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1)(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定性的组织结构,并且规定了社会政治秩序。它是这一文化表达自身的语言。礼当然不纯粹是中国人的发明,但它作为治理社会的构造所具有的突出地位和普遍有效性,它对正规的法律制度的支配作用,却给中国的以礼特殊定义”。郝大维和安乐哲还认为:“礼是‘表演’,是身份和习俗,它们规范的形式影响关系”。
[21]与郝大维、安乐哲和杜维明所见的这种以“礼”为纽带的儒家社群的观点相反,韦伯(Max Weber, 1978,参中译本,页271)认为,在传统中国,真正的“社群”(Gemeinde)并不存在。进而,韦伯认为,“中国的所有共同体行为(Gemeinschaftshandeln)都受纯粹个人的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和制约”。韦伯还认为,造成这一社会结果的原因在于中国人之间的普遍不信任。他(Weber, 1978,参中译本,页266)说:“官方的独裁,因袭的不诚实,加之儒教只重视维护面子,结果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猜疑”。结合卜松山(Karl-Heinz Pohl, 2000, 页47-74)所认为传统中国文化是一种“缺乏公共精神”的只关注家庭利益的利己主义见解,可以看出,传统中国社会的社群,与韦伯眼中的西方中古时期的“Gemeinde”和滕尼斯眼中的“Gemeinschaft”,是有重大区别的。
[21]与郝大维、安乐哲和杜维明所见的这种以“礼”为纽带的儒家社群的观点相反,韦伯(Max Weber, 1978,参中译本,页271)认为,在传统中国,真正的“社群”(Gemeinde)并不存在。进而,韦伯认为,“中国的所有共同体行为(Gemeinschaftshandeln)都受纯粹个人的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和制约”。韦伯还认为,造成这一社会结果的原因在于中国人之间的普遍不信任。他(Weber, 1978,参中译本,页266)说:“官方的独裁,因袭的不诚实,加之儒教只重视维护面子,结果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猜疑”。结合卜松山(Karl-Heinz Pohl, 2000, 页47-74)所认为传统中国文化是一种“缺乏公共精神”的只关注家庭利益的利己主义见解,可以看出,传统中国社会的社群,与韦伯眼中的西方中古时期的“Gemeinde”和滕尼斯眼中的“Gemeinschaft”,是有重大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