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启蒙:历史、现状与未来(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那也无妨,同样需要将其两种身份的实质进行剥离。剥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针对共时性的思想混杂进行逻辑的剥离,二是针对历时性的思想转折进行历史的剥离。比如李大钊、陈独秀都有过由坚信伦理之觉悟系“最后觉悟之觉悟”,到自觉地服膺经济问题的解决是“根本的解决”这一真理的变化。无论这两种思想交织在一起时,还是从思想实践上完成这一转变时,都应避免用其本人表面上的两种思路相互阐释,否则就会陷入逻辑上的恶性循环,走不出悖论的怪圈。作为针对中国启蒙的思想方法,“启蒙家”不是固定不变的思想单元,不具备独立的思想价值,在言说中只有启蒙思想质素才具有独立的意义。
张宝明:这样一来,我发现你关于“五四启蒙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现代化运动”等的用法,与人们习以为常的通用概念有所区别,我很担心这种“重新建构”会造成更大的混乱。
张光芒:的确,不少研究者习惯于将“启蒙运动”与“新文化运动”等量齐观,互换使用,比如在许多人那里五四新文化运动与五四启蒙运动是同一个现象、同一个概念。但我认为二者虽然有着密切的关联,也有许多重合的方面,但绝不能将其视为同一个运动。首先,中国的启蒙是一场复杂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过程及理论建构与实践过程二者之间的复杂的互动过程;而中国的新文化运动较之启蒙运动却更为复杂,甚至极其杂乱。由于新文化的建设运动包含着诸种非启蒙性运动,如政治性运动、农民运动、民族战争等等,这就使它不可能与启蒙运动完全同一步调。这与西方18世纪的启蒙运动差别极大。后者既集中了各个领域许许多多的精英知识分子,又扩展至广泛的社会阶层,使艺术、道德、政治、法律、公共生活较为一致地配合起来,从而成为该世纪西方文化运动的核心内容。而中国的启蒙显然没有在文化运动中取得这样突出的位置。其次,在中国,二者的逻辑中心与思想侧重点也不一样,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启蒙侧重于文化心理、思维方式的革命;文化运动则侧重于文化建设与思想的实践。因此,近现代的启蒙运动在文学、艺术、美学诸领域较之在政治、法律、社会制度等方面表现得更为集中一些。另外,“启蒙文学思潮”与“新文学思潮”当然不是一回事;同样,“五四启蒙文学”与“五四新文学”也有较大的差异。后者的范畴远远地大于前者,是一个含混的“家族概念”。
指出研究界熟视无睹的这一现象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将启蒙运动与新文化运动混同起来的做法,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理论缺陷。其一,它很容易将研究对象简单化、绝对化,比如既可以将新文化运动具体实践的失误归罪于启蒙运动本身,也可以用前者的成绩以证明后者的伟大。反之亦然。其二,这也自然会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不同研究者之间无法建立起一个公共的对话平台。其三,概念与方法的混乱使人们面对的总是一团无法理清的矛盾,使人们的研究总是从分析矛盾始,到揭示出矛盾终。等我们厘清这些逻辑上混乱,就会发现,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失误固然有来自于启蒙运动自身的理性缺失的原因;但另一个根源尤其不能忽视,那就是前者没有和后者很好地结合起来,造成了更大的理性缺陷。
张宝明:用“剥离”的方法研究近现代启蒙思潮,应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也是能够取得效果的方法。而且也是对“一概而论”之历史研究的一个否定或说补充。从而把某一个案的问题剥离得“淋漓尽致”。这对学术研究的深入、对空疏学术规范的防范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当我们面对一个思潮、一个重大的历史现象以及一定历史时期的问题时,有时候,这种方法会有“见树不见林”的尴尬。我一直认为历史的发展是由多重因素的组合、交织和变幻搭配而成的。面对由历史链条衔接的因果关系,我们硬要在有机的历史组合中剥离出来“意义”,自然会对我们的研究对象造成被动。譬如说,在一个具体的历史人物身上,其革命家身份与启蒙家身份、政治启蒙与思想启蒙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剥离?那种胶着状态又怎能剥离呢?就我个人采用的综合方法而论,无疑是在有意无意中受到了我导师强调的法国年鉴派“长时段”理论的影响。谈到这里,我有一个惊异的发现,那就是:你的“剥离”是为了更好地“综合”,而我“综合”则是为了更好地“剥离”。或许,剥离与综合能否互补则是下一步我们应该考虑的。
张光芒:正如你所言,我强调的另一个方法是“整合”,即从纷繁的近现代启蒙思想潮流中整合出一个体系。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表面上纷纭复杂的矛盾中梳理出思想走向与社会走向、潜在力量与显在力量的区别,以避免逻辑上的混乱。比如你一方面认为五四启蒙太政治化了,应该将重心放在“伦理觉悟”之上;另一方面又认为五四的道德追求缺乏“政治的配合”,不能从抽象的形而上层面真正“外化”,[4]这样未免自相矛盾。
