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复兴须文化以外之力
东亚国家政府和资本的独特形式及其巨大能量,使世界看到了儒家文化圈层的潜力。实际上。文化建设必须由政治和经济力量的介入。才能真正达到其现实目标。“文化未必非是许多社会里的核心整合机制,‘肩负着将大众整合纳入现代国家重任的’恰恰是‘经济和政治一体化。而不是文化势力’,‘文化即便其自身是紧密统一的,也不足以完成社会层次行为的一体化’。”
民族认同不仅受到文化保守主义的欢迎,而且受到国家和资本的青睐。“因为它们在那些传统中感受到的不仅是一种自我认同的方式。而且还有一种控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获得成功的混乱的影响之手段,而后一种方式根本不去怀疑资本主义本身。它们的取向与大部分人(例如在中国就是如此)所感受到的面临文化全球化时对某种民族认同意识的紧迫需要相吻合,这种全球化也就是全球性的消费文化技术对本土文化的入侵。后者反过来更加强调作为全球市场策略之组成部分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从而甚至在把所有社会都引入看上去不可抵挡且无穷无尽的市场文化的漩涡时产生出一些种族的和民族的文化。”也就是说。在媒介帝国主义时代,国家不仅需要干预媒介。而且与资本携手。推动媒介的非领土化扩张。
首先。在数字化媒介时代,影视产品的国际贸易和传播为政府干预带来合法性。影视能够产生外部利益,即收看某种类型的国产影视片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缺乏补贴的生产单位可能忽视对社会有益的制作。因此,政府对影视进行干预就取得了合法性。然而.这种合法性可能由于政府行为的成本超过所获得的利益,导致政府干预的“失败”。使多数干预失去合理化。
在政府干预合法性理论支持下,国家对影视进行干预,促进影视外部利益(externalbenefits)的提升,同时影响利润最大化追求,削减了产业经济效益;当干预达到一定程度,外部利益也因整体产业效益减少;政府不得不减轻干预,重新平衡外部利益和经济效益。当政府对影视的干预行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以自由竞争为主时,经济效益将快速攀升,同时带动外部利益回升。然而,如果政府干预减轻过快。可能造成外部利益的大量损失,进而破坏整体效益。政府这种干预合法化同样适应于其它大众媒介。
互联网络对理性自律个体以及民族认同感的颠覆性,同样赋予国家干预的合法性。互联网络从传播特质上,跨越了国家所设置的自然障碍,为不同国家的民众自由交流创造了可能性。然而。由于数字化媒介自身带有的颠覆质素,质疑一切既有的秩序。使整个世界处于无政府主义的汪洋之中。这样后果有两种:一是媒介帝国主义趁机确立其统治地位,二是本国的民族一国家认同遭受侵蚀。因此。国家必须在媒介的场力中占有一定地位,通过制度化。引导媒介向聚拢认同感发展。
国家一方面通过制度法律来约束媒介。另一方面依靠媒介产业来实现干预。媒介资本渗透在国家的支持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全球化动力。国家强劲的经济发展态势为传媒产业提供了巨大市场需求空间,大众文明程度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传媒产业提供了消费和人才市场空间。媒介资本的对外扩张是这种强势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必然携带着文化的扩张。凤凰卫视掌门人刘长乐认为,现在已经“到了将中国文化传播出去、向世界施加影响的时候了。”他所提倡的传播主体正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