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与重建国家自主性(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真实地反映社会利益诉求,中国社会的自主性仍然很不够,仍不能主导自身的发展。  
    2、公民社会不能自主发展是两极分化趋势形成的重要原因
    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中国市场经济还没有成熟发展,公民社会还处于发育阶段。这反映在社会阶层结构上,就是:(1)处于社会中下层的工人、农民、一般服务人员占人口的大多数。这些人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对国家、单位的依赖性还较大。(2)中等收入阶层尚未充分发育,只占社会人口的少数,而且不够成熟。目前中国中等收入阶层人口还较少,而且还不是很成熟。他们,特别是他们中的中老年,思想文化受传统文化影响比较深,也没有摆脱对权力的依赖,没有足够的自主和参与意识。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民主要求和权利愿望还没有在一定规模上形成,还不可能有公民行使自主权利的积极行动和组织自觉。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完善从而公民社会的发育不成熟,社会自主性不高,社会组织自觉不足,因而中国公民社会就难以自主的对自身及其社会阶层结构秩序的发展方向施加影响。社会必须在现实的基础上形成权力配置的相对平衡。当公民社会尚未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达到一定成熟程度时,权力依赖必将是比较广泛存在的事实。于是,已经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就不能不受政府的制约,经济社会秩序和发展方向就不能不由政府主导。在利益驱动和经济发展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和经济组织(集团)的联盟就会成为难以避免的现象。它们的联盟促使经济在一定阶段上飞速发展,但却使财富相对集中,社会既得利益集团开始形成,从而使社会阶层结构中出现的两极分化趋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两极分化趋势影响了国家自主性合法性基础的形成
    公民社会及其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是提供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资源的重要基础。面对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两极分化趋势和社会矛盾,社会需要国家通过权力的自主行使,实现有效调控。这种调控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整合,它必须以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为前提,但是,由于社会的自主性和组织自觉不足,这种有效调控机制的形成存在某种基础性障碍,这导致国家难以及时纠正调控中的缺失,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约束那些片面维护社会经济组织利益而损害社会共同利益的不良行为。于是,人们看到,在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状况下,因为公民社会的发育不完善及其自主性不过,国家自主性不仅在某种程度上被扭曲和削弱,而且国家整合社会的合法性资源大量流失。这就影响了现代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基础的形成。
    以上分析说明,在中国现阶段,要解决社会阶层结构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它走上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发育之路就必须解决国家自主性演变中的问题,重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现代国家自主性。



三、重建国家自主性,走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之路
    本文认为中国阶层结构变迁过程中出现两极分化趋势,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这个趋势是可以控制的,中国可以走出一条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之路。关键在于重建中国国家自主性。
    根据上文对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中的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重建中国国家自主性的路径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深入推进行政改革,调整国家和地方的自主性维度,使它们成为适应市场要求和宏观调控的有效工具,另一条是培育公民社会,调整国家权力与社会组织的权利关系,促使各种社会组织自由积极地参与政治,从而保证国家能从中获得重建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资源。
  (一)深入推进行政改革,明确界定政府权力,调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维度。
    国家向社会分权、中央向地方分权是当今世界行政改革的共同取向。因为分权既有利于满足公众在市场中的多样化需求,又能体现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一般来说,分权会增强社会和地方的自主性,使地方政府面向社会,真正成为“责任政府”。
    西方工业化国家对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多数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8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之内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使地方政府获得足够的能力来承担应有的政府责任。其结果是,增强了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有效性。但由于中国正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不具备完善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制度安排和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中央权力一放松,分权往往容易失控,导致地方政府向社会扩张权力,把中央拥有的国家自主性的权力基础削弱。其原因——同西方工业化国家比较——就在于这种分权改革没有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实现良性互动提供健全的制度条件。
    在传统的思维中,只要一提起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的改革,就单纯的认为要么是权力下放,要么就是权力回收。依据中国几十年来的多次调整和改革的实践,这种“非此即彼”式的权力收放模式给社会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也给社会秩序造成了混乱。实行权力的再配置本身没有错,问题是在单纯下放或收回权力的过程中没有或缺少职责权限的明确界定、划分和辅之以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中国必须走出传统的“放权”思路,通过合理到位的行政体制改革,在实现社会自主发展的同时也能保证国家自主性的实现,调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维度,使国家能按照自己的价值追求制订和实施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管理目标。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抑制两极分化趋势。
   (二)培育公民社会,促使社会组织自由积极地参与政治,从人民利益出发构建国家自主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合理调节利益格局,抑制两极分化趋势,必须培育公民社会,逐步实现代表社会各阶层的社会组织在体制内自由积极地参与政治。这样,国家才能在人民利益表达的基础上进行利益综合,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从而获得政治忠诚和合法性资源,在人民利益的基础上构建国家自主性;才能凭借国家权力的自主行使,在发展生产力建设经济社会的同时,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有步骤有层次地抑制两极分化,促使阶层结构向橄榄型发育。
    公民社会是社会组织的总和,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是公民社会的基本政治功能。只有在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的环境下,才能有力地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民主控制,防止政府权力扩张与变异,才能保证政府承担其公共责任。
    在现阶段,中国政府组织的控制支配权还是很大,社会组织的自我表达、组织认同和自主性的发育都较缓慢,公民社会发育不健全。中国传统秩序是“家——天下”结构,或者如费孝通先生表述的“差序格局”——以个人为中心层层外推到家庭、近邻、社区和国家的结构。这种结构要求模糊权利界限,将小融入到大中,让后者包容、拥有前者,并保护前者的存在。这里,存在着个人对组织的“组织或利益依赖”;而每一个组织又是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它所通行的原则都不是自主性的,而是更大组织的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因市场经济而逐步生长出自主性,然而由于市场经济没有发展完善,传统体制结构的惯性依然存在,社会组织仍被以一种新的方式组织到政府体制中去,从宏观上说,其整体的特征不是分立,而是服从与被服从,对体制内是下级服从上级,对体制外是社会组织服从国家规制。
    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虽不必由国家直接指导,但有义务向国家负责,国家被视为统摄社会的权威力量。在这种环境中,不仅社会组织自主参与社会生活和影响国家政治决策的程度是有限的,甚至它们的自我利益仍须通过体制认可的渠道才能得到表达。它们必须接近国家体制,而不是接近市场,接受社会信任。社会组织就丧失了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使国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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