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与重建国家自主性(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他国家的社会发展的经验看,两极分化就会引发社会危机和社会冲突,导致整个社会处于碎裂混乱之中,从而割断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为了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从国家自主性与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关系考虑,我们必须找出国家自主性演变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以遏止两极分化,防止社会阶层结构继续向金字塔型运动,并进一步促使社会阶层结构向橄榄型发育。
(二)国家自主性演变中的问题与阶层结构变迁趋势
国家自主性演变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与当前社会阶层结构变迁趋势有什么关系?概言之,地方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没有获得超越于社会力量之上的自主性;而国家自主性也被不适当地削弱了。国家自主性的削弱导致了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两极分化趋势的出现。
1、“政策执行变通化”对国家自主性的削弱
“政策执行变通化”是指在实际运作中,地方政府基于地方的甚至是自身利益等原因对制度或政策的变通。政策执行变通化往往使国家制订的制度和政策被扭曲,甚至违背国家制订制度和政策的初衷。这必然会使国家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
在过去十几年的 “放权让利” 改革过程中,“放权”是沿着两条不同的路线进行的,一条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放权,另一条是政府向企业和社会的放权。这里,产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没有(一时也不可能)对它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作全面规范。这就使日益扩大的地方政府权力在许多方面缺乏有效控制。由于要集中力量快速发展生产力(这在指导思想上并不错),国家在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上强调经济建设成就而相对忽视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其它方面的建设可以少搞或不搞,社会公平问题、各阶层的利益差别以及两极分化问题可以不问或少问。一方面是地方权力特别是经济权力的扩大,地方“不作为”自由空间的获得,另一方面是国家在经济发展以外的诸多领域(包括经济管理)对地方控制和约束的相对弱化,这样,在较大范围内,地方成了一个“准自治体系”,非大局观和地方保护主义产生就是证明。在这样的背景下,“政策执行变通化”的现象迅速普遍化和常态化。变通的运作方式在一些地方成了“对抗”国家的惯常手段。
地方政府是国家维持其国家自主性的重要组织基础,它通过政策执行的变通化隐蔽地“对抗”国家,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支持国家发挥其自主性的组织基础,国家自主性因而不适当地被削弱了。
2、“准法团主义”现象对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削弱
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变通化”是在一种利益驱动下形成的,而这种利益驱动又同一种特定的利益关系相联系。随着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组织自主性的增强,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可以称之为“准法团主义”的社会利益关系。尽管对于法团主义的概念存在种种歧义,但有一点获得了共识,即所有的法团主义强调的都是利益分化基础上的合作,以及在这种合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国家与社会利益群体之间新的结合关系。之所以说中国社会结构日益法团主义化,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虽然改革以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直是国家改革的始终如一的主题,虽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政府从具体的经济事务中脱离出来,并赋予企业以经营的自主权,但是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利益的需要,实际上处于具体操作层面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不可避免地要加深对经济组织(企业)的依赖。他们往往把权力介入到经济活动中去,从而使自己和经济生活重新粘合起来;虽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从政府统制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地方政府却不是更加超越于市场之外,而却日益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和利益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同资本利益集团逐渐结成利益联盟。
这就强化了政府利益与市场活动中的资本集团利益的一致性,这就是学术界所称的“利益联盟化”现象。在现代社会,政府必须与市场资本集团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因单纯经济目的或自身利益要求而与社会经济生活相粘合时,政府就必然与资本利益相互粘连,与资本结成共同的利益纽带,从而受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本集团的影响,丧失其在市场和社会中相对超越的地位,其自主性也就必然被削弱。
3、国家自主性演变对阶层结构变迁趋势的影响
