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中的社会公正(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够换得多少钱。农民看看地里的庄稼就可以大致估计出他们今年的生活怎么样,但是看到工厂的产品却无从做出任何判断。
企业的经营者已经成为村庄中的强势群体,在企业的活动中,他们逐渐成为不可替代的势力,他们在社区之外逐渐形成了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是经营企业所不可缺少的;在管理过程中,他们对企业也越来越熟悉,而一般的社区成员根本没有机会去学习这些经验。通过企业的培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获得了一般社区成员没有的地位,他们的地位也带给了他们比一般社区成员更高的报酬和机会。在农村社区中,这些差别往往都是隐藏在权力运作背后的。掌握权力的人高高在上,而一般的村民仅能获得一份工作或一份福利。
但是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为村庄带了某种程度的隐患,因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特权阶层,他们往往认为自己对村庄的贡献很大,因此对村庄有许多索求,权力为他们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更高的欲望;而一般村民越来越远离村庄的管理,他们不了解村庄的资产,也无从参与资产的管理,只好在村庄福利上与村干部做一些简单的讨价还价。
在这个时候,村庄内的分化还主要表现为权力架构内的分化。尽管村庄和企业领导者暗中侵吞集体资产的事情已经很普遍,如在典村,村民怀疑干部侵吞了出让集体土地的收入;在银村,企业的厂长则直接将集体企业的收入转入自己的名下。除了维持一些简单的社会福利之外,村庄的资产已经逐渐远离了村庄集体,但是它们在名义上还是属于村庄集体所有。
进入1990年代以后,集体资产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功能越来越弱,资产强化了一部分人对社区权力的垄断,这与农村社区所提供的庇护与从属的观念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在斯科特所讨论的农村中,村民从属于村庄是以村庄为其提供保护为条件的,村庄的强势群体需要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保护其换取弱势群体的服从。但是随着村庄集体资产的扩大,这种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成比例的增加,农民仍然主要依靠家庭生产来保障自己的生活,集体资产扩大所带来的利益分配出现严重不均,社区成员因为对集体资产的权力不同而产生了巨大的差距。
在1990年代后期,从江苏开始,许多原来集体工业发达的农村地区纷纷开始对原有集体企业进行改制,改制主要是为了使财产关系更清晰,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大多数改制都采取了公开招投标的方法进行。尽管人们寄希望于企业改制可以提高农村企业的效率,就像第一轮土地承包一样,但是它与土地承包有着很大区别,土地是可以被分割的,因而可以进行平均分配,而企业是无法分割的,不可能被平均分配。在企业集体所有的时候,至少在理论上,每个社区成员都拥有企业的一部分,但是在企业改制以后,企业就不再属于村庄集体所有,一部分人拥有企业,一部分从此与企业无缘。
尽管多数村庄的企业是按照公开竞标标的原则被拍卖的,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看到的,这样一种公开的方式只能使很少的人受益。多数的企业被原经营者所拥有,因为只有他们才具备经营和管理集体企业的经验,熟悉企业的价值所在。他们在企业的经营中积累了广泛的关系,这些关系是维持企业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多数的企业几乎是在很少有竞争者的条件下被拍卖的。尽管大多数村民在集体企业的发展中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他们没有任何可能拥有原来的集体企业。因此农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在很大程度上又进一步强化了原来农村社区中的不平等,并通过财产将不平等表现出来。
在银村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几乎没有人与之竞争,因此集体企业的拍卖价格也往往引起人们的怀疑。企业的定价远远超出了农民的知识范围,他们不知道,也没有机会参与集体企业的决策,尽管从理论上说,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从这个角度上说,不管企业的价格是什么,由于村民作为所有者无法参与企业改制及其价格的制订,也几乎没有可能参与企业的竞争,所以企业的改制过程对于农民来说基本是一个黑箱。作为所有权却几乎没有知情权,农民很容易由此产生不满。
更重要的是,集体企业转制使企业的经营者受益,而多数农民却受到损失。转制以后,企业不再承担社区的职能,多数村民所依靠的福利大幅度减少。比如,为了降低成本,企业不再承担社区内就业的职责,而更多地招收社区之外的工人,因为外来劳动力的价格往往更低,本村人即使还在企业就业,工资水平也往往会被降低,劳动强度增加。原来由企业收入维持的一些社区福利也减少,甚至取消。所以,乡村集体企业的转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弱化了农村社区的职能,那些依靠社区福利的社区成员原有的一些权力被剥夺,更重要的是这在某种程度上宣布了社区不再对村民提供保护,这与农民对社区的预期产生了矛盾。
与土地的承包不同,转制的动机往往来自于上级组织或企业经营者,而一般的农民对此则缺少积极性,甚至采取反对的态度。正像在报告三c 村企业转制所表现出的,为了村民能够接受转制,村干部故意夸大了村庄的负债而缩小村庄的资产,似乎企业的负债都应平分给所有村民,而闭口不谈村庄的集体资产,通过此种战略,村干部才赢得了村民对转制的支持。
