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衙署门相比,一般城门所面对的人群更多更复杂。福州治所子城南有虎节门,官府的戒谕文就在此发布,《淳熙三山志》中有所记载,如《戒山头斋会》“其碑立于虎节门下”,《教民十六事》“立碑于虎节门下”。[24]观《太平圣惠方》也是以立碑的形式来榜“虎节门内”,[25]结合上述立碑诸条,可以明了城门附近的粉壁是官府公布榜文的重要场所。
从《清明集》卷十《兄弟能相推逊特示褒赏》条和朱熹的《知南康军榜文》[26]可以看到,市曹也是公布州县政令的重要场所。上述《清明集》对胥吏的判决多是在“本县”公布的,而在其《户婚门》、《人伦门》中的不少判词,多是在“市曹”加以公布的。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州县门和市曹之间存在一种区别,对胥吏的惩戒(如慢令、赃污等)可以视为官府内部秩序的调整,而《户婚门》和《人伦门》中的判决包含着对风俗的教化,要“榜市曹,以示劝戒”,是官府对民间的规范,显然市曹更为接近民众的生活。[27]在《清明集》的《人品门》“公吏”类所收对胥吏的判文也有榜于“县市”的,如《去把握县权之吏》,此判“仍榜县市”,当与“士民连日列状”有关,也是吴势卿(雨岩)对下属知县的公开支持。朱熹就任南康军时,曾就下属都昌、建昌两县发生的兄弟争财案件作了一次判决,这篇判文最后“出榜市曹并星子县门、都昌、建昌县市张挂,晓示人户知委。”[28]《开庆四明续志》卷八《榜》条所载取消砂岸税场的告示除了要在“有砂岸县分及翁山诸坊、慈溪县酒务张挂晓示”之外,还要“备榜府前、市曹”。除了州县门、府衙门,此处的“有砂岸县分”和“翁山诸坊、慈溪县酒务”等都是与榜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处所,但官府的榜文还是要在市曹加以公布。这两则材料反映出市曹在教化风俗和传布政令上的重要性。
市曹是城中的人群集中之“点”,那幺通衢就是人群往来的纵横之“线”。在通衢公布榜文也是官府传达政令的重要手段。[2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三载:“(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丁丑)右正言凌哲乞下诸路州县,将去年十月以后所降寛恤指挥并臣僚论列得旨章疏,如约束受纳催科、推排差役之类,榜之通衢、揭之粉壁,使民通知。从之。”对此处“榜之通衢、揭之粉壁”不可泥于字面,它实际上与“榜之粉壁,揭之通衢”是同义的,此为古代汉语中所谓“互文”法。“榜之通衢、揭之粉壁”就是将录有诏敕之榜文揭于通衢的粉壁之上。
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除了在州县治所之地的各处粉壁颁布外,还走出城门向县和乡村传布。在州和县之间,驿铺既是传递文书的环节,其本身也构成了张贴朝廷官府诏敕的重要所在。如前所述,利用驿铺的粉壁来颁布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在五代时期就已经出现。宋代驿和铺已经分化,在接待往来宾客和传递文书上有所分工。馆驿设置较少,多在交通要道,递铺设置较广,遍布馆驿所不及之处。[30]前述《淳熙三山志》所载《戒船户》的榜文,其碑要立于南台临津馆门外,据同书卷五地理类五驿铺条,南台临津馆为福州以南的驿馆之一。驿馆外可以立碑公布官府榜文,其粉壁之上当然可以公布诏敕政令。《文献通考》卷一五三载:
(宣和)五年,手诏:访闻保甲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役使又不得时,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沿)[治]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率骚扰不一,……[31]