应该认为,通过改革以提高地方自主权,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这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问题在于:(1)地方政府自主性演变中存在严重问题,地方权力扩大后,地方政府不是独立和超越于市场和社会,而是混融或者说介入到市场和社会之中,不是执行国家的政策在公共领域积极作为,而是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超越性,甚至与资本集团逐渐溶为一个追逐利益的联盟体。这不仅减损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而且还削弱了国家自主性(主要指其组织体系)。国家自主性的削弱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权力的公共功能的削弱,就是国家在价值导向和政策执行上(是由地方政府具体操作的)向某些社会利益集团倾斜,或者从自身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出发而不能用理性的态度来面对社会利益。这往往表现为放弃调控或凭借权力实施不适当的调控。放弃调控则助长市场的自发性,不适当的调控则会使市场自发性造成的后果——不平等进一步加剧。这必然会使社会差距的扩大无法有效控制,从而导致两极分化的趋势,导致阶层结构向金字塔型演变。(2)在放权过程中,国家自主性演变也出现了严重问题: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宏观调控体制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国家对地方的权力控制相当程度上靠行政指令,制度性控制力量不够,宏观控制在一些领域难以到位,于是,在地方权力扩大的同时,出现了国家自主性渐被削弱的趋势。国家自主性被削弱使国家无法阻止地方政府向市场扑近而与市场中强势组织(集团)的粘合以及在调节社会阶层结构秩序上的不作为,这样国家就无法依循其价值操守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阶层结构秩序。这也是造成社会阶层结构秩序不均衡和出现两极分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阶层结构变迁趋势对国家自主性演变的影响
上文探讨了中国国家自主性演变对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影响,而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对中国国家自主性又有什么影响?这一问题同中国国家自主性的演变对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影响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发生的,都源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都同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相关。
1、公民社会自主性仍显不够
中国社会阶层变迁是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在市场化过程中,原有干部、工人、农民阶层不断分化,私营企业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新生阶层迅速崛起,中等收入者阶层不断发展,各阶层人员之间社会流动不断扩大。此种现实使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的动力大幅度增强,社会利益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有关研究显示,全国县级以上社会组织已发展到181318个。这表明,中国公民社会已经开始发育。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国家自主性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正是社会利益自主意识不断提高内在地要求国家成为超越市场和社会的政治力量,要求国家自主地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合理调控,而不受某些经济社会组织利益要求的影响和支配。正是公民及其社会组织政治参与使国家权力得以同社会的共同意志相沟通,从而在公民利益表达的基础上经过利益综合,形成正确的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这是国家权力自主行使的合法性来源。但明显的事实是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的渠道不足以承载这种高涨的利益表达诉求。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利益还不能被自主地组织起来
因此,为了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从国家自主性与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关系考虑,我们必须找出国家自主性演变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以遏止两极分化,防止社会阶层结构继续向金字塔型运动,并进一步促使社会阶层结构向橄榄型发育。
(二)国家自主性演变中的问题与阶层结构变迁趋势
国家自主性演变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与当前社会阶层结构变迁趋势有什么关系?概言之,地方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没有获得超越于社会力量之上的自主性;而国家自主性也被不适当地削弱了。国家自主性的削弱导致了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两极分化趋势的出现。
1、“政策执行变通化”对国家自主性的削弱
“政策执行变通化”是指在实际运作中,地方政府基于地方的甚至是自身利益等原因对制度或政策的变通。政策执行变通化往往使国家制订的制度和政策被扭曲,甚至违背国家制订制度和政策的初衷。这必然会使国家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
在过去十几年的 “放权让利” 改革过程中,“放权”是沿着两条不同的路线进行的,一条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放权,另一条是政府向企业和社会的放权。这里,产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没有(一时也不可能)对它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作全面规范。这就使日益扩大的地方政府权力在许多方面缺乏有效控制。由于要集中力量快速发展生产力(这在指导思想上并不错),国家在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上强调经济建设成就而相对忽视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其它方面的建设可以少搞或不搞,社会公平问题、各阶层的利益差别以及两极分化问题可以不问或少问。一方面是地方权力特别是经济权力的扩大,地方“不作为”自由空间的获得,另一方面是国家在经济发展以外的诸多领域(包括经济管理)对地方控制和约束的相对弱化,这样,在较大范围内,地方成了一个“准自治体系”,非大局观和地方保护主义产生就是证明。在这样的背景下,“政策执行变通化”的现象迅速普遍化和常态化。变通的运作方式在一些地方成了“对抗”国家的惯常手段。
地方政府是国家维持其国家自主性的重要组织基础,它通过政策执行的变通化隐蔽地“对抗”国家,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支持国家发挥其自主性的组织基础,国家自主性因而不适当地被削弱了。
2、“准法团主义”现象对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削弱
