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理论与当代中国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随着“中国威胁论”在西方流传,“[中国]范畴还是在社会政治范畴,“民族主义”标签所到之处,一系列需要冷静分析的问题和矛盾不是被灼热的道德主义和心理主义伪命题所掩盖, 就是简化为立场、态度、身份、认同的非此即彼的选择。

  这样的讨论或许能为臆测民族主义的直接政治用途助兴,却无益于认识民族主义问题的实质。也就是说,它无益于探讨民族主义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客观历史条件,无益于分析这些条件同当前中国社会、文化、思想环境之间的关联和差异,无益于阐明当代中国民族主义理论的主体立场和话语策略。

  留心的读者不难把当前“民族主义”这个字眼在具体涉及中国的种种语境中的用义作一番梳理, 看看那些是关于当前中国的信息, 哪些是关于“解读中国”的西方理论构架或主观眼光的信息(在此,“西方的”当然不限于“西方人的”)。不难看出,在有关“中国民族主义”的写作中,“中国”的形象经常是局部的、零碎的、歪曲的,而写作者所赖以存在的西方认知框架却是整体的、系统的、全面的;前者在明处,后者在暗处;前者提供物质生活场景中的材料和意象,后者组织这些材料意象,对其进行叙述学和意识型态的“编码”。从蜻蜓点水式的新闻报道到缜密精工的学院论文,关于中国的写作,无论其善意或偏见的多寡,都较少以拙劣的意识型态(报括狭隘民族主义意识型态)面目出现。 相反,作为发达资本主义知识分工和社会分工的一个部门,这种写作有机地结合于一个按自身逻辑描述他人,表现他人,分析他人以至宰制他人的意义定位系统;它植根于西方市民社会对自身经济,政治,文化总体利益的高度自觉,融汇于将这种利益和意识合法化并不断“再生产”出来的强大的知识优势、符号渗透力和价值观念的稳定性之中。认识和批判这个知识-权力系统是所有非西方知识分子无可回避的工作,也是探讨包括民族主义问题在内的当代中国社会、文化问题的一个内在步骤。

  显然,对于这一话语系统内在的控制欲和侵略性,《中国可以说不》这样的作品并不构成一个真正的对手。本来,象《不》这样一吐为快、表述上不加用心的放谈在今日中国的大众文化市场上满足了特定的消费期待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常以文化生产空间的多元性和自主性自诩的西方舆论更不必摆出惊诧的面孔(这么说绝无意贬低大众文化在社会学或文化研究上的重要性;事实上,该书的生产过程,消费过程及其文化快餐式的“愿望满足”效果本身颇值得探讨,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不》在国内畅销,在西方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可算是一部通俗作品的成功;但它在海内外被人有意或无意地指认为九十年代中国民族主义话语的代表作和基本形式,就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中国知识界的一次失职和失败。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中国知识界特别是理论界迄今不仅没有对《不》这类民族主义情绪的群众性、自发性表达作出知性的回应,也未曾对民族主义问题及其在九十年代中国的表现作出进一步的理论上的界定、区分、澄清和说明。几个最基本,也最急待讨论的问题包括:

  1)民族主义出现的一般社会经济条件,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 即它同“现代性”(modernity)历史阶段的结构性共生关系: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有助于破除对民族主义的一个普遍误解,即它在一般人心目中的“非理性”、“狂热”、“反西方”甚至于“抗拒现代化”的形象。当代民族主义理论研究重镇如盖尔纳(Ernest Gellner)、霍布斯邦(E.J.Hobsbawm)、安德逊(Benedict Anderson)等人曾反复强调,民族主义(nationalism)、民族性(nationality)及民族国家(nation-state)诞生于近代欧洲,其特定的历史条件是通称为资本主义的近代经济、社会巨变。作为跨文化、跨地域的历史潮流,民族主义通过一系列社会运动、政治变革、观念更新、文化创造、乃至不惜千万人的流血牺牲而倡导和推行一个功利理性的规划:摆脱前工业社会种种限制劳动力、资本、信息流动的等级界限和地区间的相互隔绝状态,拓展和保护统一的国内市场,培育适应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和交流方式的标准化的“国民”大众。简单地说, 它在历史、文化遗留下来的百衲衫似的差异性地图上为“时代精神”的世俗普遍化确立最大有效单位或“现实形式”。因而盖尔纳在其经典著作《诸民族与民族主义》(Nations and Nationalism)一书中简明扼要地指出,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a theory of politicallegitimacy),其基本理念是“政治单位与民族单位应该重合”(the politicaland the national unit should be congruent, 1983年英文版第1页)。在此,现代性是理解民族主义问题的关键。盖尔纳在书中套用黑格尔有关现代性的名言来说明民族主义的历史起源和归宿。在黑格尔看来,从前只有一个人是自由的,随后一些人是自由的,而最终所有人都将是自由的,这就是现代性的本质。同样,在盖尔纳看来,一旦有了第一个民族国家,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最终所有的社区和政体都不得不按照民族国家的样式重新设计自己,每一个现代人都不得不成为(或沦为)民族国家的“国民”;而这就是迄今为止的民族主义发展史(第5页)。

  民族主义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的非文化主义性质。尽管多数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似乎是建立在特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上,但其基本理念却源自普遍的现代性经验。这不但解释了为何民族国家的政治边界经常无视传统的民族文化边界(比如“德意志民族文化”被几个独立的国家分割;英国或瑞士境内又各有好几个截然不同的“民族文化”;而几乎所有民族国家都内含了相当的“少数民族”和多元异质的文化传统), 更说明了象美国这样发达的现代民族国家为何能在多民族、多文化的“个人主义”基础上立国并形成高度一体化的“美国文化”、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明确的国家认同(尽管它们往往以所谓“美国生活方式”或“美国代表普遍人性”之类“超民族、超国界”的神话形式出现)。作为现代性规划的一个特定方面,民族主义运动和民族主义理念无疑有其内在的暴力成分;而作为“国家”这种“合法的暴力”(韦伯)的具体阶段,一切民族国家的确立和维系无不是以对各种地方的、民间的、私人的生活形式的压制或强迫性改造为前提。但就其历史发展来讲,民族主义不仅是“理性的”,而且是“合理的”。研究民族主义问题,必须首先把握这一问题的经济学、社会学性质。这有助于尽可能地摆脱道德主义、心理主义、文化主义和所谓“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的干扰,在宏观历史和具体社会语境的辩证法中展开讨论。




  2)民族主义的理论内涵和政治效用的随机性,即它同现代社会中的种种差异和不均衡之间的相互作用:民族主义“普遍性”并未带来民族国家的无条件确立,也无法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和“现代性”的历史大潮在无情地冲破一切既有的传统、习俗、地域、社区、观念界限的同时却能与民族国家的框架“和平共处”至今。盖尔纳在论述民族主义的普遍性与合法性的同时一再强调,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能够获得自己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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