虽然这条手诏强调的是保甲法觉察防弊的功能,但还是从中可以了解到修饰粉壁成为乡村保丁的劳役负担。又据《作邑自箴》卷第七《牓耆壮》条指出乡村耆长必须“里堠粉壁及牓示常切照管,不得稍有损坏”。《清明集》卷一四《惩恶门·霸渡》中收入《霸渡》和《晓示过船榜文仍移文邻郡》两判,从中可以看到在津渡所在当设有发榜之粉壁。在上述交通线上的要点设立粉壁可以通过往来的人群来传布诏敕政令。
在衙署门、市曹和驿铺等要闹场所设立粉壁来张贴、录写榜文,主要是利用其人员集中、流动的特点来传播信息,而在乡村设立粉壁则是将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直接在乡村中公布。诏敕政令的传布在此已经到达终端了,马上就可以转化为民众的实际行动。朝廷的手诏、宽恤指挥、大赦德音等由监司而州县而印榜下达到乡村,[32]州县的劝谕文字也有下达到乡村的,朱熹知南康军的到任榜文“别给印榜,每县各一百道,委巡尉分下乡村张挂,不得隐匿。”[33]《作邑自箴》卷六记载知县的劝谕文要“镇市中并外镇步逐乡村店舍多处各张一本,更作小字刊板,遇有耆宿到县,给与令广也。”对于广大的乡村而言,乡村粉壁最为近民,在其上所录写公布的诏敕政令,或者是要使皇帝的“德泽广被”,或者是对民众的教化,更多的当是切近而具有实际内容的“条禁”。如刘随在《上仁宗乞禁夜聚晓散及造仪仗祀神》所言涉及到“闾阎之中”,故请求将禁夜聚晓散和造仪仗祀神二事“散下诸道,令乡村要路粉壁书写,重新晓谕,使民知禁,不陷刑章。”[34]
苏轼在其《与朱鄂州书》论说当时的生子不举之风时,建议说:
凖律,故杀子孙,徒二年。此长吏所得按举。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使召诸保正,告以法律,谕以祸福,约以必行,使归转以相语,仍录条粉壁晓示,且立赏召人告官,……[35]
据此州县的谕告通过保正等职役人员向下传达,最后在乡村粉壁加以录写晓示。
至于邸店的粉壁,虽不在官府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内,也是张贴、录写官府榜文的所在。据《作邑自箴》卷六,知县的劝谕文是要“镇市中并外镇步逐乡村店舍多处各张一本,更作小字刊板,遇有耆宿到县,给与令广也”,店舍粉壁应当就是“张”挂知县的劝谕文之所。
民户私家门户的粉壁,不大可能用来公布朝廷的诏敕,偶尔一见的多是官府对某个民户的处罚。《清明集》中有些判文要“榜地头”,就是要在民户私家的粉壁上张榜。[36]这种方式在元代也得到运用。《元史·刑法志》载有“诸造谋以已卖田宅,诬买主占夺胁取钱物者,计赃论罪,仍红泥粉壁书过于门。”[37]又有“诸先作过犯、曾经红泥粉壁,后犯未应迁徙者,于元置红泥粉壁,添録过名。”[38]《元典章》中对乡村中的情形描写更具体:
若有不务本业,游手好闲,不遵父母兄长教令,凶徒恶党之人,先从社长丁宁教训,如是不改,籍记姓名,候提点官到日,对社众审问是实,于门首大字粉壁书写“不务本业,游惰凶恶”等名称。如本人知耻改过,从社长保明申官,毁去粉壁,如是不改,但遇本社合着夫役,替民应当,候能自新,方许除籍。[39]
可见官府或者村社对民户的判决可以在民户私家的粉壁上来公示。
官府通过上述诸场所中的粉壁,使得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在城市、乡村以及交通路线上向社会的各个阶层传布。
三、宋代粉壁联系上下的作用
粉壁联系上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传布诏敕政令上,但对此还可作进一步分析。官府在衙署门、城门、市曹、驿铺等要闹之所设立粉壁,一方面是传布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另一方面,从某种角度来说又反映了官府控制舆论的努力。建炎四年九月岢岚军“狂人王师昊”“揭牓通衢,喧突关门。”高宗将之付越州治罪。王师昊得罪的原因当然不是其“所言略无可采”,而在于他使群众受到“鼓惑”。高宗也明白说:“至于狂惑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