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变通化”是在一种利益驱动下形成的,而这种利益驱动又同一种特定的利益关系相联系。随着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组织自主性的增强,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可以称之为“准法团主义”的社会利益关系。尽管对于法团主义的概念存在种种歧义,但有一点获得了共识,即所有的法团主义强调的都是利益分化基础上的合作,以及在这种合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国家与社会利益群体之间新的结合关系。之所以说中国社会结构日益法团主义化,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虽然改革以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直是国家改革的始终如一的主题,虽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政府从具体的经济事务中脱离出来,并赋予企业以经营的自主权,但是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利益的需要,实际上处于具体操作层面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不可避免地要加深对经济组织(企业)的依赖。他们往往把权力介入到经济活动中去,从而使自己和经济生活重新粘合起来;虽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从政府统制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地方政府却不是更加超越于市场之外,而却日益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和利益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同资本利益集团逐渐结成利益联盟。
这就强化了政府利益与市场活动中的资本集团利益的一致性,这就是学术界所称的“利益联盟化”现象。在现代社会,政府必须与市场资本集团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因单纯经济目的或自身利益要求而与社会经济生活相粘合时,政府就必然与资本利益相互粘连,与资本结成共同的利益纽带,从而受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本集团的影响,丧失其在市场和社会中相对超越的地位,其自主性也就必然被削弱。
3、国家自主性演变对阶层结构变迁趋势的影响
应该认为,通过改革以提高地方自主权,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这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问题在于:(1)地方政府自主性演变中存在严重问题,地方权力扩大后,地方政府不是独立和超越于市场和社会,而是混融或者说介入到市场和社会之中,不是执行国家的政策在公共领域积极作为,而是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超越性,甚至与资本集团逐渐溶为一个追逐利益的联盟体。这不仅减损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而且还削弱了国家自主性(主要指其组织体系)。国家自主性的削弱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权力的公共功能的削弱,就是国家在价值导向和政策执行上(是由地方政府具体操作的)向某些社会利益集团倾斜,或者从自身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出发而不能用理性的态度来面对社会利益。这往往表现为放弃调控或凭借权力实施不适当的调控。放弃调控则助长市场的自发性,不适当的调控则会使市场自发性造成的后果——不平等进一步加剧。这必然会使社会差距的扩大无法有效控制,从而导致两极分化的趋势,导致阶层结构向金字塔型演变。(2)在放权过程中,国家自主性演变也出现了严重问题: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宏观调控体制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国家对地方的权力控制相当程度上靠行政指令,制度性控制力量不够,宏观控制在一些领域难以到位,于是,在地方权力扩大的同时,出现了国家自主性渐被削弱的趋势。国家自主性被削弱使国家无法阻止地方政府向市场扑近而与市场中强势组织(集团)的粘合以及在调节社会阶层结构秩序上的不作为,这样国家就无法依循其价值操守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阶层结构秩序。这也是造成社会阶层结构秩序不均衡和出现两极分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阶层结构变迁趋势对国家自主性演变的影响
上文探讨了中国国家自主性演变对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影响,而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对中国国家自主性又有什么影响?这一问题同中国国家自主性的演变对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影响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发生的,都源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都同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相关。
1、公民社会自主性仍显不够
中国社会阶层变迁是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在市场化过程中,原有干部、工人、农民阶层不断分化,私营企业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新生阶层迅速崛起,中等收入者阶层不断发展,各阶层人员之间社会流动不断扩大。此种现实使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的动力大幅度增强,社会利益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有关研究显示,全国县级以上社会组织已发展到181318个。这表明,中国公民社会已经开始发育。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国家自主性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正是社会利益自主意识不断提高内在地要求国家成为超越市场和社会的政治力量,要求国家自主地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合理调控,而不受某些经济社会组织利益要求的影响和支配。正是公民及其社会组织政治参与使国家权力得以同社会的共同意志相沟通,从而在公民利益表达的基础上经过利益综合,形成正确的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这是国家权力自主行使的合法性来源。但明显的事实是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的渠道不足以承载这种高涨的利益表达诉求。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利益还不能被自主地组织起来
上一篇:文化认同、文化和谐与社会和谐
下一篇:二十一世纪中国文化命运忧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