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认同、文化和谐与社会和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内容摘要
文化的多元共生是学术界业已达成的共识。文化认同并非单纯的指对本己文化的认同,也包括对他文化或异己文化的认同。文化认同有特殊的心理机制,包括文化比较、文化类属、文化区辨和文化定位四个基本过程;它是形成“自我”的过程。文化的复杂性、文化的宽松与严厉、个体主义与群体主义影响着人们的文化价值取向。文化的认同是文化和谐的基石,文化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标识。
 
关键词:文化认同;多元文化;文化和谐;社会和谐
 
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典型特征,是我国正面临着“全球化背景下的转型”。这一特征,使得我国在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上,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转型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趋势,也是当代文化发展的最重要的背景。”[1]。这一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价值重建和文化转型,导致了我国在经济、思想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开放多元格局,“多元价值选择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价值文化的主要特征。”[2]
中国有56个民族,每一个民族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和延续的,每一个时期都会产生新的文化特质,特别是在现代文化传播中,封闭的、单一的文化类型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密集的文化群落,每一民族不可避免地都面临着多元文化的格局。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各民族的根本文化精神和历史个性依然在群体的思维方式、社会心理、价值观念等深层结构中保留下来,形成文化认同并影响着文化发展的未来可能性。多元文化观念的树立,昭示着文化间将走向和谐。如何解决转型期中国文化的多元性问题?在外来文化业已冲关成功的情况下如何认同本土文化?文化的认同、文化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之间有什么关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主旨在于揭示它们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解决这对矛盾需要学界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一、多元文化:文化认同的取向
文化是人的文化,是社会的文化。研究人、研究社会必须研究文化。人作为不同于动物的存在物,其最大的本质就是文化的存在,正如怀特所说:“对人类的真正研究将被证明不是关于人的研究,而是关于文化的研究。”[3]
“文化”是一个特殊的词汇,变化多端,含义复杂,民族性和历史性很强,感情色彩较重。对于“文化”一词的确切含义至今仍然莫衷一是。在学者们对文化的上百种释义方式中,泰勒(E. B. Taylor)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所作的总括性释义依然十分清晰而含义广泛:“文化或文明,从其广泛的人种史的意义上说,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法律、风俗以及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名成员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在内的一个复杂的整体”(M. Singer,1968)。文化对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人的身体、心理和社会发展三大方面。在三类影响中,“对社会发展的研究最少,了解也最少。属于这一类的题目涉及的社会进程和社会观念的范围既广泛又不明确。”[4]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化对人的影响逐渐走向跨地域和多元共生。
我们研究文化的认同,不能狭隘地限于本民族文化的认同,鉴于当今文化的共生共存,有必要从多元文化的视角去研究和认识,这样的视角和取向已是学术界业已达成的共识。1980年联合国“世界文化政策大会”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了“世界文化十年”活动,开始倡导跨文化教育。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大会发布了《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的文件,指出:“跨文化性或多元文化主义(interculture-ality/multiculturalism)意指关于不同文化的知识和理解,以及在一国内部各种文化成分之间和世界各国不同文化之间建立积极的交流与相互充实的关系。鉴于当今世界所独有的大量因素,各个现代国家都必须不同程度地面临多元文化现象”。跨文化教育或多元文化教育(intercultural/multicultural education)要“能促进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相互理解和丰富”[5]。这一国际文件不仅为多元文化作出了权威性释义,也为人们对民族文化、世界文化的认同提供了认识方向。
文化认同的取向需要从多元文化观出发,反对“普适性原则”而倡导“他者原则”和坚持“互动原则”,反对“文化霸权”、“种族中心”或“文化中心”而倡导“文化多元”。文化中心论是指“那种有意或无意的社会文化心理倾向,习惯于从传统的思维定势或文化偏见出发,认定自己的文化实践活动优越于其他文化社团或民族的文化实践活动。”[6]这种“文化霸权主义”持论者最终会举步维艰,“文化保守主义”或“文化部落主义”持论者注定会自灭生机,带来自身文化的封闭和衰微。在文化多元发展势不可挡的趋势下,实现处于主流的、中心的、西方的文化传统与处于非主流的、去中心的、非西方的文化传统之间的沟通与理解,需要始终采取“文化流动发展”的观点,坚持跨文化理解和对话的原则而相互宽容、取长补短,“文化间的理解不是主体对客体的理解,而是主体之间的理解;不是主体性,而是主体间性。”[7]
文化理解的主体间性意指通过文化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来消除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实现主体的平等性。它要求避免用主客二分的思维立场或者从两极对立中去认识文化主体之间的交往;避免突出自身的主体性地位,而忽略他文化的主体价值。可以说,文化的主体间性是对文化主体性的超越,而作为超越个体主体的类主体意识的影响力是强大的,它以其远大的自觉意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它在解决现代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我国的现实是并没有足够去重视它的强大生命力和撼动力,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这种交互主体和类主体的冷遇正说明了研究和政策与现实的分离。
文化认同的取向还需要依据现代和后现代哲学方法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变化。19世纪末以来,哲学主题之一表现为人与文化的矛盾,人类一方面充分享受着自己创造的巨大文化成就,一方面却为这些成就所困。似乎文化越是发展,人面临的困惑就越多,这就迫使人类不得不把关注的焦点转移到人与文化的问题上。文化哲学的兴盛由此而起。文化哲学强调用人类的一切文化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当我们面对不同的文化时,并不是只有在自己的文化和异己文化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不同的文化领域、地域、民族、社会有着不同的合理性标准;评价异己文化的关键在于获得比较适合其本身特点的理解,而不是用自己文化传统的流行观点强加的理解;理解异己文化应是自身文化传统与另一个文化传统对话的过程。在两种文化间,“对话有其独特的精髓,涉及到人类存在的基本哲学命题,涉及到人类的历史与文明。”[8]从社会学和文化学的角度看,对话是一种交往和互动、沟通和合作的文化,是与民主、平等、理解和宽容联系在一起并以之为前提的文化。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观中也有对话的深邃思想。“和而不同”就是典型的言说方式之一,“和而不同”的实质就是倡导不同文化间的对话。“和”实际上就是求同存异,而“同”则是为同而灭异。“和而不同”主张的是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追求和谐统一。“‘和’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协调不同,达到新的和谐统一,使各个不同事物都能得到新的发展,形成不同的新事物。这种追求新的和谐和发展的精神,为多元文化共处提供了不尽的思想源泉。”[9]
我们坚持以多元文化观为文化认同的价值取向,其目的正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自己的民族文化和享有应有的文化尊重,并在认同本族文化的基础上,树立平等地包容、理解、尊重和珍惜其他民族的文化,并从中吸取精华部分,以便获得参与未来多元文化社会所必须的价值观念、情感态度、知识与技能,有和平共处及维护文化平等和社会公平的意识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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