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万物有灵看苗族建筑中的环境伦理思想(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苗族对森林的感情还体现在防火意识上,包括山林的防火与房屋的防火。苗族防火意识很强。山林一旦起火,将是毁灭性的灾难,人力无法与之抗衡。而从居住来看,苗族的木建筑最容易导致火灾,且苗族聚寨而居,房屋彼此相连,如果发生火灾,整个寨子都会烧毁,只得被迫迁移重建家园。因此,苗族一方面在教育小孩时,使小孩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培养其防火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埋岩制定防火规约,苗族防火岩是大岩,规定发生火灾时,所有参与埋岩者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灭火。而对于引发火灾者的处理也是相当严厉的。比如广西融水县拉庄屯2000年的村规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放火者,如证据确凿的,当场击毙。”新平村1995年村规民约中第十条也规定:“生活用火和野外用火必须注意安全,谁用谁负责,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小孩玩火,凡失火者,除烧损赔偿外,负责当天扑火人员的伙食、会餐。”事实上,走进苗族,我们随时都可以看到“注意防火”的标语。这一意识还体现在建筑形制上,苗族称硬山屋顶的马头墙为“封火墙”,封火墙的重要功能就是防火,在发生火灾时,能形成有效的隔离,不至于烧成一片。如果不是硬山式形制的建筑,苗族人也会在房屋周围砌上“土围子”,这种“土围子”是用来防火,而不是汉族地区的那样用来防盗或“画地为牢”。从建筑的单群组合看,西方重视单体建筑的巨大体量和空间的开阔而较少看重群体组合,苗族建筑则着力于建筑的群体组合,哪怕是家庭建筑也是由若干单体建筑组合而成,“原因在于,如综合各种功能建造一所体量巨大的‘大房子’,一旦遇到水灾、火灾,所毁坏的,很可能是整座‘大房子’,而群体组合中的建筑单体一旦遭遇水火,由于单体与单体之间是具有室外空间的,水漫或烧毁的,可能是群体组合中的部分房舍而不是全部。

    (二)从选址与奠基过程看,苗族建筑体现了人与万物的和谐

    “宅”的本义是“择”,汉代刘熙《释名》中解释道:“宅,择也,择吉处而营之也。”选择宅基,必然要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事实上,建筑与生态本身就是一体的,“希腊语‘oikos’一词的含义是房屋;它是‘经济学’和‘生态学’这两个词的词根。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含义又从房屋本身演变成了房屋所包含的东西:一个活生生的共同体,一家人。苗族宅基地的选择观念经历了由“防护性”到“安居性”的变化,但不管是哪种选址观念,都渗透着人与万物和谐的理念。建筑选址要选择有利于人居住的环境,或者说选择一种最适合于人生产生活的环境作居。那么,什么样的环境是最适宜的呢?风水中说:“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主。”(阳宅十书·论宅外形)这说明人之居住要和自然融为一个有机系统。风水中的很多相址观念都体现了这种人与环境的和谐思想,如果说风水思想在发展过程中掺杂的那些迷信的不健康的东西是值得批判的话,那么,“这种大地有机思想以及人与自然相和谐(而不是相对立)的思想,正是风水中可贵的自然哲学思想。事实上,“透过‘风水术’中那些吉凶祸福等传统的浪漫修辞手法,我们看到的是先人们对光照、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等居住环境要素充满理性的观察与思考,其境地之妙就在于因地制宜,因形制利,观察‘来龙去脉’,追求优美意境。特别看重分析地表、地势、地物、地气、土壤及方位、朝向等,使居住生活环境位于山灵水秀之境地。这也正是风水思想在经历了一波三折后能够顽强地延续下来的生命力所在。苗族是一个很有个性的民族,从来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对待文化也是一样,如果要将某些观念强加于苗族人,必然会遭到拒斥。风水之所以能很快融入苗族文化中,正是风水中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与苗族建立在万物有灵信仰基础上的环境观如此神合的结果。因此,与其说现实态苗族的相址是风水理念为指导,还不如说是万物有灵意识为主,融合了风水理念中的合理内核罢了。

    然则,风水理论与苗族万物有灵信仰在建筑选址上也存在着差别。风水相址是以“人”为中心寻找最有利于人居住的环境,也就是说,“人”是目的,只要找到了理想的建房地就可以在此“安居”,显然带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而苗族建立在万物有灵信仰上的选址则是以“自然”为中心,是在不危及他物的前提下的选址。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古丈县坪坝乡窝瓢村有一大山,因山的外形如蛇,当地人称之为“蛇形山”,这里居住着许多苗族人家,唯独在“蛇头”与“蛇腹”交接处的大片适宜建筑的地方—地势平缓,有泉水流出—没有人居住,原因是这里是“蛇”的“颈部”,是其要害部位,在这里动土会伤及“蛇”的性命。这“蛇”其实是苗族人想象出来的一种“物形”,但他们也赋予其灵性,并且不得伤害。

    现实态的苗族卜宅也体现了人与万物相通、与万物平等的意识,尽管有的卜宅方式带有迷信的成份。以植物卜为例,其逻辑是十分清晰的,他们认为所有的生命都有共同的生命特征,植物作为有生命之物能够在这块土地上新生,那么人作为有生命者也能在这里生存下来。无疑,这一意识已经超出了“和谐”的含义,它实质上是融为了一体。

    人与万物的和谐不仅体现于建筑选址,还表现在建筑准备的其他环节。在苗族看来,世界万物都有其自然秩序,都有各自的生活空间。蛆阁居住在泥土中,树木长在大地上,鸟巢安在树上等等,都有其规定,万物都有灵性,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人也不例外,如果万不得已要发生一些改变,也必须用“协商”的态度。而立于天地之间的人造建筑正面临这么一个问题:空间的规定。人生活在大地上,获得相应的自然空间,这是合理的,然而,现在要建造比自然空间更大的房屋,无疑会破坏其他“存在物”的生存空间与秩序,比如宅基地上原本生活在这里的蛆叫将无法继续生存。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苗族人是采取劣‘协商”的方式,在砌屋基的时候举行一定的仪式,“砌屋基,选子、午二日,砌前拿三灶香点燃插在屋基上,祝曰:今晨我新建家业,要砌屋基,大人小孩,蛆躬}毛虫,水龙旱龙,你们各自安居,我不会压着你们的脊背,不会压着你们的身子,你们各自退得远远地。我乱建乱好,乱立乱安,住得安稳,有吃有穿,富贵繁昌。竖屋要用大公鸡一只进行“撵煞”,“撵煞”时,“掌墨师焚香燃纸口中念念有词:‘此鸡不是非凡鸡,王母娘娘报晓鸡,头戴凤冠绿耳,身穿五色彩衣,王母赐予鲁班,鲁班送给弟子短煞气,天煞归天,地煞归地,年煞月煞、日煞时煞,煞煞有止,见血回头,有弟子到此,各归原位。这种“撵煞”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和谐的自然秩序,使其“各归原位”。

  三、结论

    万物有灵观念并非苗族发展历程中所特有,但21世纪的今天其万物有灵观念依然十分浓厚却不能不说是苗族特有的厚重民族文化使然。正是在这一观念基础上形成了苗族鲜明特点的环境伦理思想。苗族充分肯定了万物平等是万物有灵的认识前提,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也必然是和谐相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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