件二人、书禀二人;中缺,随官酌量派司。”[79]此所谓“稿签”、“发审”、“值堂”、“用印”、“号件”、“书禀”六项,就是当时地方衙门签押长随的分工。当然,由于官缺在大小,或者说由于公务的繁简,各衙门的长随分工情况参差不一。一般地说,在公务殷繁的大缺,分工较细,长随人员也较多,上述的“发审”,就只有在省会首县衙门中才有,别的州县由于没有“承审”事务,就没有设置的必要;而在公务较为简略的中、小缺,分工则相对简单,人员也较少。长随人员的多少,当然也与官员的志趣有关。前文说到王植“从不用多人”,其中“佥押一人”而已。汪辉祖也说,他在湖南永州府宁远县做知县时,所用长随不过五人,其中在签押房只“一印”而已。[80]。由一人充当“签押”,自然无所谓分工,签押房中的事务就由其综理。但这不是清代的普遍情况。
  从汪辉祖只用“一印”情况中,可以看出签押长随的原初职能是保管和使用官印。汪辉祖《学治臆说》又说:“宅门内用事者,司阍曰门上,司印曰佥押,司庖曰管厨……。”[81]王凤生《驭下》也说:“门、印系州县之关健,非有一、二解事者,断难胜任。”[82]何士祁《学治补说》则将签押长随称之为“看印之役”。[83]这些都说明“用印签押”是最初的签押长随,或者说,最初在签押房帮办公务的长随就是“用印签押”。官印之重要似毋庸赘言。所谓“官凭印信,私凭文约”,州县官无论实任还是署印,都以官印为凭。这是权力的标志,也是行政的凭信。所以,官印在当时称之为“印信”。自然,印信在手,不得遗失,否则例有处分。[84]所以,地方官或亲自保管或交“执印之人”保管。[85]然而,官之于印信,其难处不在保管,而在使用。凡正式的官文书都必须盖上官印,方能生效。“漏使印信”,则律有明禁。[86]而印信的使用,其难处又不在漏印,而在于得体。在州县衙门,各种官文书如上申之详文、平行之关移、下行之牌票,以及各种稿案簿册,都要加盖官印,而且都有一定的格式。《各行事件》记载:“凡用印之时,先看申上饬下之分别,平行正印,申上正印,下行惟年月正印,其余斜印”。“详文,面上用正印盖字,背后年月上用正印,接缝脚下用正印”;“关文、移文,摺面字上、年月上均用正印,接缝粘单用斜印”;“下行牌札及差票粘单,用斜印,年月上正印”。“书册(有格为书册),面上用正印,每页骑缝用正天印”;“清册(无格者为清册),前后页上用正印,每页骑缝用正地印”;“册稿,面上用斜印,隔页骑缝用斜印”;“一切稿案格卷面上,用正印,接缝用斜印”;“各房签稿簿,及铺递号簿,面上注某房处,用斜印,隔页骑缝用斜印,年月用正印”;“出榜年月接缝用正印,串票三连用斜印两颗”;“税契年月上用正印,契尾及银数上用正印,及业户契上银数用斜印,粘单处用斜印”;“若验尸图格,面钤正印一颗,每页均用地印一颗;有填注伤痕正印,字多连用二、三颗,不可漏字;其委实是何身死之处,亦要正印。若绘山水田地各种图,在当中顶上用正印一颗;若是会衔,用在年月之左右”。[87]在此引证的内容还不是用印的全部格式或者规矩,但由此足可以看出“用印”一事已从一种权力行为变成为一种琐屑繁杂的工作,这不仅使掌印之官本人难以消受,而且非有专门的“执印之人”司之,难以恰到好处。
  然而,在清代州县衙门的日常行政中,“用印”不过是钱粮征收、命盗案件等公事办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与刑名、钱谷事件本身的处理相比,它毕竟要容易得多。而公事既多,如何使头绪纷繁的公务分门别类、缓急有序,在日常行政运作中反而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事实上,衙门之中的事又不仅仅惟有公事,公事之外还有私事,办公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应酬,地方官并不能做到公事随到随办。因此,当门房将一应公私事件送进签押房之后,首要的工作是将公事分门别类、拈出轻重缓急,以便伺候本官签押。何士祁说:“看印之役,首重稿案,次值堂,次书启,次用印。钱漕多者,用印甚忙,不妨多派,谓之‘挂名签押’,而仍可兼充别项差使者也。”[88]这就是根据州县衙门内署日常行政运作的轻重缓急而排列的次序。
  “稿签”。即所谓“稿案签押”,亦曰“稿案”或“签稿”。这是要签押房中专门伺候本官判阅簿书案牍的签押长随。一切来往公私文书和内署与外署之间稿案的运作,由“门上”收发和传递,但“门上”只管宅门处的出入。一切文案进入内署,也就是由门上送到签押房之后,送签送押和用印等事务,由“签押”管理。而“签押”中又由“稿签”综理其职。《偏途论》云:“凡司稿签者,乃签押中之领袖,一切上申下行签稿,往来各色事件,无物不览,无事不知。”“稿签”在收到一应公私文书之后,首先是将其登记挂号,然后将公事送到各处去处理。对于各处来文,一般要先送本官判阅,尔后分别刑、钱,送刑、钱幕友办理;刑、钱处办成回来之后,“稿签”即交“号件签押”发出。“号件”发出,也就是交由“门上”。“各房送签押,由门房送来,即将签稿送‘用印’处;用毕,即送‘标判’处;标毕,送号件处;挂毕,过细看明,交门房发出”。[89]各房签稿,由门房送进后,“稿签”必须件件过目,尔后亲自送交刑、钱处核改”。[90]“逢放告之期,先发房缴进号簿,查明亲词若干,旧词若干,看明多少戳记规费,并查窃案若干。看明送交‘值堂’”。[91]总之,“稿签”负责签押房内的一切公务的处理。一应公文信件由门上送进之后,由它安排“号件”、“值堂”、“书启”、“用印”等签押长随分别处理相关事务。“稿签”本身的最要的工作是伺候本官判阅公事,他要预先分出轻重缓急,本官判阅完毕之后,则要立即将文书交有关房、处办理,并传达本官的旨意。由于当时官员一般都延幕友佐理公事,而幕友与本官有宾主之谊,所以,公事交刑、钱幕友处核办,一般由“稿签”亲送。[92]
  “号件”。又曰“挂号”。这是专门登记由门房送进的公文信件和内署发出各种文案的签押长随。进出内署的一切公私文件,都要经过其手,所以他实际上是签押房的收发员。一切文件的收发,例由“签押中之领袖”的“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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