由于集体资产的不透明和一部分村民对机会的垄断,村庄改制的过程也经常成为集体资产流失的一个过程。事实上,在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力结构已经决定了集体资产被分割格局,转制使权力的持有者从对集体企业的支配者变为企业的所有者。在银村,如果没有农民的抗议,村集体的企业很容易就被原企业厂长独自买断,从而成为原来集体企业的所有者。
在村庄资产的积累过程中,乡村干部一直是企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因为集体企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了权力基础和表演的舞台。随着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村庄内部的不平等在增加,在一些地区已经引起了村民的某些不满,企业转制在某种程度上将这种不平等固化了,过去在企业做工的工人可能因为没有工作转而从事农业,而原来的企业经营者则成为有资产的人。
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企业的转制只有在具备了两种条件下才能顺利实现,第一个条件是村民普遍的收入机会增加,从而对村庄社区的依赖大大减少。从报告三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村民已经越来越多地从事家庭非农业生产,私营企业增加,多数的村民已经主要不依赖村庄集体所提供的机会和福利。当然我们在银村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不一样的解释,村民的个体企业发展以后仍然继续关注村庄集体资产的走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银村的土地和企业资产很大。村民经济自主性提高可以减少对村庄集体经济的依赖,但是这还不能成为他们不再关注集体企业的唯一条件,第二个条件是村民相信集体资产已经不能为村民带来实际利益,甚至会给村民带来债务。
农民社会尽管一直存在穷人和富人,但是农村工业化导致的集体资产增加和农村土地被征用所带来的土地资产增值迅速地扩大了村庄内的贫富分化。在农村,农民主要关注的还不仅仅是贫富差距的大小,他们在很多时候更关注获取财富的合理性。一些农村干部将农村集体的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变为自己的资产,从而成为村庄的富人,农民对于侵吞集体资产的干部有许多批评,只是因为他们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知识有限,因而对干部的不信任更多地以流言蜚语的形式存在,这多少像是斯科特所说的弱武器,但是怀疑被一旦证实,或者形成较为尖锐的冲突,流言蜚语就可能转变为上访的行为。
当农民生活获得必要保障以后,农民不是要求绝对的平等,他们承认差别,特别是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农民承认个人能力不同所带来的差别。从这个角度上说,农民是理性的,
企业的经营者已经成为村庄中的强势群体,在企业的活动中,他们逐渐成为不可替代的势力,他们在社区之外逐渐形成了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是经营企业所不可缺少的;在管理过程中,他们对企业也越来越熟悉,而一般的社区成员根本没有机会去学习这些经验。通过企业的培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获得了一般社区成员没有的地位,他们的地位也带给了他们比一般社区成员更高的报酬和机会。在农村社区中,这些差别往往都是隐藏在权力运作背后的。掌握权力的人高高在上,而一般的村民仅能获得一份工作或一份福利。
但是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为村庄带了某种程度的隐患,因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特权阶层,他们往往认为自己对村庄的贡献很大,因此对村庄有许多索求,权力为他们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更高的欲望;而一般村民越来越远离村庄的管理,他们不了解村庄的资产,也无从参与资产的管理,只好在村庄福利上与村干部做一些简单的讨价还价。
在这个时候,村庄内的分化还主要表现为权力架构内的分化。尽管村庄和企业领导者暗中侵吞集体资产的事情已经很普遍,如在典村,村民怀疑干部侵吞了出让集体土地的收入;在银村,企业的厂长则直接将集体企业的收入转入自己的名下。除了维持一些简单的社会福利之外,村庄的资产已经逐渐远离了村庄集体,但是它们在名义上还是属于村庄集体所有。
进入1990年代以后,集体资产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功能越来越弱,资产强化了一部分人对社区权力的垄断,这与农村社区所提供的庇护与从属的观念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在斯科特所讨论的农村中,村民从属于村庄是以村庄为其提供保护为条件的,村庄的强势群体需要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保护其换取弱势群体的服从。但是随着村庄集体资产的扩大,这种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成比例的增加,农民仍然主要依靠家庭生产来保障自己的生活,集体资产扩大所带来的利益分配出现严重不均,社区成员因为对集体资产的权力不同而产生了巨大的差距。
在1990年代后期,从江苏开始,许多原来集体工业发达的农村地区纷纷开始对原有集体企业进行改制,改制主要是为了使财产关系更清晰,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大多数改制都采取了公开招投标的方法进行。尽管人们寄希望于企业改制可以提高农村企业的效率,就像第一轮土地承包一样,但是它与土地承包有着很大区别,土地是可以被分割的,因而可以进行平均分配,而企业是无法分割的,不可能被平均分配。在企业集体所有的时候,至少在理论上,每个社区成员都拥有企业的一部分,但是在企业改制以后,企业就不再属于村庄集体所有,一部分人拥有企业,一部分从此与企业无缘。
