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中的社会公正(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社会公正。但是由于外部权威已经深深地介入到农民社会中,而农民社会原有的规范在逐渐弱化,所以农民在努力将自己的诉求与外界占主导地位的话语结合起来。对于多数农民来说,采用他们所熟悉的表达方式可能更容易,也更切合他们的利益。

 五、建立协商机制

  尽管国家在积极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但是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力来说,农村依然是过于复杂了,地方实践与国家制度之间的差距还仍然存在。伴随国家建设所赋予农村的各种制度是简单化的,很难应对农村社会的多样性。在整个国家对效率追求下,农村社区的公共职能在一步步消失,农村集体的各种资产越来越被分割到个人的名下,再分配过程中,多数村民并没有机会参与竞争。在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的分割成为一些权势阶层对村庄集体的一次掠夺。

  当农民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以后,农民基于自己的能力,以及自己理念与国家所制定制度的吻合程度会选择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就是依靠国家力量上访(包括诉讼),放弃目前的要求而寻找其它可以合法表达的事件,以及采取直接的行动对不公平事件进行抗议。

  农民之所以会采取这样三种表达形式,首先是因为这是农民所习惯使用的方式,从历史上农民几乎就不断重复这样一些形式,告状、或者接受,或者采取其它办法,甚至造反。在新形势下,他们面对公共权力时候还没有发现更有效的方法。在公共权力面前,他们是弱者,在很多时候他们没有能力选择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他们是被外界所左右的。社会的稳定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合他们表达的社会机制。

  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需要建构农村新的协商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农民要能够以最节约、最方便的方式表达意见,农民的舆论要对农村公共权力形成压力。在新的机制中,农民要有更为积极行动的空间:

  第一,现在农民选择什么样表达方式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上层的权力持有者手中,农民采取什么样的表达方式受到权力结构的制约,农民必须遵守一套外来的制度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我们需要适应农民的需要,使农村社区成员能够按照自己所熟悉的方式表达意愿,这将使农民有更多的表达机会,减少表达的成本。

  第二,原有的准则是外界社会制定的,农民必须接受并使用外部世界所赋予的观念来表达自己关于社会公正的观念。应该建立一套包容农民地方实践的机制,承认农民地方实践的合理性,而不是以简单的原则套用在农民社会之上。农民丰富的地方时间应该成为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据之一。

  第三,承认农民社会非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特别是强化社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农村社会的各种非正式组织和规范是农民公正观念的载体,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这可以为农民表达提供间接的渠道。

  第四,要发挥社区内舆论的作用。社区舆论可以容纳社区内的非正式制度,代表农民的声音,使社区中的弱者方便地发表意见。而现在公共权力越来越依赖外部力量,社区舆论对其监督作用越来越小,要加强农村社区舆论的作用,使农民的街谈巷议重新发挥规范社会的作用。

  在这里,最重要的是建立国家政权与农民社会的协商关系,而不是简单地将国家的制度和权力延伸到村庄中。

 [1]肖唐镖:“近二十余年来中国大陆农村政治稳定状况的变化”,《二十一世纪》(香港)2003.2(4月)。

  [2]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战略与管理》2003.3.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调研室课题组:“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1.2

  [4]如何清涟认为:“在旧的非正式控制机制丧失存在基础的同时,由于正式控制机制的低效及严重变质,不少农村出现了权利和权威真空。……根据近几年各方面披露的情况来看,在中国社会基层起作用的地方恶势力,主要包括宗族势力,暴发户和以黑社会团伙为主的地方恶势力等等。……某些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多年来在当地形成的力量,对当地农民竟是生死予夺。”(“农村基层社会地方恶势力的兴起”,《二十一世纪双月刊》1997年6月号);樊平的研究也表明,一些地方的恶人制村是赢利经纪,也就是一些地方掌握权力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坏人管理村庄(“‘恶人治村’的实质是赢利经纪”《半月谈》2000.17)。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所调研室课题组也将干部的工作作风与工作方式作为引起干群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同上文)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所调研室课题组将贫富差距拉大,农民负担过重作为产生人民内部矛盾重要原因(同上文)。赵树凯对农民上访信的分析也表明,农村社会冲突的原因是直接和间接的剥夺。(赵树凯:“社区冲突和新型权力关系”,《中国农村观察》1999.2)。

  [6]当时这种现象被称之为“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亨廷顿的理论对此曾经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他说:“社会动员比经济发展更具有不安定作用。社会动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使现代化对政治安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都市化、识字率、教育和传播媒介的发展,使传统人受到新的生活方式和享受标准的影响,受到满足人们需要的新的可能性的诱惑。这种经验摧毁了传统文化在人们认识和观念上设置的屏障,提高了人们期望和需求的水平。但是,期望本身的增长比转变中的社会在满足这些期望方面的能力的提高要快得多。因此,在人们的期望与现实可能之间,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以及期望的功能与生活水平的功能之间,形成了一个差距。这种差距引起了社会挫折感和不满足感。(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54页,1988)。

  [7]jonathan unger认为地方政府体系在农村经济改革以后并没有改变,而在村庄一级,村干部的权力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the transformation o f rural china,new york:m.e.shape,2002)。

  [8]亨廷顿认为“在所有大革命中,农民行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迅速和直接地改变无法忍受的物质条件,如果有必要,甚至采用暴力达到这一目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364页。)

  [9]于建嵘曾经表示农民现在有了主动的问题意识,也就是不断地寻找社会中的问题与地方政府进行斗争(来自于建嵘的一次谈话),而且农民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政治诉求(“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我的研究也表明,农民的不满存在着“表达与实际的不一致,也就是说,村民在反映他们的意见的时候,他们所反映的不满并不一定是他们真正的意见所在。不满是存在的,但远比表达出来的意见更复杂,也更模糊。”(王晓毅:“村庄结构与村庄内部的紧张”,《中国农村观察》,2000、2)

  [10]popkin ,samuel l.,1979,the rational peasa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

  [11]在“村庄内外”(《社会学研究》2000.5)中,我以温州一个村子为例,分析了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国家在村庄中作用被不断加强的过程。

  [12]于建嵘的研究也说明,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是农民进行减负斗争的主要武器。(“中国农村的政治危机:表现、根源和对策”,)

  [13]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

  [14]在贵州某地开发小金矿的时候,被占用土地的农民得到了较高的赔偿,但是中外合资的矿业公司进入以后,以租用的方式占地,补偿标准比较低,许多农民不满意,但是也有许多农民说,“只要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大家都是这样也可以”。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的权威和农民对普遍主义的诉求。

  [15]詹姆士·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大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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