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孔子伦理范畴“义”的解读(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二、义者,仁之断制也
“义”字的繁体写作“羲”,《说文》:“羲,从我从羊。”段氏注:“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义。”由此可知,“义”就是善与美的标准,其实质也就是“仁”。《礼记·礼运》篇云:“仁者,义之本。”“仁”在《论语》中出现的次数最多,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概念。在孔子那里,仁是万善之源,任何具体德目都从仁生发出来。所以孔子说:“苟志于仁,无恶也。”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具有了“仁”这一德性,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善的和道德的。任何一种道德行为都是出自于“仁”。作为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的“仁”必须要通过一个中介进行转化才能表现出来,这就是“义”。可以说,义自仁而出,不仁也就不义。《朱子语类》卷六云:“义者,仁之断制。”这句话也表明了仁心要转化为德性时,“义”起到决断作用。朱子曰:“义者,制事之本,故以为质干。而行之必有节文,出之必以退逊,成之必在诚实,乃君子之道也。”此言君子行事之法,行一事,义、礼、逊、信,缺一不可,但应以义为本。若不言事而言心,则立心之大本却在仁。唐代韩愈日:“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为义。”说明义是以仁为基本原则的。在孔子的心目中,所有的德行虽然以仁为根源,但却表现在对义的直接履行。正因为如此,孔子及其弟子一般直接将德行叫作“行义”:
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述而》)
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卫灵公》)
孔子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吾见其人矣,吾闻其语矣;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吾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季氏》)
可见,孔子特别要求他的门人对“义”要直接践履之,并认为言不及义之人只会看到小恩小惠,是很难教导的。
虽然“仁”是“义”的根源,义由仁而出,这还只是孔子所讲的仁、义关系的一个方面;二者的关系还有另一方面,即“义”对“仁”的规约,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义使仁这一抽象的对他人之爱具体化。
子张问:“士何如斯可谓之达矣?”子曰:“何哉尔所谓达者?”子张对曰:“在邦必闻,在家必问。”子曰:“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颜渊》)
在孔子看来,表面上以爱好仁德自居、实际行为却并非如此的人,在做官的时候一定会骗取名望,居家的时候也一定会骗取名望。因此,孔子认为,仁必须要由义表现出来,具体应该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例如:在父子之间体现为父慈子孝,在兄弟之间体现为兄友弟悌,在朋友方面体现为忠信,等等。
第二,义限约仁,使其施加于血缘关系亲疏不同、地位尊卑不一的对象上时,也有不同的尺度、分寸,从而使仁者之爱呈现出差等性质。如:
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不过,在这一点上,孔子和墨子的“兼爱”思想有重大区别。“兼爱”主张视路人与父母一样,应予以同等的爱,而孔子的仁爱因受义的制约,对血缘亲疏不同、地位尊卑不一之人的爱则有先后、程度的差别。应该说,孔子的“仁”较墨子的“兼爱”更符合人的真实情感。
第三,义对仁的另一制约作用是使仁不致滥施。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里仁》)
孔子心目中的仁人君子不是“乡愿”,而是善恶分明的人。正是义使其好其所当好,恶其所当恶。
三、义者,利之规制也
在义利观上,以前许多学者仅仅从《论语》中的个别语句(如“子罕言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出发,误认为孔子重义轻利、只言义而否定利,其实不然。孔子在义利观上的基本观点是礼义为先、利欲为后,主张人们的一切活动(包括“求利”)必须符合“义”的要求,并非一味否定利、排斥利。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里仁》)
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宪问》)
一方面,孔子承认和肯定人们求利的合理性,正像他所说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并且主张人们应当主动、积极地去谋求利益。他主张:“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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