当我们从建构论的角度挖掘中国近现代启蒙思潮的原创理论体系与文学精神,完全可以侧重于探讨其深度模式及逻辑同一性的一面,这时,非启蒙、伪启蒙或反启蒙的文化、文学思潮就有必要涉及较少或有意避开。同时,启蒙思潮范畴内也存在大量的自相矛盾的现象,比如在同一个启蒙思想家或作家的思想探讨中,既有发展变化的时候,也可能有自我否定的时候。对此现象,不妨采取“共时性”和“归约化”的原则,即强调并不是一个启蒙家的所有思想都属启蒙主义范畴,当他的思想与同时代原创启蒙精神在深层次上相通时,即将其纳于启蒙主义的视野;而将那些思想归诸深层次的原创启蒙体系,就需要看它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大多数启蒙思想家的精神意向。这就意味着,探讨原创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在强调“关系思维”的基础上求整合,而不是面面俱到。卡西勒在《启蒙哲学》中指出:“启蒙思想的真正性质,从它的最纯粹、最鲜明的形式上是看不清楚的”,“只有着眼于它的发展过程,着眼于它的怀疑和追求、破坏和建设,才能搞清它的真正性质。”“通常被认为是由千差万别的思想成分凑成的大杂烩的启蒙哲学,实际上是由一些表述得极其严谨、条理分明的伟大的基本观点统领的。”[5]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由于中国的启蒙主义框架是由许多思想家、美学家、文学家的不同阶段不同层面的言论与其内涵相互作用而显示出来的总体性的逻辑整合趋向,因而切忌对不同论者不同观点孤立看待,否则就会只看到矛盾、悖论,而无法加以梳理。譬如陈独秀有时倡扬“以科学代宗教”,有时又主张以基督教补儒学;有时倡导情感,有时又推崇知识,表面上的冲突性很强。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种冲突产生了逻辑张力,构成了启蒙的真义,否则就谈不上启蒙主义的“中国化”。
张宝明:有意思的是,我十分注重的另一个方法,即求“统一”与你的“整合”论也不无对立之处。这个统一是在“对立”前提下的“统一”。就像你在指出我的“未免自相矛盾”之处一样,当我在“解构”世纪启蒙思潮的时候,如同你有一个基本预设一样,我也是有一个基本框架的:那就是,“戊戌”与“五四”先驱都没有能够跳出“历史的周期率”。他们的惊人相似之处在于,一方面谋求独立自主、个性自由;另一方面又在不自觉地因袭“负担”。一方面是个人觉醒的意识,另一方面则是集体无意识作祟。所谓的先驱大多是“穿新鞋走老路”的先驱,所谓的“新民”、“新人”、“新青年”,都是在“新”与“旧”之间摆不平的生命个体。就你所指出的矛盾之处来看,我的“五四启蒙太政治化”本意是指,其“工具理性”意识太浓,而“价值理性”太弱。而“应该将重心放在‘伦理觉悟’之上”也并不是我的观点,则是陈独秀的断言。根据我本人的阅读和理解,现在看来陈独秀的所谓伦
张宝明:这样一来,我发现你关于“五四启蒙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现代化运动”等的用法,与人们习以为常的通用概念有所区别,我很担心这种“重新建构”会造成更大的混乱。
张光芒:的确,不少研究者习惯于将“启蒙运动”与“新文化运动”等量齐观,互换使用,比如在许多人那里五四新文化运动与五四启蒙运动是同一个现象、同一个概念。但我认为二者虽然有着密切的关联,也有许多重合的方面,但绝不能将其视为同一个运动。首先,中国的启蒙是一场复杂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过程及理论建构与实践过程二者之间的复杂的互动过程;而中国的新文化运动较之启蒙运动却更为复杂,甚至极其杂乱。由于新文化的建设运动包含着诸种非启蒙性运动,如政治性运动、农民运动、民族战争等等,这就使它不可能与启蒙运动完全同一步调。这与西方18世纪的启蒙运动差别极大。后者既集中了各个领域许许多多的精英知识分子,又扩展至广泛的社会阶层,使艺术、道德、政治、法律、公共生活较为一致地配合起来,从而成为该世纪西方文化运动的核心内容。而中国的启蒙显然没有在文化运动中取得这样突出的位置。其次,在中国,二者的逻辑中心与思想侧重点也不一样,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启蒙侧重于文化心理、思维方式的革命;文化运动则侧重于文化建设与思想的实践。因此,近现代的启蒙运动在文学、艺术、美学诸领域较之在政治、法律、社会制度等方面表现得更为集中一些。另外,“启蒙文学思潮”与“新文学思潮”当然不是一回事;同样,“五四启蒙文学”与“五四新文学”也有较大的差异。后者的范畴远远地大于前者,是一个含混的“家族概念”。
