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中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现代发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的报告,在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排名中,中国有包括北京在内的七个,山西省的太原市名列第一,是世界上空气污染最重的城市。当前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去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高达2100万吨,烟尘排放量1400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300万吨,是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实行环境统计的300个中国城市当中,70%处于或超过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目前中国已有七成城市不适合居住。
上述资料表明,自7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生态环境问题,在政府机构设置、法律制定、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成效是局部的,工业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认识和解决。
首先,我国的工业化实践已经表明,环境问题更多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关的。一方面这是说,一个国家如果工业化程度低,工业污染所造成的环境问题相对就少一些,有些污染可以是在自然界的排解能力之内的,这在发展中国家容易对工业活动的污染掉以轻心。另一方面,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即便是已经有了欧美工业化中的环境问题的经验教训,但在工业化加速中,欧美已出现过的环境问题往往也难以避免,最终可能还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正如《只有一个地球》的作者所说的,“贫穷是一切污染中最坏的污染”。所以,即便有了前车之鉴,发展中国家往往还是绕不过与工业化加速增长相伴的几乎是灾难性的、大规模的工业污染阶段。人类工业化历程似乎表明,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几乎任何发展工业的方法都优先于对未来环境损害的考虑”,在渴求工业化带来的富国强兵中,人们无意与自然平等相处,无法不犯错误,比如今天我们已认识到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及一次性木筷和塑料包装物是得不偿失的,但我们还是睁着眼睛在知错犯错。
第二,我国市场化初期的企业趋利行为加重了工业活动的环境污染。市场化改革前,我国工业活动的主体是政府,因此政府是工业污染的直接责任主体,政府的意志化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在全局上加重环境污染问题。改革开放后,企业逐步有了自主经营权,有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并在市场化改革中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同时,作为中国特色,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的农民创办了大量的乡镇企业,一时间在有些省份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村村点火、乡乡冒烟”的工业景观。这样,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这一历史瞬间,市场化的过程在赋予企业主体性、自利意识和竞争压力的同时,市场体系自身的环境保护、治理的自动机制却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在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过程中还不能从自身的利益损益关系中去体会环境保护的利害关系。这样,虽然有政府的环保机构和国家环保法律,但企业还缺乏环境保护的自律意识,在企业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往往选择牺牲环境而追逐利益,从而在整体上加重了我国工业活动中的环境污染。
第三,在市场体系中建立环境保护的自律机制关键是政、企关系。市场体系的特点之一就是市场能够通过价格信号来自动地配置资源、调节市场中各种关系,而这又是通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的损益关系来实现的。在合理的制度设计中,可以使企业在实现自己的利益中也对社会有利。这里的关键就是企业必须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政企分开,不但是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同时也是我国生成市场体系中的环境保护自律机制的关键之一。实现了政企分开,国有企业的造成的环境污染才是真正的企业行为;市场化中的法律和规则设计才会真正对企业发生效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处罚才真正是对企业的处罚,而不是实际上的政府自己处罚自己;经济处罚的钱才是企业的钱而不是国家的钱,才不会出现环保局处罚,化工局来说情,经委协调,而厂长说企业没有钱,要么把厂关了,要么撤我的职,甚至找关系拍拍屁股调走了这样的普遍存在的例子,如果我们不考虑觉悟只从利益关系上分析的话,出现了这种情况还真没有什么好办法。相反,如果企业受处罚是企业业主自己的钱;企业因为污染环境受处罚而在市场上没有好名声;污染环境的产品卖不掉,而清洁生产会有效益,环保产品会受消费者欢迎等,企业便能在这种切实的利益的损和益中,结合法律的他律而逐步树立起环境自律意识。
