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探析与存疑(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精力倾注于圣训学的研究。他博采众家,向各地的圣训学者求教,融汇库法、巴士拉、夏姆、西贾兹等地的圣训学成果,伊历187年,艾哈麦德来到西贾兹,结识了沙菲伊,与之探讨,识别圣训的真伪,并接受了沙菲伊的教法学说。在麦加和巴格达,沙菲伊在教法创制方面的主张,及其演绎规则,推断方式,也令罕百勒获益匪浅。于是,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他承袭了沙菲伊的教法理论及圣训的讲述与确认方法,并在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形成独具特点的罕百里学派。(埃及穆罕默德·艾布·宰哈拉:《伊本·罕百勒》,开罗,阿拉伯思想出版社)
    艾哈麦德·本·罕百勒生活的时代正值波斯人建立了阿拔斯王朝,波斯文化及其它外来文化占据了伊斯兰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古叙利亚文和希腊文的哲学书籍被译成阿拉伯文,在伊斯兰的城市里,各种族不同的文化相互交融撞击,在社会和思想领域出现了分歧和差异。此外,伊斯兰非正统的思想派别如什叶派,穆阿太齐赖派理论学说也纷呈异彩。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艾哈麦德坚决地反对非伊斯兰传统的学说和主张,以穆斯林的虔诚誓死捍卫伊斯兰的正统思想。他禁止在对教法进行确定时有任何的个人发挥,而是依照事实存在,严格遵循教律、教法或圣徒弟子关于教法的意见。因此,在罕百里学派关于教法的决定里不象艾布·哈乃菲及其弟子们那样,有许多对假设事件所做的评估性的教法条文。而在沙菲伊的书中也有类似的例子。大多数传统派教法学家都不对未发生的事件进行教法上的评估和决定。艾哈麦德·本·罕百勒就拒绝回答对不存在事件的询问。他对教法做出判断的依据是伊斯兰的传统遗训,以及公议和类比的方式,在使用类比时也是采取那些与先知门弟子的训戒相一致的内容。
    罕百里派被视为严厉苛刻的教法学派,这是因为该派创始人伊玛目艾哈麦德在保持个人贞操和灵魂高贵方面自律甚严,恪守伊斯兰传统教规,他身高的追随者也都效仿他的生活方式,并且达到了极端的程度。在伊历223年,发生了罕百里派信徒攻击乐队,砸毁乐器,殴打歌者的事件,招致人们的非议,该派最终遭到哈里发的禁止,称他们的行为和主张有悖于罕百里派的真正原则。进入现代,当人们看到宗教极端行为,就冠之以罕百里派的名称,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罕百里教法学派以《古兰经》为其立法的根本原则,在注释《古兰经》时严格依据圣训及先知门弟子的遗训。艾哈麦德从不认为在圣训与《古兰经》之间存在相矛盾的地方,《古兰经》中包含了一切圣训的内容,这是昭然若揭的。在这一观点上,艾哈麦德不同于他的老师沙菲伊,沙菲伊派认为圣训是对《古兰经》的阐释,当《古兰经》与圣训不一致时,则选用《古兰经》的文字,而采用圣训的理解方式,以致有些教法学家认为这样是将圣训凌驾于《古兰经》之上了。罕百里派则以《古兰经》经文为首要的创制教法的基础,无论在思考和推断时都不受圣训的局限。同时艾哈麦德也强调先知的圣训是对《古兰经》的正确解释。 
    (二)伊本·太米叶的思想学说
    伊本·太米叶(公元1263-1328)生于美索不达米亚的哈兰的一个伊斯兰学者家庭,后移居大马士革。其祖父和父亲是罕百里学派的教法学家和圣训学家,其他家庭成员也都是当时有影响的学者。在优越的文化环境中,又承超人的聪慧秉赋,在伊斯兰教法学方面,伊本·太米叶承袭父业,致力于罕百里教法学派的研究,其本人在教法学的观点上基本也属罕百里派,认为在伊斯兰教教法的创制上应遵循五个原则:(一)《古兰经》和圣训,凡符合《古兰经》和圣训文字内容的,就依此对某一问题做出肯定的判语,无论谁人反对;(二)如果未找到圣门弟子相关的遗训,只要没有发现对某类事件持反对意见的训言,也可据此做出肯定的判断;(三)如对一个问题,先知的门弟子们有不同的意见和说法,则取其中最接近《古兰经》和《圣训》条文者;(四)依据所传穆罕默德的言行记录,及先知门弟子的"公议";(五)最后,如没能在以上4条中找到根据, 可在必要时使用"类比"。伊本·太米叶在继承罕百里教法学说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立法主张,丰富了伊斯兰教法学理论。(黎巴嫩,穆罕默德·优素福·穆萨博士:《伊本·太米叶》,贝鲁特现代出版社,1988年)
