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正如廖申白教授所言,在中国,“伦理的概念早已被人们在超出中国人的‘人伦之理’的更广泛的意义上被理解了”,公民伦理“在交往中可以相互提出的那些有效性要求”这样的解释仅是“合于今天人们理解的常规”〔‘]。也就是说,公民伦理在公民社会是一个普遍伦理,但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高伦理。人类历史发展的,到目前为止,最高伦理应是中国传统的优秀伦理理念。
伦理与道德,伦理的概念与范畴比道德范畴来的大。伦理可指称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范,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道德则主要指个体内心所重视和J咯守的准则和价值。伦理的有效性是相互的,道德的有效性则是个人的。廖申白教授认为:首先,伦理一词在中国本来就是诉说交往关系上的规范的,他的准则、规范和被视为恰当的态度等等都发生一与相互的关系;道德一词则因“德”字的特别的意义而主要指个体内心中所重视和悟守的准则和价值。其次,就道德本身的价值来说,他们的有效性是人的,是一个人对于他或她自身的,不是人们可以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伦理的最重要的心智莫过于它的相互性,在于它在交往关系的双方面起作用,而不是只在一方面起作用。第三,作为对于一个人自身的有效性要求,道德也不像伦理的要求那样具有准强制性。依据目前的一些观念,道德—即便是范围更广泛的伦理—也都倾向于指向于个人的,而不是向社会或他人要求什么。社会的公民伦理不属于法律,也不适合国家与社会的意识形态,因此,公民伦理的执行还是依靠人本身。即使是在公民社会,公民伦理在某些时候仍然不能起到很强的规范作用。例如在某一公民可以脱离或者游离社会,换句话说,就是他可能处在社会的最上端,在拥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时候,还拥有可能的公民所不能享受到的一些其他权限,这时候发生背弃道德的机会便很大。另外,公民伦理在遭受到外界物质或其他事物的攻击时,会被破坏其规范作用。例如社会道德基础的信托关系,它体现在人们享有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华尔街的金融危机、毒奶粉事件、山西的溃坝事件,危害了人们这些基本的信托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就会影响公民伦理的诚信度,破坏其道德的基础。当然,这样的事件发生在公共社会,肯定也在于当今公民伦理的仍然不够健全。但是,仅仅依靠公民伦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中国传统中向内要求的良心道德。当一个人的良心诉求达到足够高的状态,那么他绝不是极端的物质主义者认为的提倡和实践道德重建的人都是伪君子,而是真真正正的君子。当一个人的良心诉求达到足够高的状态,他的意志必定相当坚定,那么他就不会“基于对当下利益的考虑,即使可能貌似以明智的考虑形势出现,而取自己不应得的利益”Cat's。当一个人的良心状态保持良好时,就会像亚里士多德与孟子一样,认为不需要思虑获得实践的一些基本的始点,因为“一个人对一件事情的性质的感觉本身就是一个始点,如果它对于一个人是足够明白的,他就不需要再问为什么”。
中国的传统道德中优秀的还不只是良心,良心论是其顶峰理论的一个代表,还有许多优秀伦理传统,例如孝的伦理、家庭的伦理等等。如果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与其他任何生物成长的过程一样,有幼年、童年、青少年和成年,那么在经历成长过程之后,人类社会的成熟则表现为智慧、团结、理性、诚实、仁爱,具有负责任的精神。中国古老的道德戒律似乎是在验证的过程中锤炼:时间和空间把中国那早熟的道德文明在今天的渐渐高度发展的物质中狠狠的锤炼。经过复杂境况敲打而留下来的是中国早熟文明的重新蜕变,在今天的公民社会中得到补充,将中国传统道德的主体和眼界扩展开来,从而将会更加坚实.成长为更加成熟稳健的、新的个人私德的重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