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阶层的人们通过不同场所的粉壁获悉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这是粉壁社会功能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官府还可以通过民户私家的粉壁来掌握民户的有关信息。
朱熹在《与赵帅书(子直)》中详细讨论了民户生子附籍、立保请米的措施,对官府的安排批评道:“近日仓司所行全是文具,委官散榜编排甲戸,置立粉壁,处处纷然,而实无一文一粒及于生子之家。”[41]其所立粉壁当是用来录写“编排甲户”的结果,官府就是通过这些标着甲户的粉壁来获取其措施的施行效果。《钱塘遗事》卷五《推排田亩》条记载:“理宗朝尝欲举行推排之令,廷绅有言而未行也,贾似道当国卒行之。……又有作《沁园春》题于道间者:道过江南,泥墙粉壁,右具在前,述某州某县,某乡某里、住何人地、佃何人田……”[42]据此,在行推排之令时,民户要在泥墙粉壁上具述其相关信息。利用民户私家粉壁来录写户贯内容的方式在元代也存在。宋末元初之人刘埙在其《讲究堤备湖冦事宜状》中建议说:“至如船居之户规避差发,则宜印烙其船,及依土居粉壁例,置立粉版,开写户贯人口,官为置籍,时常点视,非止官府得以役使,而奸盗不至窝藏,此又一举而两利也。”[43]此处粉版“开写户贯人口”,则所谓“土居粉壁例”当是在民户的粉壁上开写其户贯人口,两者的目的都在于“官府得以役使,而奸盗不至窝藏”。[44]
虽然粉壁是由官府控制,用来传布诏敕政令,但是民众并不是单纯被动地接受。《清明集》卷一二所收《为恶贯盈》、卷一四所收《说史路岐人仵常挂榜县门》皆属此类。前者述鄱阳人骆省乙“擅写知府都大右司御位姓名,及当司姓名,标揭通衢,勒令民户出钱。……按律:诸诈为官私文书以取财物者,准盗论。”后者述说史人仵常“辄大张榜文,挂于县外,与本县约束,并行晓示,肆无忌惮,自合惩断。”骆省乙被断以诈为官文书勒索财物之罪,而其诈为官文书只有在通衢之粉壁上公布后才有效。官府在通衢粉壁上张布榜文来征发赋役,粉壁实为官府所控制的一种空间资源,只不过被骆省乙盗用了。仵常之被逐,不仅在于他“言伪而辩,鼓惑众听”,是“执左道以乱政之人”,还在于与官府张贴榜文之举唱对台戏,被抓住了把柄。通过在粉壁上张贴文字,民众的某些成员侵削或对抗官府的权威,必然受到官府的抑制。
粉壁在现实中有时还被民众用来积极寻求“发言权”。《黄氏日抄》中载有一份《逐婺源注疏人出界榜》云:
昨日出迎诏书,见文昌桥上帖婺源庙注疏印榜,此必有师巫庙祝之徒来此骗胁吾民,帖三厢官徧在城内外揭毁其榜,搜逐其人,限一日取肃静状申,外四县帖请一体行。若客店停着者杖一百,或本州有为之道地、干缘行疏者徒断移徙。榜示州前,仰吾民各自敬畏天地、孝养父母、遵守国法,世界道理不过如此,若舍此不顾,反信邪费财、奉事泥块,必罚无恕。[45]
显然,“婺源注疏人”被逐源自张贴于文昌桥上的印榜被知州发现。于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伦理信仰的领域内,官府和民间传教者在各处粉壁上可谓是针锋相对:“师巫庙祝”到处张贴注疏印榜来宣扬自己的信仰,官府则揭毁其榜、搜逐其人,同时“榜示州前”。
张贴匿名榜也是民众用来反映自己对官府施政的批评意见的方式。在《清明集》载翁甫(浩堂)所作《匿名榜连粘晓谕》中,匿名榜是“此邦士友”怀着“欲相警戒成就之美意”而写的,被官府的衙探所获,责“知县通关节,纳苞苴事”。虽然翁甫对此匿名榜宽容地接受了,但“所可恨者,不札以指陈,乃匿名而标贴,则恐非古人忠厚意耳”,仍然透漏了他对匿名榜不以为然的态度。[46]同时也存在地方豪横以匿名榜来要挟官员的情形,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曹州民赵谏在京师因为意图请托新任通判李及被拒,遂怀恨张贴匿名榜,诬告李及非毁朝政。后来赵谏因其一贯“凶狡无赖,恐喝取财,交结权右,长吏多与抗礼,率干预郡政”而被斩。[47]匿名榜当然要在人群集中、往来频繁之所来张贴,则前述诸处粉壁自然是张榜者的首选。