指出研究界熟视无睹的这一现象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将启蒙运动与新文化运动混同起来的做法,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理论缺陷。其一,它很容易将研究对象简单化、绝对化,比如既可以将新文化运动具体实践的失误归罪于启蒙运动本身,也可以用前者的成绩以证明后者的伟大。反之亦然。其二,这也自然会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不同研究者之间无法建立起一个公共的对话平台。其三,概念与方法的混乱使人们面对的总是一团无法理清的矛盾,使人们的研究总是从分析矛盾始,到揭示出矛盾终。等我们厘清这些逻辑上混乱,就会发现,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失误固然有来自于启蒙运动自身的理性缺失的原因;但另一个根源尤其不能忽视,那就是前者没有和后者很好地结合起来,造成了更大的理性缺陷。
张宝明:用“剥离”的方法研究近现代启蒙思潮,应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也是能够取得效果的方法。而且也是对“一概而论”之历史研究的一个否定或说补充。从而把某一个案的问题剥离得“淋漓尽致”。这对学术研究的深入、对空疏学术规范的防范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当我们面对一个思潮、一个重大的历史现象以及一定历史时期的问题时,有时候,这种方法会有“见树不见林”的尴尬。我一直认为历史的发展是由多重因素的组合、交织和变幻搭配而成的。面对由历史链条衔接的因果关系,我们硬要在有机的历史组合中剥离出来“意义”,自然会对我们的研究对象造成被动。譬如说,在一个具体的历史人物身上,其革命家身份与启蒙家身份、政治启蒙与思想启蒙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剥离?那种胶着状态又怎能剥离呢?就我个人采用的综合方法而论,无疑是在有意无意中受到了我导师强调的法国年鉴派“长时段”理论的影响。谈到这里,我有一个惊异的发现,那就是:你的“剥离”是为了更好地“综合”,而我“综合”则是为了更好地“剥离”。或许,剥离与综合能否互补则是下一步我们应该考虑的。
张光芒:正如你所言,我强调的另一个方法是“整合”,即从纷繁的近现代启蒙思想潮流中整合出一个体系。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表面上纷纭复杂的矛盾中梳理出思想走向与社会走向、潜在力量与显在力量的区别,以避免逻辑上的混乱。比如你一方面认为五四启蒙太政治化了,应该将重心放在“伦理觉悟”之上;另一方面又认为五四的道德追求缺乏“政治的配合”,不能从抽象的形而上层面真正“外化”,[4]这样未免自相矛盾。
当我们从建构论的角度挖掘中国近现代启蒙思潮的原创理论体系与文学精神,完全可以侧重于探讨其深度模式及逻辑同一性的一面,这时,非启蒙、伪启蒙或反启蒙的文化、文学思潮就有必要涉及较少或有意避开。同时,启蒙思潮范畴内也存在大量的自相矛盾的现象,比如在同一个启蒙思想家或作家的思想探讨中,既有发展变化的时候,也可能有自我否定的时候。对此现象,不妨采取“共时性”和“归约化”的原则,即强调并不是一个启蒙家的所有思想都属启蒙主义范畴,当他的思想与同时代原创启蒙精神在深层次上相通时,即将其纳于启蒙主义的视野;而将那些思想归诸深层次的原创启蒙体系,就需要看它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大多数启蒙思想家的精神意向。这就意味着,探讨原创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在强调“关系思维”的基础上求整合,而不是面面俱到。卡西勒在《启蒙哲学》中指出:“启蒙思想的真正性质,从它的最纯粹、最鲜明的形式上是看不清楚的”,“只有着眼于它的发展过程,着眼于它的怀疑和追求、破坏和建设,才能搞清它的真正性质。”“通常被认为是由千差万别的思想成分凑成的大杂烩的启蒙哲学,实际上是由一些表述得极其严谨、条理分明的伟大的基本观点统领的。”[5]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由于中国的启蒙主义框架是由许多思想家、美学家、文学家的不同阶段不同层面的言论与其内涵相互作用而显示出来的总体性的逻辑整合趋向,因而切忌对不同论者不同观点孤立看待,否则就会只看到矛盾、悖论,而无法加以梳理。譬如陈独秀有时倡扬“以科学代宗教”,有时又主张以基督教补儒学;有时倡导情感,有时又推崇知识,表面上的冲突性很强。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种冲突产生了逻辑张力,构成了启蒙的真义,否则就谈不上启蒙主义的“中国化”。
张宝明:有意思的是,我十分注重的另一个方法,即求“统一”与你的“整合”论也不无对立之处。这个统一是在“对立”前提下的“统一”。就像你在指出我的“未免自相矛盾”之处一样,当我在“解构”世纪启蒙思潮的时候,如同你有一个基本预设一样,我也是有一个基本框架的:那就是,“戊戌”与“五四”先驱都没有能够跳出“历史的周期率”。他们的惊人相似之处在于,一方面谋求独立自主、个性自由;另一方面又在不自觉地因袭“负担”。一方面是个人觉醒的意识,另一方面则是集体无意识作祟。所谓的先驱大多是“穿新鞋走老路”的先驱,所谓的“新民”、“新人”、“新青年”,都是在“新”与“旧”之间摆不平的生命个体。就你所指出的矛盾之处来看,我的“五四启蒙太政治化”本意是指,其“工具理性”意识太浓,而“价值理性”太弱。而“应该将重心放在‘伦理觉悟’之上”也并不是我的观点,则是陈独秀的断言。根据我本人的阅读和理解,现在看来陈独秀的所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