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1)(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定性的组织结构,并且规定了社会政治秩序。它是这一文化表达自身的语言。礼当然不纯粹是中国人的发明,但它作为治理社会的构造所具有的突出地位和普遍有效性,它对正规的法律制度的支配作用,却给中国的以礼特殊定义”。郝大维和安乐哲还认为:“礼是‘表演’,是身份和习俗,它们规范的形式影响关系”。
    [21]与郝大维、安乐哲和杜维明所见的这种以“礼”为纽带的儒家社群的观点相反,韦伯(Max Weber, 1978,参中译本,页271)认为,在传统中国,真正的“社群”(Gemeinde)并不存在。进而,韦伯认为,“中国的所有共同体行为(Gemeinschaftshandeln)都受纯粹个人的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和制约”。韦伯还认为,造成这一社会结果的原因在于中国人之间的普遍不信任。他(Weber, 1978,参中译本,页266)说:“官方的独裁,因袭的不诚实,加之儒教只重视维护面子,结果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猜疑”。结合卜松山(Karl-Heinz Pohl, 2000, 页47-74)所认为传统中国文化是一种“缺乏公共精神”的只关注家庭利益的利己主义见解,可以看出,传统中国社会的社群,与韦伯眼中的西方中古时期的“Gemeinde”和滕尼斯眼中的“Gemeinschaft”,是有重大区别的。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