    伊本·太米叶是位虔诚、勇敢的伊斯兰信徒,在教律、教法学领域,他是智慧超群的学者,在维持国家、民族、宗教的战场上,他又是胆识过人的斗士,深得人们的敬爱。伊历700年,塔塔尔人(鞑靼人)进犯夏姆和埃及地区,国民及其宗教信仰面临异族的威胁,伊本·太米叶授命赴会敌首,以其气概和睿智震摄了侵犯者,后又出使埃及争取救援,保护了自己的国家,维护了伊斯兰的尊严。在另一个战场-宗教信条与教律的辩论场上,伊本·太米叶也以同样的精神捍卫伊斯兰教的纯洁。伊本·太米叶生活的时代是伊斯兰各学科和各种世俗学问十分发达兴盛的时代。在公元13世纪,伊斯兰教义学、教法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主要的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菲仪派和罕百里派。此外,伊玛目艾比·哈桑·艾什尔里开创的艾什尔里派被认为是介于传统派和穆阿太齐赖派之间,他的理论学说流传范围广,跨越时代长,几乎传遍了除沙特之外的所有伊斯兰国家。与此同时,有另一股学术思潮在伊本·太米叶时期席卷了伊斯兰世界,这就是苏非思想。由于伊玛目安萨里在其著名的《圣学复苏》和《拯救迷途》里对苏非思想进行了改造,从而将苏非思想纳入了伊斯兰正统思想的范畴,使其在当时具有了更广泛的影响。此外,以理性思维为特征的哲学,尤其是受到希腊哲学影响的学说在这一时期颇引入瞩目。伊斯兰的教义、教法学家以敌意的眼光看待哲学家,批判其言论。在伊斯兰传统派与上述理论学说的辩论中,伊本·太米叶首当其冲,他反对在《古兰经》及圣训范围之外的治学和言论,他批判伊本·阿拉比等苏非派学者的思想主张,并为此遭到监禁,在狱中他继续施教和解答社会要人提出的教法问题。在多次监禁和被逐期间,他仍勤奋著述,阐明自己的宗教主张和教法学说,深得广大穆斯林的尊敬和爱戴,为后人留下了近500种书籍和文章,如:《论真理与虚无》、 《原教旨指南》(该书驳斥哲学家和诽谤先知言论的伊斯兰教派之一盖拉米塔派)、《古兰经降示说明》、《宗教与现世的忠告》(又名《小训戒》)、《论礼拜之意愿》、《谈谈伊斯兰与信仰的真谛》、《法律根源书》等涉及宗教和世俗生活原则的论著。
    从伊本·太米叶的所有著述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观点:遵循《古兰经》、圣训及先知门弟子的意见,因为《古兰经》包含了伊斯兰 法律, 其教义讲解了宗教礼节和道德原则,先知对此加以阐释,他的门徒弟子又传述给穆斯林们,所以我们只有遵循这一正确传统的道路,获取宗教和法律的学识,否则将迷途难返。另外对于人类理性的看法,伊本·太米叶指出,在深刻理解和认识《古兰经》和圣训时,无疑需要借助理性思维,它的价值仅现于此。而哲学家认为依靠他们的理性就可认识物质和精神世界,这也是历代伊斯兰思想家与哲人辩论的焦点。
    伊本·太米叶的学说拥有众多的追随者,影响深远,成为近代复兴伊斯兰运动的理论基础。
    (三)瓦哈比派与瓦哈比运动
    瓦哈比教派公元18世纪中叶出现于阿拉伯半岛的纳季德地区,创始人是穆罕默德·本·阿卜杜·瓦哈卜。该派以原始的《古兰经》和圣训为其理论基础,宣传唯一神论思想,反对具有多神崇拜倾向的行为和言论。严禁人们瞻仰圣墓以乞福,并捣毁了一些圣徒的坟墓;对日常生活中的某些习惯也加以禁止,认为有损伊斯兰信徒。
    瓦哈比派是继承艾哈麦德·本·太米叶思想主张的伊斯兰传统派,它的名称源于该派的创始人穆罕默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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