显然,上述民众对粉壁的利用更具渗透性,除了官府所据有的粉壁外,他们还在桥梁等场所张贴文字,这些场所的粉壁也是民众注意力所及之地。从官府的角度来看,民众在这些场所中的粉壁上所反映的也是一种民意,能够被官府获悉。
民户户贯的有关信息是官府主动通过粉壁来获取的;粉壁上所反映的民意可以被官府获悉,尽管官府一般是较为被动地来接受,并加以抑制和规范。这和粉壁被官府用来传布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构成了粉壁联系上下作用的两个方面,显然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传达官府的意旨,反映民意则是受到抑制的一面。
尽管粉壁通过颁布诏敕政令将官府和民众联系起来,但宋代士大夫却经常要批评州县官府在粉壁上传达朝廷官府诏敕政令只是“徒挂墙壁”,对粉壁晓示的效能持怀疑态度。这属于官府运用粉壁的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与人事关系密切。下面试从两个方面来作进一步分析。
一方面,官员的主观态度始终是影响粉壁实际效能的重要因素。徽宗时李新上《乞州郡讲习五礼新仪札子》言:“臣尝谓吉凶二礼,士民所常用,今州郡将新仪指摘出榜、书写墙壁,务为推行之迹,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苟简灭裂、增损脱漏、诵读不行,未越旬时,字画漫灭不可复(攻)[考],民庶所行既未通知,至与新仪违戾,或僭或陋,实非民庶之过。臣欲乞诸州并许公库镂板,仪曹(局)[旬]以某礼行下属县,置籍抄録,[季行]检示粉壁,及察民间所行之礼过与不及。”[48]李新所言“苟简灭裂、增损脱漏、诵读不行”,可以看作州县官员在录写粉壁上的不尽职。但是,据《华阳集》[49]卷四十附录《张公行状》记载,张纲于秦桧死后官至参知政事,
初秦桧久擅政柄,以严刑峻法钳天下之口,太上皇帝慨然总览,尽去苛刻之政,自尔诏令之下无非宽恤民力。公建意以颁降重复、官吏奉行不虔,恐民庶不能通知,乃令有司看详,取其切于利民者得八十余事,止标大意及降旨月日,其间繁文一切削去,奏乞镂版宣布中外,仍令州县揭诸粉壁。于是天下晓然皆知吾君之德意矣。
前者“增损”而使得“民庶所行既未通知,至与新仪违戾”,后者削去繁文使得“天下晓然皆知吾君之德意”,同是实际录写上的删削却导致了不同的效果,这反映了州县官府在粉壁上有着充分的活动空间,关键在于州县长官的运用之当否。
另一方面,在乡村这一层次上,官府运用粉壁公布诏令、宣传教化是和派员讲谕结合在一起的。汉代朝廷官府的教令下传到乡村,需要文吏的宣讲来传布,[50]宋代官府也有类似之举。前述苏轼在《与朱鄂州书》指出县邑令佐首先要对诸保正进行讲谕,“使归转以相语”,然后是录条粉壁晓示。县邑令佐对保正的讲谕,保正的“归转以相语”,是与粉壁晓示相关联的重要环节。《朱子语类》卷八十四载:
《周礼》岁时属民读法,其当时所读者不知云何,今若将孝弟忠信等事撰一文字,或半岁,或三月一次,或于城市,或于乡村,聚民而读之,就为解说,令其通晓,及所在立粉壁书写,亦须有益。[51]
在朱熹看来讲读与粉壁书写有着同等的意义。这也符合当时社会的实情,如熙宁年间吕惠卿所说:“夫田野山谷之氓,止知蚕而衣,耕而食,生梗畏怯,有自少至老,足不履市门、目不识官府者,有生平不敢自出输税,而倍价募人代之输者,其于文字目不能识,手不能书,岂能晓有司簿法之巧说,吏文之烦言,牓式状之委曲苛细耶?”[52]显然在广大的乡村,粉壁晓示的效能的发挥更离不开讲谕人的沟通。
综上所述,不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