尽管多数村庄的企业是按照公开竞标标的原则被拍卖的,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看到的,这样一种公开的方式只能使很少的人受益。多数的企业被原经营者所拥有,因为只有他们才具备经营和管理集体企业的经验,熟悉企业的价值所在。他们在企业的经营中积累了广泛的关系,这些关系是维持企业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多数的企业几乎是在很少有竞争者的条件下被拍卖的。尽管大多数村民在集体企业的发展中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他们没有任何可能拥有原来的集体企业。因此农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在很大程度上又进一步强化了原来农村社区中的不平等,并通过财产将不平等表现出来。
在银村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几乎没有人与之竞争,因此集体企业的拍卖价格也往往引起人们的怀疑。企业的定价远远超出了农民的知识范围,他们不知道,也没有机会参与集体企业的决策,尽管从理论上说,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从这个角度上说,不管企业的价格是什么,由于村民作为所有者无法参与企业改制及其价格的制订,也几乎没有可能参与企业的竞争,所以企业的改制过程对于农民来说基本是一个黑箱。作为所有权却几乎没有知情权,农民很容易由此产生不满。
更重要的是,集体企业转制使企业的经营者受益,而多数农民却受到损失。转制以后,企业不再承担社区的职能,多数村民所依靠的福利大幅度减少。比如,为了降低成本,企业不再承担社区内就业的职责,而更多地招收社区之外的工人,因为外来劳动力的价格往往更低,本村人即使还在企业就业,工资水平也往往会被降低,劳动强度增加。原来由企业收入维持的一些社区福利也减少,甚至取消。所以,乡村集体企业的转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弱化了农村社区的职能,那些依靠社区福利的社区成员原有的一些权力被剥夺,更重要的是这在某种程度上宣布了社区不再对村民提供保护,这与农民对社区的预期产生了矛盾。
与土地的承包不同,转制的动机往往来自于上级组织或企业经营者,而一般的农民对此则缺少积极性,甚至采取反对的态度。正像在报告三c 村企业转制所表现出的,为了村民能够接受转制,村干部故意夸大了村庄的负债而缩小村庄的资产,似乎企业的负债都应平分给所有村民,而闭口不谈村庄的集体资产,通过此种战略,村干部才赢得了村民对转制的支持。
由于集体资产的不透明和一部分村民对机会的垄断,村庄改制的过程也经常成为集体资产流失的一个过程。事实上,在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力结构已经决定了集体资产被分割格局,转制使权力的持有者从对集体企业的支配者变为企业的所有者。在银村,如果没有农民的抗议,村集体的企业很容易就被原企业厂长独自买断,从而成为原来集体企业的所有者。
在村庄资产的积累过程中,乡村干部一直是企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因为集体企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了权力基础和表演的舞台。随着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村庄内部的不平等在增加,在一些地区已经引起了村民的某些不满,企业转制在某种程度上将这种不平等固化了,过去在企业做工的工人可能因为没有工作转而从事农业,而原来的企业经营者则成为有资产的人。
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企业的转制只有在具备了两种条件下才能顺利实现,第一个条件是村民普遍的收入机会增加,从而对村庄社区的依赖大大减少。从报告三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村民已经越来越多地从事家庭非农业生产,私营企业增加,多数的村民已经主要不依赖村庄集体所提供的机会和福利。当然我们在银村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不一样的解释,村民的个体企业发展以后仍然继续关注村庄集体资产的走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银村的土地和企业资产很大。村民经济自主性提高可以减少对村庄集体经济的依赖,但是这还不能成为他们不再关注集体企业的唯一条件,第二个条件是村民相信集体资产已经不能为村民带来实际利益,甚至会给村民带来债务。
农民社会尽管一直存在穷人和富人,但是农村工业化导致的集体资产增加和农村土地被征用所带来的土地资产增值迅速地扩大了村庄内的贫富分化。在农村,农民主要关注的还不仅仅是贫富差距的大小,他们在很多时候更关注获取财富的合理性。一些农村干部将农村集体的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变为自己的资产,从而成为村庄的富人,农民对于侵吞集体资产的干部有许多批评,只是因为他们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知识有限,因而对干部的不信任更多地以流言蜚语的形式存在,这多少像是斯科特所说的弱武器,但是怀疑被一旦证实,或者形成较为尖锐的冲突,流言蜚语就可能转变为上访的行为。
当农民生活获得必要保障以后,农民不是要求绝对的平等,他们承认差别,特别是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农民承认个人能力不同所带来的差别。从这个角度上说,农民是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