第四,地方保护主义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严重阻碍。如前所述,自70年代末,我国已经建立起政府的环保职能部门,并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说,我国各级政府的环保部门尽职尽责,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延缓了我国环境污染的速度,并在某些局部领域取得了环境治理的成绩。但是,在我国工业化的这样一个加速阶段,在某些地方政府那里往往处理不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的倾向,把经济发展看成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国民产值高就一切都好,而对环境问题则掉以轻心,把自然看成是无薪的清洁工,甚至把环境问题留给后代。正是这些认识,有些地方不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甚至违法决策,上了许多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所谓“东西南北中,都来办化工”,就是工业项目失控的写照。还有一些地方看到一些企业对经济发展有贡献,便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预和干扰环保部门执法,造成环保部门执法不力。最近《中国环境报》的一篇报道说,1996年9月开始,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土炼油场点进行了坚决的取缔,当时各地的上报取缔率是100%,然而国家石化局掌握的资料表明,全国现在仍有土法炼油场点约3000座。文章认为,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本症结是地方保护主义。
第五,我国国民的环境意识淡薄、落后。一是我国广大青少年从小缺少热爱自然、爱护生命、保护环境的教育,文革前,这些都被看作是“小资产阶级”情调,现在虽然有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但缺乏那种具有宗教情怀的深沉的热爱大自然和热爱生命的意识。二是机械论的世界观使我们更多的从主宰、制服、改造自然的角度看待问题,缺乏与自然和谐平等相处的文化意识,比如更多想到的是筑坝防洪,而不是多保留湿地;多用化肥农药,而不是多用有机肥和以昆虫制害;总想把某些自然生态环境改造的符合人的愿望,而使自然的原始和杂生地越来越少等。三是没有全国性的环境保护的思潮和运动,缺少民间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机制,多强调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结果往往是政府中心工作一变,环境保护工作便退而次之,不能形成稳定的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和文化环境。四是环境意识中的“囚犯难题”心理,认为地球就这么大,大家都在以工业活动的方式发展经济,我们少排放一些污染物,环境也不见得好起来,而没有少排放的经济却可能发展的快一些,因而是少排放多吃亏。大家都这么想,这么做,结局一定是大家所想的那样。五是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种学科落后,甚至是空白,因而环境意识缺少诸如生态学、经济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管理学等学科的理性支持,国民的一点环境意识更多是以经验和朴素的感情支持的,看到一条河变赃、变臭、鱼虾死光,看到城市空气污浊刺鼻,呼吸困难,当然会激发起感受者的感慨,但仅凭这些并不能保持一种理性的稳定的国民环境保护意识。
对我国环境问题的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既遵循着人类工业化的环境问题的一般规律,同时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但核心的问题是我国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现时代交汇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
上述资料表明,自7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生态环境问题,在政府机构设置、法律制定、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成效是局部的,工业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认识和解决。
首先,我国的工业化实践已经表明,环境问题更多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关的。一方面这是说,一个国家如果工业化程度低,工业污染所造成的环境问题相对就少一些,有些污染可以是在自然界的排解能力之内的,这在发展中国家容易对工业活动的污染掉以轻心。另一方面,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即便是已经有了欧美工业化中的环境问题的经验教训,但在工业化加速中,欧美已出现过的环境问题往往也难以避免,最终可能还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正如《只有一个地球》的作者所说的,“贫穷是一切污染中最坏的污染”。所以,即便有了前车之鉴,发展中国家往往还是绕不过与工业化加速增长相伴的几乎是灾难性的、大规模的工业污染阶段。人类工业化历程似乎表明,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几乎任何发展工业的方法都优先于对未来环境损害的考虑”,在渴求工业化带来的富国强兵中,人们无意与自然平等相处,无法不犯错误,比如今天我们已认识到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及一次性木筷和塑料包装物是得不偿失的,但我们还是睁着眼睛在知错犯错。
第二,我国市场化初期的企业趋利行为加重了工业活动的环境污染。市场化改革前,我国工业活动的主体是政府,因此政府是工业污染的直接责任主体,政府的意志化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在全局上加重环境污染问题。改革开放后,企业逐步有了自主经营权,有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并在市场化改革中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同时,作为中国特色,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的农民创办了大量的乡镇企业,一时间在有些省份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村村点火、乡乡冒烟”的工业景观。这样,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这一历史瞬间,市场化的过程在赋予企业主体性、自利意识和竞争压力的同时,市场体系自身的环境保护、治理的自动机制却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在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过程中还不能从自身的利益损益关系中去体会环境保护的利害关系。这样,虽然有政府的环保机构和国家环保法律,但企业还缺乏环境保护的自律意识,在企业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往往选择牺牲环境而追逐利益,从而在整体上加重了我国工业活动中的环境污染。
第三,在市场体系中建立环境保护的自律机制关键是政、企关系。市场体系的特点之一就是市场能够通过价格信号来自动地配置资源、调节市场中各种关系,而这又是通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的损益关系来实现的。在合理的制度设计中,可以使企业在实现自己的利益中也对社会有利。这里的关键就是企业必须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政企分开,不但是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同时也是我国生成市场体系中的环境保护自律机制的关键之一。实现了政企分开,国有企业的造成的环境污染才是真正的企业行为;市场化中的法律和规则设计才会真正对企业发生效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处罚才真正是对企业的处罚,而不是实际上的政府自己处罚自己;经济处罚的钱才是企业的钱而不是国家的钱,才不会出现环保局处罚,化工局来说情,经委协调,而厂长说企业没有钱,要么把厂关了,要么撤我的职,甚至找关系拍拍屁股调走了这样的普遍存在的例子,如果我们不考虑觉悟只从利益关系上分析的话,出现了这种情况还真没有什么好办法。相反,如果企业受处罚是企业业主自己的钱;企业因为污染环境受处罚而在市场上没有好名声;污染环境的产品卖不掉,而清洁生产会有效益,环保产品会受消费者欢迎等,企业便能在这种切实的利益的损和益中,结合法律的他律而逐步树立起环境自律意识。
第四,地方保护主义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严重阻碍。如前所述,自70年代末,我国已经建立起政府的环保职能部门,并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说,我国各级政府的环保部门尽职尽责,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延缓了我国环境污染的速度,并在某些局部领域取得了环境治理的成绩。但是,在我国工业化的这样一个加速阶段,在某些地方政府那里往往处理不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的倾向,把经济发展看成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国民产值高就一切都好,而对环境问题则掉以轻心,把自然看成是无薪的清洁工,甚至把环境问题留给后代。正是这些认识,有些地方不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甚至违法决策,上了许多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所谓“东西南北中,都来办化工”,就是工业项目失控的写照。还有一些地方看到一些企业对经济发展有贡献,便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预和干扰环保部门执法,造成环保部门执法不力。最近《中国环境报》的一篇报道说,1996年9月开始,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土炼油场点进行了坚决的取缔,当时各地的上报取缔率是100%,然而国家石化局掌握的资料表明,全国现在仍有土法炼油场点约3000座。文章认为,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本症结是地方保护主义。
第五,我国国民的环境意识淡薄、落后。一是我国广大青少年从小缺少热爱自然、爱护生命、保护环境的教育,文革前,这些都被看作是“小资产阶级”情调,现在虽然有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但缺乏那种具有宗教情怀的深沉的热爱大自然和热爱生命的意识。二是机械论的世界观使我们更多的从主宰、制服、改造自然的角度看待问题,缺乏与自然和谐平等相处的文化意识,比如更多想到的是筑坝防洪,而不是多保留湿地;多用化肥农药,而不是多用有机肥和以昆虫制害;总想把某些自然生态环境改造的符合人的愿望,而使自然的原始和杂生地越来越少等。三是没有全国性的环境保护的思潮和运动,缺少民间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机制,多强调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结果往往是政府中心工作一变,环境保护工作便退而次之,不能形成稳定的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和文化环境。四是环境意识中的“囚犯难题”心理,认为地球就这么大,大家都在以工业活动的方式发展经济,我们少排放一些污染物,环境也不见得好起来,而没有少排放的经济却可能发展的快一些,因而是少排放多吃亏。大家都这么想,这么做,结局一定是大家所想的那样。五是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种学科落后,甚至是空白,因而环境意识缺少诸如生态学、经济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管理学等学科的理性支持,国民的一点环境意识更多是以经验和朴素的感情支持的,看到一条河变赃、变臭、鱼虾死光,看到城市空气污浊刺鼻,呼吸困难,当然会激发起感受者的感慨,但仅凭这些并不能保持一种理性的稳定的国民环境保护意识。
对我国环境问题的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既遵循着人类工业化的环境问题的一般规律,同时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但核心的问题是我国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现时代交汇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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